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莱芜县(市)人大常委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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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月10日, 在莱芜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莱芜县第九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下设常委会办公
室。 1984年4月28日,莱芜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改为莱芜市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增设调查研究科、代表联络科;11
月,市人大常委会设立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政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
员会。1985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增设法制科。1987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1989年1月,市
人大常委会增设代表工作室、 城乡建设委员会。1991年5月29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次会议决定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室更名为人事代表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