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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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县抗日民主政府 1938年7月,中共莱芜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恢复县、区、
乡政权的指示,着手建立区乡民主政权。至1939年秋,全县10个区的政权机构全部建立起
来。是年8月8日,全县各界代表大会在七区朱家庄村召开,成立莱芜县行政委员会,时称
抗日民主政府, 隶属泰(安) 莱(芜) 历(城)章(丘)四县联合办事处;9月,属泰
(安) 莱(芜)历(城)章(丘)淄(川)博(山)新(泰)七县联合办事处。设县长1
人,下设一科、二科、三科、秘书处、司法处、视导团、政卫队、警察局、盘查总站,辖
10个区公所, 各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11月,为加强对三、四区和十区泰莱公路以南
地区的领导, 设立莱南办事处,为莱芜县抗日民主政府的派出机关。1940年4月,隶属泰
山行署。 1941年5月,根据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行政区域划分的决定》,莱
芜划为莱芜(北)、莱南、莱东3个县。
莱芜(北)县政府 隶属泰山专署。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处、民政科、财粮科、司法科、
经济建设科、 文教科、公安局,辖11个区公所,各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1942年增设
武装科。
莱南(新甫)县政府 隶属泰山专署。设主任1人,下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经济建
设科、文教科、公安局,辖11个区公所,各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1941年9月,改称新
甫县,隶属泰南专署。设县长1人,下设秘书处、民政科、财粮科、经济建设科、文教科、
司法科、公安局、邮政分局。各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1942年增设武装科。
莱东(博莱)县政府 隶属泰山专署。始称莱东行署,继称莱东县;1942年4月,改称博莱
县。初设行署主任1人,后设县长、副县长各1人。下设民政科、文教科、民教科、财粮科、
经济建设科、 司法科、公安局,辖11个区公所,各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1942年增设
武装科。1944年7月,博莱县改称莱东县,仍辖原区域,博山部分归回。
莱芜县人民政府 1945年10月,恢复莱芜县原建制,成立莱芜县政府。设县长1人,下设秘
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教育科、经济建设科、卫生科、司法科、公安局、邮政局、工商
管理支局, 辖12个区公所。1948年,增设副县长1人,下设秘书处、财政科、民政科、粮
食科、司法科、教育科、实业科、卫生科、战勤科、公安局、邮政局、银行,辖16个区公
所;各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下设财政助理员、粮政助理员、文书、公路员、公安员、
仓库干事、会计、工作员、记账员、出纳员、检查员、保管员以及支援前线专职干部等。
1949年,县区机构设置趋于完善。1950年1月1日,县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设县长、副县
长各1人, 随后增设工商科、农税科,撤销司法科,实业科改称建设科,辖16个区公所;
各区设区长、 副区长各1人。1951年,教育科改称文教科。1952年,增设劳动科,邮政局
改称邮电局。1953年,增设人事科、统计科。1955年,增设手工业联社、体育分会。
莱芜县人民委员会 1955年11月15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设县长1人、副县长
6人。 下设办公室、民政科、公安局、人事科、计划统计科、建设科、交通科、财政科、
粮食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手工业联合社、工商科、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莱芜支行、
体育分会、文教科、卫生科,辖15个区公所及1个镇政府,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镇设
镇长1人。 1956年,增设财粮贸办公室、商业局、手工业管理科、农产品采购局、中国农
业银行莱芜支行、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计划统计科分设为计划委员会和统计科,财
政科改称财政局,文教科分设为文化科和教育局,撤销工商科,体育分会改称体育运动委
员会。
1958年3月,撤区改设28个乡镇,并设雪野办事处。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镇设镇
长1人、副镇长3人,乡设乡长1人、副乡长2人。10月,撤销乡镇、办事处,调整合并为24
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1959年3月,改称社长,副社长增加到4至
8人。
1966年4月,县人民委员会进行机构调整,设县长1人、副县长5人。下设办公室、民政局、
公安局、人事监察局、回乡下乡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力办公室、统计局、
物资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邮电局、防空办公室、财政贸易
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莱芜支行、建设
银行莱芜办事处、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爱国卫
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辖15个公社管理委员会。
莱芜县革命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县人民委员会及其机构在“红卫兵”和“革
命群众组织” 冲击下逐步瘫痪。1967年2月27日,成立莱芜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大联合
革命委员会(后改称革命委员会),由军队、革命干部、群众组织代表37人组成;3月1日,
在委员会中成立“三结合” 中心服务组, 由13人组成,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3人,后因
“造反派” 观点不一致,县革命委员会被“砸烂”。1968年4月28日,经山东省革委会批
准,重新成立莱芜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
挥部。此后,各公社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8人。
1976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设办公室、生产指挥部、民政局、公安局、人事局、上山下乡
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支援三线建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物资局、工交办公室、
交通局、供电局、煤炭工业局、轻工局、重工局、多种经营办公室、邮电局、基建局、环
境保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财税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工商局、中国人民
银行莱芜支行、建设银行莱芜办事处、农业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文教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广播局、卫生局、计
划生育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贸宣办公室,各单位设正职1人、副职1至5人。
莱芜县(市)人民政府 1980年底,各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管理委员会。1981年1月,县革
命委员会改称县人民政府。 1983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莱芜县建立莱芜市,随之进
行机构改革。1984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市人民政府;3月,各公社均改称办事处,作为
市的派出机关,下设81个乡镇(办公室)。1985年11月,撤销办事处和乡镇(办公室),
设立28个乡镇(办事处) 。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乡镇设乡(镇)长1人、副乡
(镇) 长3至5人。1987年3月,市人民政府设市长1人、副市长6人,下设办公室、政策研
究室、档案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侨务办公室、
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农业区划
办公室、经济委员会、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交通局、供电局、煤炭化工局、工业公司、
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矿石公司、建材公司、职工教育办公室、邮电局、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政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水资源办公室、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工商局、审计局、税务局、第一实业公司、第二实业公司、农业委员会、农牧局、土地管
理办公室、畜牧开发公司、林业局、水利水产局、水土保持办公室、雪野水库管理处、农
机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局、外贸公司、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
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驻莱钢办事处。各
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至4人;办事处设主任1人、副主任5人,乡(镇)设乡(镇)长1人、
副乡(镇)长3至5人。
1988年4月, 设监察局、财政贸易委员会;8月,设成人教育局;9月,矿石公司改称地质
矿产管理局; 12月,设经济研究中心。1989年4月,畜牧开发公司改称畜牧食品联合开发
公司;8月,农牧局改称农业局;10月,设岗位责任制办公室。1990年7月,农机公司改称
农业机械管理局, 标准计量局改称技术监督局,外贸公司改称对外贸易局;8月,设钢城
办事处(副县级),辖颜庄镇、城子坡镇、里辛乡、寨子乡、黄庄镇5个乡镇。1991年8月,
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992年1月,对外贸易局改称对外经济委员会(对外贸易总公司);
4月,物资局改称物资集团总公司,地质矿产管理局改称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总公司;5月,
建筑材料公司改称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商业局改称商业集团总公司,设市政府驻厦门办
事处、 驻石狮办事处、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7月,供销合作社
联合社改称供销集团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