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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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1992年11月22日, 国务院批准莱芜市升格为地级市,下设莱城区、钢城区。12
月,莱芜市人民政府成立办公室筹备组、经济贸易委员会筹备组、农业委员会筹备组、计
划统计委员会筹备组、建设环保土地委员会筹备组、教育委员会筹备组、科学技术委员会
筹备组、计划生育委员会筹备组、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筹备组、人事劳动局筹备组、审计
局筹备组、财政税务局筹备组、工商物价局筹备组、公安局筹备组、交通局筹备组、民政
局筹备组、司法局筹备组。
1993年1月, 莱芜市人民政府设办公室、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建设环保土地委
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计划统计
委员会、财政税务局、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审计局、人事劳动局、交通局、工商物
价局、广播电视局、技术监督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县级)、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办公室
(副县级)、土地管理局(副县级)、环境保护局(副县级)、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副县
级)、爱卫会办公室(副县级)、农业综合服务公司、林业综合服务公司、水利水产综合
服务公司、农业机械综合服务公司、乡镇企业综合服务公司、畜牧食品开发公司、经济协
作总公司、公路局(副县级)、物资集团总公司、对外贸易总公司、商业集团总公司、供
销集团总公司、粮食集团总公司、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总公司、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重工
业公司、轻工业公司、煤炭工业总公司;6月,设立监察局。1994年9月,外事侨务民族宗
教办公室更名为外事侨务民族宗教旅游办公室(副县级)、工商物价局更名为工商行政管
理局,设立国家税务局;11月,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分设为卫
生局和文化体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委员会分设为计划委员会和统计局,地质矿产资源开发
总公司更名为矿产管理局。1995年2月,设立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1996年1月,设立冶金
工业(集团) 总公司;4月,设立地方史志办公室(副县级);外事侨务民族宗教旅游办
公室升格为正县级,并更名为外事办公室(政府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旅游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升格为正县级;设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建设环保土地委员会分设为建
设委员会、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文化体育委员会分设为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
人事劳动局分设为人事局、劳动局,财政税务局分设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设立贸易局
(政府财贸办公室);矿产管理局更名为地质矿产局,农业综合服务公司更名为农业局,
林业综合服务公司更名为林业局,水利水产综合服务公司更名为水利水产局,畜牧食品联
合开发公司更名为畜牧局,乡镇企业综合服务公司更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设立粮食局。
1997年5月, 地方史志办公室由副县级升格为正县级,公路局由副县级升格为正县级,老
龄委办公室由副县级升格为正县级;8月,设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1月,设立城市
信用社中心社;4月,劳动局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1年4月,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委
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局,水利水产局更名为水利与渔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对
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外事办公室(政府侨务办公室、民族
宗教事务局、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局(外事办公室、政府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畜牧局更名为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
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局更名为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煤炭
工业总公司更名为煤炭工业局,供销(集团)总公司更名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撤销农业
委员会、贸易局(财贸办公室)、经济协作办公室;文化局同时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
子;撤销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设立国土资源局;撤销乡镇企业局,设立乡镇企业办
公室(副县级);撤销重工业公司,设立重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县级);撤销轻纺工
业公司,设立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县级);撤销物资(集团)总公司,设立物资行业
管理办公室(副县级);撤销商业集团总公司,设立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县级);撤
销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设立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县级);撤销对外贸易总公司,
设立对外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副县级);撤销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冶金工业集团总公
司。 5月, 设立莱芜经济开发区。 7月,设立招商局。8月,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2年3月, 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7月,设立行政服务中心;9月,设立城市规划委
员会办公室(城市规划局)。2003年11月,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4年12月,发展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
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其职能并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莱芜市人民政府设29个工作部门:办公室、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
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序列,不计个数)、
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交通局、水利与渔业局、农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文化局(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
保护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局、粮食局、旅游局(挂外事办公室、侨务
办公室、 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1个派出机构:莱芜经济开发区;11个直属单位:招商
局、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畜牧综合服务
中心(挂畜牧办公室牌子)、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牌子)、地
方史志办公室、 煤炭工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城市信用社;3个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部门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公路局、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
政府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
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对市长负责,并在自己的职
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职责;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市长长时间外
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
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处理分管工作。
同时,可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专项任务,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市政府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安排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和
市长交办事项。
市政府工作部门受市政府统一领导,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内
的工作,主办部门主动与协办部门协调,协办部门积极配合。部门行政首长需要向市政府
汇报的事项,向分管副市长汇报;如确需向市长汇报,必须事先征求分管副市长的意见。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党组会议制度。市政府在决
策制定实施过程中重视科学民主决策、决策的督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与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