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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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 1985年起, 市综治委先后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综
治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重大案件责任查究通报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暗访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1995年,建立市综治委、市纪委、市委组
织部、市人事劳动局、市监察局五部门议事制度;是年起,每年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市
综治委、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均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每年市综治委均组
织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部署工作;每年均组织半
年和年终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政综合考核和干部实绩考核。至2005年,全市共依照
相关规定一票否决24个单位的评先树优资格。
“平安莱芜” 建设 1997年至2002年,市综治委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文明创建(创
建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单位)活动。2003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
《关于建设“平安莱芜”的决定》,在全省率先启动平安建设工作。2004年,市委、市政
府与莱城区、 钢城区、 市高新区签订平安创建工作责任书。2005年,市综治委组织开展
“零案社区、单位、村庄”创建、“综治组织、法制教育、防范措施”三进民企、“未成
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庄、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家庭”、“民主法治示范村”等
创建活动,“平安莱芜”建设在莱芜市全面开展。
社会矛盾化解 市综治委坚持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基础性
工作,构建市、区、镇、村四级调处工作网络。至2005年,在全市1070个行政村聘请3543
名信息调解员,随时掌握上报基层矛盾纠纷动态;在全市20个乡镇(街道)建立社会矛盾
调解中心,受理调处基层矛盾纠纷;各区建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处理重大疑难纠纷。市
级实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坚持实行矛盾纠纷
定期排查、协调会议、情况报告、交办督办督查、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每年全市矛盾纠
纷调处成功率均在95%以上。
“严打”整治斗争 1983年8月10日,全县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第一个战役后,市
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发挥调查研究,牵头组织和督查指导作用,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
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组织政法机关持之以恒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把“严打”
的重点对准黑恶霸痞势力犯罪、杀人、爆炸、绑架、投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
安全感的犯罪, 每年都破获、 查办一批现行大要案件。至2005年,全市共破获刑事案件
5194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967人。坚持因地因时制宜,适时组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集中整
治,农村治安秩序集中整治,非法用工整治,企业、学校、铁路周边治安整治,烟草专卖
市场秩序整治,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整治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净化社会治安环
境(详见公安司法编)。
社会治安防范 市综治委坚持“打防结合、 预防为主”,加强物防、技防、人防建设,提
高城乡整体治安防控水平。 2000年,完成110、119、122“三台合一”,变“二级”指挥
为“一级”指挥,建设可视化网络指挥平台。实施人防工程,在城区组建5支共500多人的
治安巡逻队伍; 在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8人的巡逻中队;在村(社区)成立巡逻队伍
或保安队伍,在街面进行24小时巡逻。实施技防工程,重点部位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路子,整合治安资源,发展群防群治力量,推行治安防范
承包责任制,提高基层治安防范能力。
基层基础建设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 市综治委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
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基层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意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规范化建设标准》,督促各区和政法各部门加强村、社区的综治组织和公安派出所、人民
法庭、司法所等乡镇政法组织建设;先后开展“零案社区、单位、村庄”“未成年人零犯
罪社区、村庄、单位”“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和“平安
家庭、行业、单位”等基层创建活动。2001年起,开展的“法德结合、文明理家”活动,
得到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
社等10多家新闻单位作了报道, 省司法厅在莱芜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推广莱芜经验。
2004年,莱城区寨里镇卞官庄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铁路护路联防 1995年, 市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成立。每年市护路办均与各区护路办签订
《铁路护路联防责任书》,召开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护路检查、爱路护路宣
传、 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治理等工作。2000年7月,全省铁路护路联防以劳养护现场会在莱
芜召开,莱芜市作典型经验介绍。至2005年,境内陆续建起护路房32处,配备护路队员64
人。
见义勇为表彰 1994年6月, 设立莱芜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 市综治委制定
《关于对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人物给予奖励的实施办法》。2001年起,市综
治委联合中国人寿保险莱芜分公司向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至2005年,
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25人,发放见义勇为奖金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