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社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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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社会审计工作起步较晚。1989年,成立第一家审计师事务所,为市审计局直属自收自
支事业单位,每年除统一安排小型企业查证外,同时开展工程预决算、企业财务报表查证、
验资年检等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实施后,社会审计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1993年,全市审计师事务所受473个单位的委托,完成审计验证项目798个,验证资金总额
5.03亿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827万元,核减基本建设预算支出531万元。1994年,成立市
审计咨询中心和山东省社会审计协会莱芜市工作委员会,社会审计工作得到加强,全市社
会审计组织接受726个单位的委托,完成委托事项923个,查证总金额21.9亿元,核减基建
预决算金额2668万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52万元,为单位追回损失34万元,促进提高经济
效益20万元。 1995年,全市有审计师事务所4家,从业人员61人。全年社会审计组织接受
584个单位的委托, 完成审计查证902项,查证资金总额17亿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370万
元,核减基建预决算金额5240万元。1996年,全年社会审计组织共接受545个单位的委托,
完成审计查证事项982项, 核减基建预决算金额5626万元,促进提高经济效益1300万元。
1997年, 全市审计师事务所达到5家,从业人员114人。全年社会审计组织受835个单位的
委托,完成委托事项1093项,核减基建预决算金额5228万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244万元。
1998年,全市审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增加到150人,完成委托审计项目911个,查证总金额
2.1亿元,核减工程预决算金额6587万元,核减虚假注册资金230万元,为委托单位挽回经
济损失5440万元。 1999年7月,市区审计师事务所与审计机关全面脱钩,审计师事务所改
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也由原来的审计师事务所改为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职工工资由事务所自行发放。管理权属于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0年起,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履行
业务监管职能,只负责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管。当年,检查山东省金
厦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至2005年,先后对莱芜市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莱芜
市圣信会计师事务所、莱芜市永鼎会计师事务所、莱芜公允会计事务所、山东金厦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经检查,发现存在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完善、验资程序不到
位、复核把关不到位、虚假出资、检查报告披露问题不全等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具体整改
意见,中介机构执业行为逐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