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莱芜县(市)人大常委会机构 资料库:莱芜市情资料库 章节:莱芜市志(新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2/article/3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c/section/12/article/3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1年1月10日, 在莱芜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莱芜县第九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常委会办公
室。 1984年4月28日,莱芜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改为莱芜市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增设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11
月,市人大常委会设立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政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
员会。1985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增设法制科。1987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1989年1月,市
人大常委会增设代表工作室、 城乡建设委员会。1991年5月29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决定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室更名为人事代表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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