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食品安全监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2&rec=327&run=13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前,境内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详
见卫生体育编)。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后,抓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抓好食品安全协调体系的制度建设,先后起草制订《莱芜市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
办制度》《莱芜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莱芜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
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督查等工作,保证“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做好日常的案件
督察督办工作。
2005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定
莱城区作为试点区,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集
中开展乳制品、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品种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领域的专项整
治,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秩序,当年累计落实督办添加苏丹红、对位
红等食品安全事件10件;组织开展以“食品安全——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
宣传周等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全年发布《食品安
全监管简报》 9期,完成《食品安全信息季报》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
准确、及时。同时,深入农村和基层,完成食品安全评价抽样工作。对群众举报的保健食
品案件及时移交到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检查等活动及时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