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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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内设办公室、锅炉检验室、容器检验室、钢瓶检
验室、水处理服务站等机构。坚持锅炉检验制度,对在用锅炉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该报废
的责令报废,需要整改的提出具体意见,限期整改;对新出厂锅炉,及时出具质量合格证
书后方可使用。
1993年,莱芜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通过省劳动厅
资格认可。1994年,锅炉定检率达99%,压力容器定检率达92%,对340名操作员进行培训。
开辟水质检测业务,设立罐车检验站,实现安全和经济效益双丰收。1995年,锅炉及压力
容器的定检率达100%,锅炉水质检测工作步入正轨。1996年实现全年在用锅炉、压力容器、
气瓶事故率为零。1997年,在用锅炉、压力容器连续四年事故率为零。1998年,检验特种
设备688台(辆) ,锅炉及压力容器338台,定检率都在98%以上,在用锅炉、压力容器、
气瓶连续五年事故率为零。 1999年,在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定检率分别达到98.7%
和98%; 新增特种设备特检率达到100%。1987年至1999年,检验在用锅炉2029台次,检验
出厂锅炉261台次。
2001年,莱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组织开展锅容管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节日期间,对200余家企业的锅容管特进行4次安全大检
查;会同市教育局对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学、重点小学、部分幼儿园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
专项检查;对游乐设施和液气钢瓶等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的建筑施工
垂直机械进行监督检查, 对15家塔式起重机械不合格企业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对7家违
规单位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检验的单位下发《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2002年,先后普
查设备使用单位536家,普查设备3302台(套),其中锅炉466台,压力容器1303台,特种
设备1533台(套) ,查出事故隐患设备847台,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61份。对两区19
个乡镇的液化气充装和锅炉开展3次专项整治, 查处无证充装、非法倒气、钢瓶超期使用
的问题, 取缔非法倒气点26个,没收倒气充装设备28套,查扣到期未检钢瓶300余只,查
处锅炉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单位21家。
2003年,针对事故易发区域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与市安监局、建委、工商局联合印发《关
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的意见》 《莱芜市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订
《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等。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四项普
查整治, 通过省技术监督局对电梯、 起重机械普查整治工作的验收。对使用特种设备的
129个单位的471台设备安全检查, 对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的2家单位调查处理,取缔非法倒
气点8家。 锅炉检验、监检309台次,压力容器检验、监检811台次,检验液化气钢瓶5500
台,校验安全阀920只,水质检验210台次。检验、验收起重机械等1214台次,查处设备隐
患800余条,责令限期整改。
2004年,先后检查“六小企业”(小澡堂、小胶合板、小馒头房、小食品、小化
工、小作坊等)209家,锅炉229台,对非法改装、非法制造、不检验、不登记的现象责令
整改,对5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锅炉责令拆除更换。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对30066只
气瓶建立技术档案, 检验7826只,报废259只,对20家规模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充
装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评审通过24家气瓶充装单位,由省技术监督局颁发
气瓶充装登记证。普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59家,在用各类压力管道1052条、263.02千米,
基本查清了全市压力管道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7月底,通过省局验收。
2005年, 全市共有特种设备5031台,在用4080台。其中,在用锅炉245台,压力容器1201
台,电梯168台,起重机械1723台,厂内机动车辆741台,大型游乐设施2台套,客运索道1
条。是年,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土锅炉专项整治活动,使用登记1537台,检查特
种设备561台, 立案查处8起,拆除“土锅炉”5台。对全市在用的72台罐车充装量进行校
核,对1家违反充装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