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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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 1983年前,莱芜县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由泰安检定所负责。1984年5月,
市标准计量标准局设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始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对抽样检
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外,重点对不合格企业
进行整改处理,依照“管、帮、促”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帮助存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整改,
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质量问题,提高全市整体质量水平。1985年上半年,市标准计量局会
同有关部门对32家企业(市直23家、乡镇9家)的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进行整顿验收,
合格的29家。下半年,对全市118家企业的165种产品进行质量检查,主要项目有机械、建
材、 煤炭产品以及酒类、罐头、冷饮、食品等。1987年,共监督检查企业266家,占全市
企业的91.4%,产品产值26315.3万元。受检覆盖率89.7%,产品33种(类)、463个品次,
其中合格的341个,不合格的122个;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抽样任务14次;开展流通领域的质
量监督2次;处理质量投诉3起;颁发食品质量合格证55个。食品与建材质量合格率分别比
1986年提高24.9%和26.2%,流通领域状况也大有好转。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执法走向法制
化轨道。各级质检所随之开展企业产品定期检验、市场商品日常监督和质量仲裁、委托检
验等工作。在质量管理方面,推行产品质量免检制度,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情况为主要依
据,经严格审查筛选,确定一批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检测手段完善、产品质量水平高且
稳定的产品为市质量免检产品,并推荐部分产品为省免检产品。1997年,对执行强制性标
准和危害人们身心健康、国家财产安全的产品,及定期监督检验和市场监督抽查中的不合
格商品,分别进行处理。1998年,全市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争创货真价实满意店”活
动,有50家企业的69种产品获得质量免检产品称号。1999年,针对国家大中型企业合格率
较高,集体特别是私营企业合格率较低的状况,实施“抓小放大”政策,加强对私营企业
的监督和管理;围绕群众关心的防盗门、医用器材等重点产品进行监督,对生产、经销、
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处理,维护群众利益。
200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省以下监督部门不实行产品
质量免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决定实行产品免除流通领域检查制度,对质量
体系健全、 产品质量稳定的产品在流通领域免检。2001年4月,凤城西大街被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正式命名为全国第一批购物放心一条街,10家门店被授予“放心满意店”称号。
2002年,制定以推动一批企业产品形成名牌产品、扶持一批民营企业、指导一批经济技术
开发区企业抓质量上水平、整治一批专业性经济区域、抓好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帮助
一批现代物流配送企业建立商品质量保证体系为内容的“七个一批”工作目标,加强扶优
扶强工作。购置原子吸收光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质量检验设备,填补莱芜市
不能独立检测农药残留的空白,质检所被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为第二批小麦粉等五类食品质
量安全检验机构。推荐并通过莱钢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为国家级免检产品,鲁中冶金矿山
公司、泰钢等6家企业的6种产品为省级免检产品。2003年,运用监督抽查、定期监管、日
常监督、 专项监督等手段加强质量监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提高到85%。购置质量、计
量、特种设备检测仪器,具备对机械、电器、建材、化工、农资、石油产品、食品、农副
产品等50余类197种产品的综合检验能力。 经山东名牌推进委员会、省质监局批准,莱钢
股份有限公司和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13种产品为山东名牌, 鲁中冶金矿山
公司等13家企业的24种产品为山东省免检产品。以维护群众生命安全为目的,严格市场准
入制度, 促进科虹线缆厂等4家企业取得3C认证证书,9家企业的15种产品获得5类食品市
场准入证书,帮助魏家洼煤矿等3家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2004年,对全市300家规模以
上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和部分重点食品企业建立企业(电子)档案,初步建立质
量评价体系和基础信息库。按照“划分区域、分片监管、综合监督、抽检分离、信息共享、
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市划分4个区域,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2005年,对
397家企业建立完善电子质量档案,对480家企业建立纸质档案,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
查。以钢铁、纺织、饮料等优势产业为重点,继续实施名牌战略。至年底,全市获国家免
检产品1个,中国名牌产品1个,山东名牌产品23个,提前5年完成争创20个名牌的目标。
监督检查 生产许可证管理 1984年4月, 国务院颁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
条例》,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在全市展开。随后,莱芜开始定期发布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企业和产品目录,组织对取证产品和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无证产品进行查处。
1993年,市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部署,受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的委托, 对全市7家瓦楞纸箱生产厂家进行验收,经验收全部合格并颁发生产许可证书。
为2家新上企业补发证书。对全市25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其中有6家企业的
6种产品无许可证, 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998年,加强对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无证产
品的查处力度,办理产品合格证明12个,评出质量信得过单位3家。
2000年, 查处无证生产热、冷轧带肋钢筋企业11家。帮促基本符合条件的2家企
业通过产品质量鉴定,颁发临时生产许可证,对工艺简陋、生产条件简单,产品质量无法
保证的9家企业予以取缔。帮助7家企业换发新证,帮助11家水泥生产厂申报生产许可证,
为6家企业办理临时生产许可证。 2001年,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监控力度,查处销售无生产
许可证20MnSi螺纹钢1060吨,货值222.6万元,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29.2万元的罚款。
2004年,查处无证生产案件20起,对30家企业的41种产品生产许可证材料初审,
开展许可证年度审查,有28家企业通过复审。全市有61家产品获得生产许可证。严格市场
准入制度,促进列入“3C”强制认证的鲁中冶金矿山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山东科虹线缆有
限公司等14家企业取得“3C”认证证书。帮助18家食品加工企业取得了24个单元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至2005年,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69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32种,查
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企业119家。
打假治劣 1988年起, 市标准计量局开展对食品、建材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对生产不合格
品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顿、罚款。1989年,组织3
次规模较大的市场商品质量检查,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曝光,遏制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1992年,开展“中国质量万里行”和“打假治劣”活动,查处案件56起,伪劣商品货值达
8.4万元。 1995年,加强对化肥、农药的质量监督管理,全市供销系统设立保质监销处31
个。1999年初,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开展“三大战役”(查食品、保两节,查农资、保春
耕,查建材、保建设)活动,市技术监督局治理整顿一批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年内,
查处案件414起,伪劣商品标值2600万元,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00万元。
200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三重一大”“打假”工作的实施
意见》,提出深入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进行“打假”及查处一批大要案
的工作目标。 市技术监督局以此为重点,开展联合打假行动,查处质量技术监督案件356
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要案12件,30万元以上大案要案2件,受理投诉122件,端掉制假窝
点32个,查处伪劣商品货值1850万元。2001年,坚持质量兴企、质量兴市,开展“3·15”
质量月活动,受理投诉30余起,对货值2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黑心被、假冒名酒、劣质农资、
假冒顺香斋香肠等20余类伪劣产品查封示众,当众销毁。2004年,与工商、出入境检验检
疫、烟草、公安等单位建立打假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打假治劣工作实效。2005
年,以食品、农资、建材、强制性认证等产品为重点,以特种设备执法为突破口,开展打
假治劣专项行动。检查生产加工企业600多家,查处各类案件246起,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
30余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