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中共莱芜市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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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莱芜市建立后,纪检监察工作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
障。
廉洁自律 1993年,各级领导班子和成员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规定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制定145条712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豪华
轿车的意见》,对部分单位违控购买小汽车问题进行处理。1994年,对全市正县级领导班
子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为市委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
据。1995年,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召开专题民主
生活会,并派员参加70个县级班子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提出意见和建议42条,对存在的问
题加以纠正。1996年,全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39个不准以及在政治纪
律和廉洁自律方面的7条规定和要求; 继续抓好清理小汽车、清理领导干部住房和企业领
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工作。 1997年,清理领导干部住两套公房的154户,科级干部住二层小
楼的66户,对居住两套以上公房的,作出清退处理;对领导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提出
管理使用和处理意见; 停建、缓建办公楼6栋,节省资金3648万元;取消计划购车16辆,
减少开支280万元。1998年,排查出占有两套以上住房163户,全部清退。对超面积住房的,
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实行加价处理,按规定清理公费住宅电话、公费移动电话。取消各类会
议193个、 各类检查评比38次,节省资金100多万元。取消计划购车59辆,节约资金944.9
万元;对市直机关购买的5辆小汽车实行公开竞标,节约经费4万元。减少出国(境)团组
16个22人,节约资金52.7万元。
1999年, 对通讯工具管理使用、增配电话和话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两区和市直114个
单位住房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印发《关于严禁婚丧嫁娶用公车大操大办的紧急通知》。
修订完善公务接待标准, 规范接待办法。取消购车38辆,节约资金700多万元。制止和压
缩新建办公楼两处, 建筑面积9500平方米,节约投资750万元。对出国(境)人员进行压
缩调整, 其中不予审批的团组4批、 20人次, 压缩在外天数42天,节约资金71.2万元。
2000年,对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
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情况、对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个人住宅配备电脑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 共清退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和借用小汽车5部;重申和明确公车管理和使用的
规定,继续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实施监控;继续清理干部职工多占住房,对
新建宿舍楼面积进行严格监督,清退多占住房5套,压缩超面积部分370平方米;督促有关
部门对领导干部出国(境)活动进行严格审查。实行纪委常委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收受礼品登记等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防范和提醒。
为遏制对领导干部送礼、 行贿的歪风, 市纪委、 市监察局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设立
“581” 廉政专用账户。2001年,完成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清理工
作,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摸底登记,未发现违规问题。清
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
证, 对14人持有的有关证件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取消购车11辆,节省资金180多万元,
清理超标购买小汽车4辆。 全市国有、集体企业领导干部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廉洁自律五项
规定,健全完善厂务公开、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六项制度。2002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
项和拒收、 上交礼金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得到落实,年内拒收、上交礼金1.7万元。清退全
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320万元。与市直6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
廉政谈话。坚持实行购买小汽车六部门联合办公会审批制度和通讯工具配备审批制度。
2003年,在全省率先推行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对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责
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审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配公务用
车103辆,取消5辆,节省资金90多万元;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超标、超编配备小
汽车,清查出7个单位购买超标车11辆,4个单位公车落私户小汽车17辆,对属莱芜市管辖
的5辆超标车单位进行处理, 对公车落私户的单位责令限期办理过户手续; 清理3个单位
292人次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涉及保险费28830元,退还28430元。2004年,对3名在企
业兼职的县处级干部,责成辞去一方职务。查处14个单位擅自购买的21辆超标准小汽车,
取消购车3辆, 暂缓购置3辆,节约资金100多万元。市纪委常委同两区和6个单位的8名党
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2005年,继续实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小汽车六部
门联合办公会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双控”标准,取消购车3辆,节约资金60万元。对党
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和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进行专项治
理, 清理虚报冒领工资27.3万元,拖欠公款4.6万元。对新任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
进行廉政谈话,为领导干部敲廉政警钟。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订《莱芜市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
规定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退股处理。
信访查办 1993年,全市共设立举报箱210个,举报电话70部。受理人民来信来访510件次,
其中来信327件,来访176人,举报电话7次。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425件,在425件中,
自办110件,转办315件,结案率82%。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8起,结案69起,处分51人。
起诉9案、9人,判刑5案、5人。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初查39起、39人,立案查处24起、
24人,其中大案要案8起。1994年,受理信访举报879件次,处分党员干部21人,其中行政
处分9人, 免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批评教育2人。1995年,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加强对
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 1996年,查处经济案件呈上升趋势,占立案总数的56.9%;大案要
案数量增多, 占立案总数的18.9%;单位负责人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占比例大,占经济案件
总数的63.6%。1997年,在查办案件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纪违法的,严肃处理;
对尚未构成违纪但确有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反映失实的,及时进行澄清,保护干部
的积极性。 1998年,处分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18人、其他人员61人,挽回经济损
失264万元。 1999年,受理信访举报428件次,涉及信访问题314起。处分党员干部75人,
涉及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3人。
2000年,为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地级市建立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下达的党纪政纪处分
决定的执行情况全面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作了纠正。2001年,受理信访举报798件次,属
业务范围的575件。 立查案件70起,全部查结。处分党员干部98人,其中开除党籍28人,
行政撤职3人;涉及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6人,一般干部15人,其他人员65人。
挽回经济损失306.1万元。2002年,立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7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0人。
2003年, 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72件, 其中大案要案28件。2004年,受理群众信访举报
665件次,立查案件72起,审结72起,结案率100%。处分党员干部7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
人,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005年,不断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突出解决集体上
访和越级上访,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上举报506件次,初信初访一次性结
案率95%,年信访处结率94%,优质结案率92%以上。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2起,
结案率100%, 处分党员干部7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制
约作用,对2000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全面检查,检
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纠正不正之风 1993年,加大治理机关经商办企业力度,全市副县级以上单位办实体90个,
撤销33个,仍在兴办的57个中,有24个属不准兴办的,责令撤销或转出。进一步加强对出
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对无实际意义的团组进行劝退。1994年,检查清理个人借欠挪用
公款涉及486个单位、 1262人,借欠挪用总额313万元,于9月底全部清欠回收。1995年,
取缔违法设卡26处,给予党纪处分3人,行政处分7人,免予行政处分1人,辞退3人,调离
工作岗位1人,没收乱收费、乱罚款额2.4万元;对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制
定了措施。1996年,牵头参与治理公路“三乱”主要抓巩固、防反弹;推行农民负担合同
书制度。 1997年,清理取消农民负担文件和收费项目8个,减轻农民负担。对企业实行挂
牌保护,取消一批收费项目,查处个别单位向企业“乱伸手”行为。
1998年, 印发《莱芜市关于保护企业发展、减轻负担的规定》,查处向企业乱收费案件3
起,涉及款项2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35万元。1999年,印发《关于对个体、私营企业实
行挂牌保护的规定》,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12家个体私营企业实施首批挂牌保护。
清理、废止45项涉及企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为企业减负4760多万元。对医药购销专项检
查,关闭无证生产药品厂家,取缔不法药品经营单位。2000年,对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
所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非法私人诊所、虚假广告、假劣药品等问题都作出处理。加大治理
经济环境的力度, 成立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开通经济“110”专线,共受理、查处案件
58起。对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12家国有、集体、三资企业挂牌保护。治理公路“三乱”,
撤销乱收费站卡6个,查处案件15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人。对部分中小学违规收费进
行处理。对国债建设项目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查出违规违纪资金
9000多万元,查封和暂停支付200多万元,没收150多万元,追缴财政专户1265.9万元,并
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继续对建设工程项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
企业负担等执法监察。
2001年,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推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药品价格平均下降7.8%;
对驻莱10家县级医院开展行风评议。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取消涉及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
47项, 涉及金额2400多万元;对市鼎力化工集团效能监察,查处违规违章资金420万元,
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债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管
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238万元,依法没收、罚款77.3万元,追缴财
政专户133.6万元。 2002年,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治理力度,突出解
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查处72件影响发展环境的投诉举报案件,为企业和个体经营
者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查处中小学乱收费金额338万元。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保持招投标率两个百分之百。对部分国有企业开展效能监察,避免经济损失1206万元。
2003年,对全市9家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院的合同履行情况、药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4800个医药产品实行招标采购。 取消涉农不合理收费228万元。查处教育乱收费991.69
万元, 立案46起,退还学生42.94万元。2004年,加强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
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利益。处理医药
购销中发现的问题, 医疗器械、药品采购招投标率均达到100%。查处公路“三乱”案件9
起。取消涉农收费项目84项、合并40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5项、降低收费标准3项,累
计减轻农民负担241万元。 2005年,对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
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组织专项调查,督促有关部门
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有关政策的落实。落实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聘请教育行风监督
员,杜绝无单收费和口头收费。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制度、处方公示
制度、医院内部违规违纪行为监督评议制度、专家评审大处方制度、有奖举报制度,制订
相应的配套措施,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排查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
乱发证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预防治理腐败 1993年, 对18项自立收费项目收费519.6万元, 2项越权提高标准、 超收
33.2万元,1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收费5万元等问题进行处理。1994年,成立清车领导小组,
对全市72个部门、单位小车使用情况全面清查。清理领导干部购房、住房,县处级干部按
规定购买住房的57户,厅局级干部1户,其余224户均住公房,在出售公有住房工作中未出
现违纪行为。 1995年,对239辆小汽车违控处罚,收缴控购附加费和罚款300.21万元。对
行政性、 事业性收费及罚款专项检查,清理违规违纪金额14412.4万元,取消收费项目19
个, 补办收费、 罚款许可证21个,查处非法票据16种,清退资金3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
1320万元; 发现案件线索22个,其中立案4个。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加强
对农村财会人员的监督,建立统一审核记账制度。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公费出国(境)旅
游、土地管理、清理小金库、企业统计法规等多项执法检查。1996年,制定在工程招标、
投标方面的工作规定,年内在建工程254项,建筑面积63.5万平方米,总投资5.4亿元,查
处无资质证施工队伍88家、无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72项、不办理质量监督委托的4项、未使
用统一合同文本的18项、 未办理合同鉴证手续的712项。对减轻农民负担、在农副产品收
购中向农民乱摊派、婚姻登记中搭车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处理。1997年,查处建设
工程项目违法违纪问题467件,发放处罚决定书383份,责令补办各种手续3472项,补缴各
种税费123.4万元,立查案件6起。另外,整治医药市场和药品回扣、预算外资金管理等工
作取得新进展。
1998年, 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172项建设工程,加强招投标监督,招投标率达到100%。
狠抓“收支两条线” 规定的落实, 成立“收支两条线” 领导小组, 查出违规违纪资金
4946.2万元。立查案件2起,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起。1999年,对“收支两条线”进行专
项检查, 查处各种违规违纪金额1272.18万元,私开账户11个,罚款、收缴预算、收缴专
户、补缴入库金额916.04万元,取消私开账户11个,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65条。对全市
30个乡镇的粮食收储业和市区财政、工商、农发行、粮食部门执行国家敞开收购、顺价销
售、 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情况全面检查,检处违规违章问题201件,
违规违纪金额298.97万元,发现案件线索6个。清理废止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8项。签
发到户“农民负担卡”23.5万份。参与和监督56个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涉及总投资额1.98亿元,建筑面积37.6万平方米,应招标投标率和公开招标率均达到100%。
对国家、省、市投资的14个工程项目和57个房屋工程专项检查,查处违纪违章问题29项,
下达处罚决定书13份,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34万元。
2000年,组织新任县处级干部党风廉政法律法规和反腐败理论知识考试。全面推行政务公
开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关于建立市纪委常委同各区及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同志
谈话制度的意见》。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市级各部门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部分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强化财务管理。
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2001年,对具有行政职能部
门、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第一批20个
重点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 精减比例达50%,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监督,行政审批
权力得到规范。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法,对办公自动化、公务用车、城
市道路建设、 污水处理等52次政府采购活动加强监督,采购额2585万元,节约资金276.6
万元, 节支率10.7%。完成23项经济审计任务,查处违规金额8441万元。“收支两条线”
向纵深发展,全市已基本实行“票款分离”制度。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会计
委派等工作也取得新进展。2002年,全市45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自报行政审批事项
885项, 取消552项, 占62.4%。 全市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单位43个,自报收费事项
1007项, 取消146项,降低收费标准10项,转经营性收费47项,转中介服务收费16项,合
并保留514项。 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形成部门编制预算机制,政府采购额达1280万
元,节支率10.8%。对市直10个单位及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处违规金额982万元。
2003年,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
使用权,为政府增加收益1.42亿元;对全市规划区以内的用地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清查出
违规用地1026宗, 计8573.39亩。会同市建委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对94项在建工程进
行检查, 通报批评7家。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对收费项目较多、收费数额
较大的8个重点部门的2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47项经营性收费进行清理检查,涉及行政事
业性收费15740万元,罚没收入2080万元,发现违规资金1067.99万元,追缴财政专户46.6
万元。 对125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 采购额达3307万元,节约财政资金340万元,节支率
10.3%。 2004年,狠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
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共参与214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20宗
计880.7亩, 成交额3.6亿元;清理土地市场,查出违规用地1026宗、8573.39亩,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积极参与监督政府采购工作,采购额1.4亿元,节约资金2488万元,节
支率15%。 2005年,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取消
272项行政许可事项、207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
使用权出让、 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全市208项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全
部实行招投标, 建筑面积51.1万平方米,总投资29582万元。对3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
让全部实行招拍挂, 总成交价7522万元,政府总收益4242.95万元。办公自动化设备、公
务用车、 印刷服务等145项投资, 全部实行政府采购,总额3753.41万元,节约财政资金
634.77万元,节支率达到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