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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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拟制 1996年,市政府法制局(副县级)设立,是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办事机构,
负责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标志着市政府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2001年4月,改称市
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县级)。市政府法制局(办公室)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加
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受理审查、论证把关、协调会商等项工作,每一个规范性文
件都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的还在一定范围内征求被管理者的意见,凡有利于经济
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尽快审查修订,提交市政府研究出台。至2005年,起草、审查规范性文
件200余件。
1996年,市政府法制局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
策相结合,注重做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社会保障、农民减负、安全生产、土地管理使
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1997年,加强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把
关,制定规范性文件40件。1998年,从注重速度和数量转移到重视质量上来,确保出台的
文件更加符合莱芜实际,规范性文件质量也显著提高。1999年,起草、审查、修改市政府
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8件。2000年至2004年,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78件,审查修改一
般性文件89件。2005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
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16件,审查修改一般性涉法文件20多件。同时,对已印发的规范性
文件逐一撰写起草说明和备案报告,报省政府备案。
行政复议应诉 对当事人提交的每一件申请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的
规定进行审查。对依法受理的案件,认真研究案件材料,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走访有关单
位和当事人了解情况,对复杂、疑难案件深入到争议现场进行勘察,召集申请人、被申请
人、第三人听取意见,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裁决。1999年至2003年,全市
共收到复议申请124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2件,在规定期限内审结。指导和帮助全市各
级法制机构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03件。 2004年,规范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健全案
件受理、审理和文书送达制度,办案人员责任制,复议案件集体讨论评议制度等。是年,
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件,其中市政府法制办收到复议申请18件,立案14起,转送1件,
审结14件。2005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立案7件,全部审结。
行政执法监督与协调服务 1996年,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在全市集中开展以清理规范
性文件、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加强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两清理三加强”活动,对地级市建立后,市、区政府及
其部门所形成的近200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实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审查制度。1997年,审查矿产资源、水利资源、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26件。
会同农业、统计、建设、档案等部门对近20个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1998年,对全市行政执
法组织进行调查摸底, 经严格审查,102个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机构)由政府依法予以
确认公布。主动协调,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制服务,承办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批办件28件,
提供法制咨询意见41条。1999年至2002年,制定《莱芜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展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备案
审查、举报投诉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共审查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备案文
件150多件, 审查一批违章建筑拆除、土地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开
展法制服务,及时办理市政府领导有关批办件及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咨询件。对地级市建
立后,以市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印发的500余件文件,特别是对商品购销环节中涉及审批权、
经营资格证等限制消费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清理,对部分文件提交市政府研究,予以修
改或废止。2003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
拟定《莱芜市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及说明,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
批复同意。2005年,印发《莱芜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审查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
备案文件60余件。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审验行政执法证2000多个,
新颁发800多个。
政府法制宣传教育 1996年,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重点,全面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组织各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学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重要法
律法规的宣传教育。1997年,以中共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理论及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为重点,编发有关宣传材料,在各类报刊发表知识类文
章7篇, 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方面的报道文章14篇,并在《莱芜政府法制》开辟学习宣
传系列讲座, 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文本600册。1998年至2002年,重
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全市交通、国
土资源、药品监督等部门均举办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学习班。2003年,对全
市400多名行政复议人员和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进行统一培训考试, 颁发资格证书。2004
年,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举办各种类型的行政许可法培
训班14期,培训人数2600余人,会同人事部门组织行政许可法基本知识统一考试,参加考
试人数3279人(包括省垂直领导的部门654人) ,均达到及格以上水平。2005年,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
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全面推
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班、提高班
10多期,培训2000多人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2年,市政府对45个单位提报的88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保留
333项,其中审批104项、审核65项、核准107项、登记24项、备案33项,精简取消551项,
占62.3%。 2003年,再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有16项审批事项列入取消范围。制定《莱芜
市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 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2005年, 为简化办事程序, 压缩承诺时限,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贯彻莱政发
〔2005〕14号文件对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内容进行重新审定的通知》,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
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事项进行重新审定。
2002年, 各单位自报收费项目1004项, 经审查合并为511项, 保留372项,取消139项。
2003年, 再次进行清理,取消80项,合并40项,转为经营性5项。2005年,会同物价部门
对全市现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收费单位主体资格、收费依据、收费内容、收费标
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进行重新审查、核定、确认。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取消
收费项目20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