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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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6月,中共莱芜县委成立编志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后撤销。1982年2月,莱芜县人
民政府成立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史志办)。1984年7月,县史志办
改称市史志办,隶属市政府办公室,副局级单位。1986年10月,市史志办与市地名办合并,
升格为市政府正局级单位。1987年4月,设秘书科、编审科、地名科。1988年3月,市史志
办与市地名办分设。市史志办是市政府和市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1993年
12月,莱芜市人民政府调整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年,与党史资料征集研
究委员会合并,称党史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双重领导下的副县
级事业单位, 设秘书科、党史科、史志科。1996年4月,市党史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分
设, 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为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的副县级事业单位。1997年8月,市地方史志
办公室升格为正县级, 隶属市政府,设秘书科、编辑科、资料科。2003年5月,资料科更
名为业务指导科。至2005年,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设秘书科、编辑科、业务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