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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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莱芜由省辖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根据山东省委的指示
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地级莱芜市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延续原县级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
的届次。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257人, 其中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代表125人,干部代表
72人,知识分子代表48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其他代表12人。
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1月10日至12日在莱城召开。代表257人,全部出席会议,市直部门列
席25人。会议听取时立军关于地级莱芜市筹建工作情况的报告;选举莱芜市第十三届人大
常务委员会委员27人,张敬茂为主任,何心振、房逢玉、王士范、姚炜为副主任,赵学玉
为秘书长;时立军为市人民政府市长,王玉章、杨永为、孟昭章、王传泉、王育革、孟广
金为副市长;矫春晓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马友才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山东省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1人。
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6月28日至29日在莱城召开。 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在一次会议期间因工
作变动调出莱芜市的4人, 死亡的1人,出席会议的代表252人,列席91人。大会听取审议
了市长时立军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王玉章所作的《莱芜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情况与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税局局长王正身所作的《莱芜市1992年财
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 会议批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审议通过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
第三次会议于1994年2月21日至23日在莱城召开。代表252人,全部出席会议,列席58人。
会议听取审议市长时立军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副市长王玉章所作的《莱芜市1993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税局局长王正身所作
的《莱芜市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敬茂所
作的《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矫春晓所作的《莱芜市中级人
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友才所作的《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批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2月11日至13日在莱城召开。代表271人,全部出席会议,列席51人。
会议听取审议市长时立军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殷秀林所作的《莱
芜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税局局长
王正身所作的《莱芜市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
任张敬茂所作的《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矫春晓所作的《莱
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友才所作的《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工
作报告》。会议批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大会补选于学程为莱芜市第十三届人大常
委会委员。
第五次会议于1996年2月3日至5日在莱城召开。代表272人,全部出席会议,列席56人。会
议听取审议常务副市长王玉章所作的《关于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
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殷秀林所作的《关于莱芜市1995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税局局长王正身所作
的《关于莱芜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主任张敬茂所作的《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矫春晓所作的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友才所作的《莱芜市人民检察
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大会补选杨永为、雷茂禹为莱芜市第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六次会议于1997年1月21日至25日在莱城召开。代表273人,全部出席会议,列席75人。
会议听取审议市长时立军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殷秀林所作的《莱
芜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199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正身所
作的《莱芜市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
任张敬茂所作的《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矫春晓所作的《莱
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友才所作的《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工
作报告》,会议批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大会审议批准《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部分指标的报告》,作出关于《莱城区代表团关于治
理洪沟和青草沟污染的议案》的决议,补选魏绍龙为莱芜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278人, 其中干部代表87人、工农代表123人、知识分子代表
64人、其他代表4人。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226人、妇女代表54人。
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2月20日至26日在莱城召开。代表278人,全部出席会议,列席75人。
会议听取审议代市长于希信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 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殷秀林所作的
《莱芜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
局长王正身所作的《莱芜市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
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敬茂所作的《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王
习善所作的《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康扬所作的《莱
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选举莱芜市第十四届人
大常务委员会委员26人,李明启为主任,何心振、房逢玉、王士范、姚炜、杨永为、王传
泉、雷茂禹、孙延年、赵学玉为副主任,赵学玉兼任秘书长;于希信为市人民政府市长,
刘宗元、孟昭章、王育革、孟广金、常连霆、牛志春为副市长。王习善为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陈康扬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人。
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2月25日至28日在莱城召开。代表275人,全部出席会议,列席72人。
会议听取审议市长于希信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殷秀林所作的《莱
芜市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
王正身所作的《莱芜市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
常委会主任李明启所作的《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习善所
作的《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康扬所作的《莱芜市人民
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7月21日至22日在莱城召开。代表275人,实到代表271人,列席75人。
会议补选时立军为莱芜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杰为莱芜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秘书长。
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2月28日至3月1日在莱城召开。 代表282人,出席会议的代表266人,
缺席16人,列席78人。会议听取审议市长于希信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
主任殷秀林所作的《莱芜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计划草案的
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正身所作的《莱芜市199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0年财政预算
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时立军所作的《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
人民法院院长王习善所作的《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康
扬所作的《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2月23日至27日在莱城召开。 代表282人,出席会议的代表267人,缺
席15人,列席75人。会议听取审议市长于希信所作的《关于莱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殷秀林所作的《关于莱芜市200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
财政局局长王正身所作的《关于莱芜市200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
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心振所作的《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
法院院长王习善所作的《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康扬所
作的《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补选李玉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谢宜民、张柏成、王正身、吕鲁平为副主任,常务委员会委员8人。
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2月23日至25日在莱城召开。 代表282人,出席会议的代表269人,缺
席13人,列席90人。会议听取审议市长于希信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
会主任殷秀林所作的《关于莱芜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高发林所作的《关于莱芜市2001年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所作的《莱芜市
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习善所作的《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康扬所作的《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会议批准以
上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276人, 其中工农代表125人、干部代表94人、知识分子代表
45人,其他代表12人。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186人、妇女代表58人。
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2月18日至22日在莱城召开。 代表276人,出席会议的代表272人,缺
席4人, 列席41人。会议听取审议代市长刘富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
员会主任殷秀林所作的《关于莱芜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
划草案的报告》 , 市财政局局长高发林所作的《关于莱芜市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所作的《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
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李长江所作的《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
检察院代检察长郝广谦所作的《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莱芜市第十五届人大
常务委员会委员29人,李玉妹为主任,刘宗元为第一副主任,房逢玉、王传泉、王育革、
孟广金、谢宜民、张柏成、王正身、吕鲁平为副主任,刘振杰为秘书长;刘富春为市人民
政府市长,牛志春、魏春香、毕玉惠、刘建良、刘民胜、郭永利、刘曙光为副市长;李长
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郝广谦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14人。
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2月2日至4日在莱城召开。 代表276人,出席会议的代表263人,缺席
13人,列席54人。会议听取审议市长刘富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主任殷秀林所作的《关于莱芜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高发林所作的《关于莱芜市2003年财政预
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刘宗元所作的《莱
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长江所作的《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
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广谦所作的《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会议批
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2月19日至21日在莱城召开。 代表286人,出席会议的代表275人,缺
席11人,列席57人。会议听取审议市长刘富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
会主任殷秀林所作的《关于莱芜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高发林所作的《关于莱芜市2004年财政
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 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刘宗元所作的
《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长江所作的《莱芜市中级人民法
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广谦所作的《莱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
批准以上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会议补选陈洪茂为莱芜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
钊、姚俊峰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孟广金为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