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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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月, 中共莱芜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由5人组成。1956年2月,改称中共莱芜
县监察委员会。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监委机构被撤销。1979年7月,恢
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2月,改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县级编制,设书记1名、
副书记3名、 常委10名,内设办公室和信访、经济、检查、审理科,均为副局级单位;11
月, 中共莱芜市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市纪委委员15人、常委8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
人。1986年5月,设立驻银行系统纪检组。1987年7月,撤销经济科,设立教研科,有干部
职工27人;10月,中共莱芜市第七次代表大会选举市纪委委员15人,市纪委第一次全委会
议选举常委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88年3月,莱芜市监察局成立,设办公室、
信访科(举报中心),检查科、审理科;12月,市纪委所设机构统一改称室,设办公室、
信访室、案件检查室、审理室、教育室5个室。1990年6月,中共莱芜市第八次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市纪委,市纪委第一次全委会选举常委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1991年底,
市监察局增设检查二科。
1992年12月, 成立中共莱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1993年1月,中共莱芜市纪
律检查委员会成立,编制27名,设市纪委常委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2月,设立
办公室、教育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5个副县级单位;5月,增设党风
廉政建设室。 1993年5月,中共莱芜市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纪委委员19人,市纪委
第一次全委会选举市纪委常委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6月,中共莱芜市纪律检查
委员会与莱芜市监察局合署, 实行一套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1996年6月,增设执
法监察室。
1997年3月,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内设办公室、教育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党风廉政建设室(挂莱芜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挂
莱芜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 、执法监察室7个职能室。行政编
制31名,工勤编制6名。配备书记1人、副书记2人;市监察局局长1人(由副书记兼任)、
副局长3人;秘书长1人。
1998年9月, 中共莱芜市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纪委委员19人,市纪委第一次全委会
选举市纪委常委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
2001年6月,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内设办公室(挂监察综合室牌子)、宣传教育室(挂
研究室牌子)、案件审理室(挂政策法规室牌子)、信访室(挂莱芜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党风廉政建设室(挂莱芜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
室牌子)、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室7个职能室。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8名。配备书记
1人、副书记2人;市监察局局长1人(由副书记兼任)、副局长4人;秘书长1人。
2003年2月, 中共莱芜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纪委委员21人,市纪委第一次全委
会选举市纪委常委7人, 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11月,设立莱芜市环境建设办公室,
加挂市招商引资投诉办公室、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市外商投诉中心牌子,与莱芜市纠正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合署办公,增加行政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至2005年底,
市纪委监察局有干部职工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