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莱芜县(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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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审议报告 1982年3月,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加强抗旱“双保”
的汇报、 关于全县林业工作安排意见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规定的汇报;5月,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县政
府关于第三次人口普查准备情况和正式普查实施意见的汇报; 8月,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听取审议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工作情况、全县职工教育开展情况、县人民法院工作情况、
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全县打击经济犯罪的
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完成情况、全县教育工作情况、全县物
价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12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企业全面整顿情况的汇
报。 1983年5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大包干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和今后意见的汇报、关于全县科学技术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汇报;9月,
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体制改革情况、商业改革情况、企业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11月,常委会第
二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卫生事业整顿建设情况、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文化工作情况、
城镇建设情况、优抚政策执行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12月,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
审议公安局、法院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的情况汇报,司法局关于配合严厉打击刑事
犯罪开展司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1984年7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情况汇报。
1984年9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关
于搞好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的情况汇报;11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财
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的汇报;12月,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
关于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保卫等工作情况的报告。1985年5月,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
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法制宣传情况和在五年内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报告、关于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9月,常
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关于物价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1986年1月, 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税收情
况、 审计工作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6月,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
于全市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情况、 地方志工作情况、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8月,常委会第
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意见的报告、关
于民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开展标准计量工作情况的汇报;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听取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11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987年5月,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
告、“双增双节”开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
市检察院关于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7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普
法工作的报告、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统计工作的报告;8月,常委会
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持证视察交通管理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10月,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
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工作情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计划生
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12月,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
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988年
3月,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甲肝流行的报告;5月,常
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企业承包租赁情况、依法治市总体方案实施情况
的汇报、关于科技工作情况、全市村民委员会建设情况、新汶矿务局机厂莱芜分厂电镀问
题处理情况的汇报; 8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状况和进一
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的报告;10月,常
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市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12月,常委会第十三次会
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1989年5月,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
关于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听取审议关于五年普法工作情况、全市计划生
育工作情况、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情况、关于制造假酒案调查处理情
况、 土地有偿使用试点情况、城市管理办法议案的报告;7月,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听取审
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情况汇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活
动和开展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9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秋季年景分析
和秋种打算、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11月,常委会第二十
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库区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解决情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条例》、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情况、市十一届人大四次
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校舍改造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监察机关建立以来开
展工作情况的汇报。
1990年3月,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救灾和群众生
活安排情况的汇报; 6月,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 实施情况、严格控制物价上涨情况的汇报;8月,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市
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准备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
例》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燎原计划”情况、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11月,常委会第
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情况、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 和开展“齐鲁杯” 城市“三上”活动情况、侨务工作情况、贯彻实施
《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财经方面
的工作报告。 1991年1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科技工作
情况的汇报;5月,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农村教育国际研讨会筹备情况、
物资工作情况、第二个五年普法总体规划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
条例》 《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8月,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审议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实施情况、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创建“食品卫生达标市”情况的汇报,作出审
议意见; 9月,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优抚和五保供
养工作情况、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情况、中小学德育教育情况、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
会议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2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预算
外资金管理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情况、外贸工作情况、全市劳动就业工
作情况的汇报、 全市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情况的汇报。1992年4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
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深化商业改革情况、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实行村级基础工作规范化
管理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情况的汇报; 6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实施
“二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
的报告; 9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全市建材工业生产经营情况、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情况、农机工作情况
的汇报。
决议决定 1982年5月至1984年10月,莱芜县(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科技、文
化、 卫生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作出23项决议决定。1982年5月,莱芜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贯彻执行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两个〈决定〉的决议》《关
于认真做好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决定》 ;8月,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认真贯
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省政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议》《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决议》;10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
《关于今年财政预算修改意见的决议》《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物价管理
工作的决议》;12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搞好国营工业企业全面整顿
的决议》 。1983年5月,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搞好科学技术
工作的决议》 ; 9月, 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今年财政预算修改意见的决议》
《关于进一步搞好商业、供销工作的决议》;11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
步搞好卫生工作的决议》《关于继续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文化工作的决
议》《关于搞好城镇建设工作的决议》《关于进一步搞好优抚工作的决议》;12月,常委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1984年2月18日,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改变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名称的决议》,会
议决定改变原莱芜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莱芜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原莱芜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莱芜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原莱芜
县人民法院为莱芜市人民法院,原莱芜县人民检察院为莱芜市人民检察院。会议作出《关
于决定任命代理市长和副市长的决议》,会议决定亓志文任莱芜市代理市长,雷茂禹、王
育革、 孟广金、侯秀华任副市长;3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莱芜市人大
常委会工作报告》 ;4月,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莱芜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关于任命莱芜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任命全市
80个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1984年11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 《关于今年财政预算修改意见的决议》
《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政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决议》,设立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政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通过各工作委员
会组成人员名单;12月,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搞好政法工作实现社会治安
根本好转的决议》。
1985年5月,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986年6月,常委会第
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 ;8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
加强标准计量工作的决议》 。1987年2月,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认真贯彻全国
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1987年3月,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监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工作的试行办法》《联系人大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的试行办法》《关于市人大代
表持证检查工作的试行办法》 ;5月,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
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决议》《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10月,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作出《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决议》;12月,常
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决议》《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全年预计完成情况的决议》。
1988年5月,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对科技工作的决议》《关于贯彻实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决定》;10月,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全市执法大
检查的决定》《关于防治水污染和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12月,常委会第十
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变更一九八八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决议》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1989年1月,常委会第十
四次会议,决定增设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两个办事机构,均属正
局级单位;5月,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对〈莱芜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的决议》 ;7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坚决拥护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
全会精神的决议》;8月,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对食品卫生工作的决议》;9月,常委
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变更一九八九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水
法〉的决议》;11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
例〉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的决议》,
通过《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暂行办法》。
1990年8月,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 《关于进一步学习、 宣传和认真实施
〈行政诉讼法〉的决议》,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地贯彻执行,保证法律的
正确实施;作出《关于进一步实施“燎原计划”的决议》,要求加强学习宣传,制定落实
农科教结合的规划,统筹解决经费问题,确保“燎原计划”落到实处,推动“燎原计划”
的实施。 1991年5月,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将代表工作室更
名为人事代表工作室;12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决
议》,要求政府要加强宣传发动,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卫生室的整顿建设和创建工作,推
行合作医疗制度, 各部门齐抓共管,努力完成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任务。1992年1月,常委
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贯彻执行农村基本政策,继续深化改革,振兴农村经济,发展
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高产高效农业,
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审议通过《莱芜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暂行
办法》;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预计完成情况的报告的
决议》。
视察活动 1981年7月,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对莱芜城市爱国卫生运动进行视察,要求各单
位加强爱国卫生运动组织领导,建立制度,搞好规划,定期检查、评比,促进爱国卫生运
动开展;8月,视察矿山公社中小学办学条件情况,向县政府提出要把农村中小学黑屋子、
土台子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意见和措施,促进办学条件的改
善。 1983年4月,常委会视察农村建房占地情况,建议各级政府广泛宣传节约土地基本国
策,清查登记农村建房占地情况,督促基层搞好建设规划,逐步解决急需建房农民的困难;
5月, 常委会对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着重调查了解普及小学五年教育、教师队伍状况
和民办教师待遇等工作进展情况,建议各级政府把“两改”工作抓紧抓好,查实修好危房,
鼓励群众集资办学;6月,常委会视察县皮鞋厂和公路建设情况;8月,常委会对商业、供
销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10月,常委会对医疗卫生情
况进行视察,重点了解公社医院整顿改革情况和农村大队卫生室的现状,建议健全医院有
关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12
月,常委会对全县优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建议政府制订统筹优抚规划,实行优待粮、
款以公社或管区为单位统筹负担,搞好扶持优抚对象的勤劳致富工作,解决困难军人的生
活自理问题,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1985年5月, 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学习宣传执行宪法和法律情况、《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要求各级政府整顿食品行业,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行业
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网络; 8月,市人大常委会对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情况进
行视察,建议政府落实企业经济责任制,加强企业经济管理,帮助乡镇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促进经济效益持续增长;10月,常委会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建议各级政府尽快
制定城区规划管理实施方案,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12月,常委会对全市科技工作
情况、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建议政府解决好科技人员学非所用和归队问题,
成立专门科研机构,开拓技术市场,开展技术贸易活动;把落实知识分子工作列入议程,
制订规划,定期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实际问题。1986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全市普法工
作情况、“双福”工作开展情况、交通工作情况、教育费附加征收和民办教师工资发放情
况进行视察。
1987年8月,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公检法机关学法、执法情况进行视察,建议公检
法机关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12月,常委会党组对全市贯彻落实十三大、《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文件精神进行视察。
1988年,常委会党组对全市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建议做好权力下放工作,
加强目标责任管理,总结管理经验,促进各项事业有序发展。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建
议要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搞好食品卫生工作;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深化企业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变行政干预为协调服务,保证企业合法权益。常委会对全
市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进行视察,建议要依法管理企业,深化企业
内部配套改革;对全市城镇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建议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城
区管理体制, 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做到城建维护费专款专用。1989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
对全市加强农业生产情况进行视察,建议增加农业投入,确保良田面积,加大水利设施建
设, 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保证粮食稳定增产;8月,常委会对全市人民法院刑事、民事、
经济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全市畜牧业发展情况进行视察,建议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调
整畜牧业结构,完善发展畜牧业政策,强化服务体系,推动全市畜牧业平衡、高效发展。
常委会先后对全市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国
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情况进行视察,建议政府要明确领导责任,
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措施;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治本建设,强化农贸市场和乡镇集市
的监督工作;要健全征管制度,强化征管手段,充实税收力量,保证税收任务完成。
1990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视察全市粮食工作、泰莱一级公路建设情况、“燎原计
划”实施情况。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
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
情况和“齐鲁杯” 城市“三上” (规划、建设、管理上台阶)活动开展情况,贯彻实施
《山东省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管理条例》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
前准备工作等情况进行视察,建议政府要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办矿管矿的法律意识,尽快开
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措施,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要增加城市建设投
资,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深入开展“抓管理、
上等级”活动,全面提高企业素质;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行政机关中有法
不依、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1991年4月,常委会对全市供销社经营和为农村经济
发展服务情况进行视察,建议政府要积极帮助部分资金紧缺的供销社解决启动资金,解决
经营网点拆迁补偿问题,强化经营管理,搞好农资供应,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8月,
常委会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视察,建议政府要抓好各级人口学校和村级育龄妇女学校
建设,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计划生育服务站室等基层服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
格依法管理,加强户籍管理,解决后顾之忧,做好计划生育工作;11月,常委会对“质量、
品种、效益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视察,建议强化科技意识,增加科技投入,维护企业的
自主权, 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提高工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1992年3月,市人大常
委会对全市村镇建设“十、百、千”活动情况进行视察,建议市政府要强化服务功能,加
快改革步伐,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抓好村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镇村容貌整治。
调查研究 1981年后, 县(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厂矿、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等基层单
位开展视察活动,进行调查研究,至1992年共组织开展视察、调查活动68次。对农村中小
学学生流失严重问题、改造“黑屋子土台子”、改善办学条件、稳定教师队伍、改善民办
教师待遇问题,对农村建房占地、医疗卫生、监狱管理、优抚工作、厂矿经济改革、落实
知识分子政策等问题,向县(市)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对改进法院、检察
院工作提出建议,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开展。
1987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普法工作、社会治安形势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
况、 雪野乡库区人民生活困难问题、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落实国务院
《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情况进行调查。1988年,常委会对全市主要水
源地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要求各级加强对老污染源的监督治理,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相关
制度,防止新污染问题的产生。对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调查,
建议各级政府修订、完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活动,多种渠
道筹集教育经费,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4月,常委会对全市科技工作进行调查,建议各级
政府加大对科技工作的资金投入,制定措施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保证重大科研项目的
正常进行; 6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对全市乡镇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建议
各级各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搞好专业技术培训,大力推行“满负荷工作法”,增强企业的
竞争能力;11月,常委会对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情况进行调查,建议各级政府重视粮食生产,
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畜牧业,加强对林果业的管理。1989年,常委会先后对五年普法情况、
简政放权情况、校舍改造达标情况进行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
价上涨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水库库区群众生产、生活有关问题议案》决议的贯
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1990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百货大楼经营和效益情况、律师工作情况、村民委员
会工作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和夏粮入库情况、乡镇卫生院建设问题、教育附加费征收问题
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全市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情况、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工作情况、
全市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机关工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贯彻执行
情况、《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及保险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1991年,市人大常委会
对全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情况进行调查,建议要抓好学习宣传,
定期组织市场检查。
代表工作 县(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代表工作,认真搜集整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要求代表在人代会以前集中开展一次联系选民活动和专题调查活动,广泛征求选民意见。
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做好代表工作、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
代表作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1981年,县(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省、地厂矿、农村及各阶层代表,
倾听他们对县(市)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1983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
开全县农村代表座谈会, 有15个社(镇)265名代表参加座谈。座谈了解县九届人大三次
会议和五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的贯彻情况,交流做好代表工作经验,征求代表对县人大常委
会、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意见。代表们提出意见、建议45条,其中属于综合口方
面的17条、经委系统的5条、农委系统的7条、财委系统的6条、文委系统的5条、建委系统
的2条、涉及法院工作的3条。
1985年3月,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组织住莱省人大代表视察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
行情况、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法制建设情况。10月,常委会召开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向
代表报告常委会工作情况,交流代表活动经验,征求代表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168条,
内容涉及工交、农林水、文教卫生、商业、公检法等方面。
1987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先后对莱芜城市交通管理工
作、乡镇企业发展和企业内部改革情况进行持证视察,对修改完善工业企业法(草案)、
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意见建议。组织住莱全国、省人大代表对莱芜技校进行视察,
建议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对技校基建欠款和实习场地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1989年1月, 常委会组织住莱的省、泰安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听取市政府关于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农村经济发展、整顿经济秩序、执
法大检查情况的汇报, 进行座谈了解和实地考察,提出建设性意见;3月,常委会组织住
莱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经济发展、农业、法制建设、企业改革等,提出意见建议。常委会组
织安排财贸系统和农业系统两次代表对话会; 4月,常委会对全市五年普法工作情况进行
调查,参与全市五年普法验收工作。
1990年1月, 常委会组织住莱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听取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惩治腐败、惩治“官倒”和清理整顿公司的情况汇
报,市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建议意见。召开城建环保系统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对
工作的意见建议;11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到圣井、牛泉、城子坡、颜庄
和里辛五个乡镇走访联系代表, 举行代表座谈会5次,参加代表60多人,联系各级人大代
表500余人, 搜集意见建议41条,内容涉及农业、供电、乡镇企业、交通、文教卫生、财
贸等方面;12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住莱省、泰安市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听取市政府关于
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开展依法行政年活
动情况、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及农业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视察乡镇企业和农业
生产等情况,提出建议意见。
至1992年, 共征求代表意见280多条。县(市)人大常委会均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及有
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
普法依法治理 1985年5月,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用5年时间在全市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
议,随即举办法律知识学习班,组织市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市机关各部门和
各乡镇领导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
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学法用法活动在机关、厂矿、企业、
学校、 农村逐步开展起来;11月,在撤销15个办事处和80个乡镇,设置1个办事处和27个
乡镇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依法办事的建议。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 推动全市依法治市工作, 重点指导羊里镇开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
1989年11月,组织检查上游、腰关、羊里、寨里、工商局、市联社等乡镇、部门开展以宪
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人事任免 1981年至1984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干部129人,免职11人。常委会第四
次会议任命干部44人, 免职1人;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干部39人;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
命干部1人, 免职1人;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免职干部1人;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干部23
人, 免职3人;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干部9人,免职1人;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干
部1人;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命干部2人;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干部8人,免职1人;
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任命副县长1人, 免职干部2人;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免职干部1人;
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干部1人。
1984年5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调研员,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科长、副科长的决定》,任命干部8人;通过
《关于任命市政府各委办局主任、局长的决定》,任命干部30人;通过《关于决定任命市
人民法院代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调研员的决议》,会议任命
市人民法院代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干部6人。7月,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命
干部5人,免职1人。
1984年至1986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干部129人,免职19人。1984年9月,常委会第
二次会议任命干部53人, 免职10人; 11月,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任命干部5人,免职3人。
1985年3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干部23人,免职4人;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命干部2人;
5月,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任命干部22人。1986年1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干部2人,
免职1人;3月,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干部2人;8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干部11
人,免职1人;11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命干部9人。
1987年至1990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干部206人,免职18人。1987年3月,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任命干部24人,免职4人;7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干部38人,免职1人;8
月,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任命副市长1人;10月,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干部103人;12月,
常委会第七次任命干部3人。1988年2月,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任命干部2人,免职2人;常委
会第九次会议任命干部3人,免职2人;5月,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任命副市长1人;12月,常
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命干部22人, 免职6人。1989年1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干部2
人, 免职1人;5月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干部3人;9月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干部1
人,免职1人;11月,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干部3人,免职1人。
1990年至1992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干部134人,免职23人。1990年7月,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任命干部63人,免职1人。1991年1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副市长2人;5月,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任命干部35人,免职7人;9月,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任命干部3人,免职3
人;12月,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任命干部2人。1992年1月,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干部
1人;6月,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命干部2人;7月,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干部10人,
免职4人; 9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任命干部15人,免职8人;11月,常委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定任命代市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