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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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4年莱芜市审计机关建立至2005年,莱芜市国家审计工作大体分为五个时期。1984年
至1985年,主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展开试行审计工作,目的是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和纠
正新的不正之风,重点对企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进行调查和试行审计,控制基建规模等。
1986年至1990年,审计工作开始实行计划管理,强化审计机关制度化、法制化和
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是维护改革环境、防止某些单位和个人钻改革空子,保护国有资产
和企业的利益;重点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积极促进“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
支)。主要开展厂长(经理)承包责任审计、停缓建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以及
配合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审计等。
1991年至1995年,突出审计重点和效益审计,强化真实、合法,实行微观审计和
宏观调控相结合,重点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进行审计。
同时,加强对财税、金融、预算外资金、财政信用资金和国有资产专户资金进行审计。
1996年至1999年,全面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1996年初,首次进行本级预算执
行情况审计,探索同级审与上审下的关系,完善预算执行审计方法手段,突出抓好粮食财
务挂账清理审计。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开始起步。
2000年起,实施全面审计。至2005年,全市国家审计机关共审计1919个单位,查
出违纪违规金额397050万元。通过审计提出建议2112条,被有关单位采用1738条,促进增
收节支20218万元。
财政审计 1986年, 按照财政决算审计“上审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乡镇财政部门进行
审计,当年对1个乡镇1985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 莱芜市审计局于1994年对1个区1993年财政决算和税收计划
情况进行审计, 莱城区、钢城区区局分别完成对6个乡镇的财政决算审计。1995年,市审
计局始开展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19个部门199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单
位占一级预算单位的50%,延伸检查39个单位,审计预算资金总额11043万元,占总预算支
出的64%以上, 审计其他财政收支4205万元。1996年初,区级审计机关开始本级预算执行
审计。 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共审计43个一级预算单位,审计预算资金总额16353万元,查出
虚列预算支出等违纪金额2253万元。通过审计,基本查清市、区两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查纠全市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共提出
改进意见155条, 被采纳130条,促进制定完善制度68条,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288
万元。 同年,对1个区和13个乡镇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查纠了区乡级财政收
支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1998年,适当压缩部门单位审计个数,集中力量对市财政
局、 地税局、国库及10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审计预算资金总额17197万元,查出违
规金额10167万元。 1999年,对26个一级预算单位199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进行审计, 审计单位预算资金12609万元。重点对科技教育资金、财政信用资金、住房资
金和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查出违规金额8534万元,罚款366万
元,指明要求纠正金额8168万元。
2001年,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共审计预算执行部门、单位14个,延伸审计和调查单位88个,
查出违规金额11698万元, 上缴财政资金1150万元。2003年,审计重点逐步由收支审计并
重向以支出为主转变,同时加大对财政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政府依法理财,
加强和规范财税管理。2004年,对17个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主要审计市财政局具体组
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预算
执行情况以及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科技三费、支农资金(含农业扶贫资金、小农水、
造林、农机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外贸发展基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技改贴息、教育
费附加、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助资金等7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延伸审计79个单位。
通过审计,查出土地出让金收入核算不规范,违规收费,少收、不收或自行减免收费,超
标准发放补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结算不
实,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漏洞,税收征管还存在薄弱环节,专项资金个别项目申报资料不
实、 使用缺乏科学规划等4个方面20多个问题。2005年,重点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
水利与渔业局、 市公安局、市煤炭化工局、市旅游局、市建委等7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审
计, 查处违规金额2078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84万元。同时,对土地开发资金、城建
资金、汶河治理资金等进行审计和调查。
金融审计 1990年,市审计部门开始对金融部门进行审计,重点对金融部门的资产、负债、
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审计监督。1993年,为落实中央整顿金融秩序
的指示, 对4家专业银行进行审计,重点是违章拆借资金、自办经济实体和结算纪律松弛
三个方面,审计总金额4.3亿元。1994年,对4家非银行机构的财务收支和建设银行莱钢支
行信贷资金进行审计。 1995年,完成对2家专业银行系统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违纪
金额74万元, 上缴财政13万元,罚款3.6万元。1997年,金融审计由财务收支审计向资产
负债损益审计转变,由审计银行机构向非银行机构的审计监督转变,查出违纪金额比上年
增长6.9倍, 入库金额增长1.75倍。1998年,完成对中保财产保险、中保人寿保险莱芜分
公司及城市信用社的审计。1999年,对工商银行两区支行和市建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
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3272万元,并通过内查外调查出“小金库”19.2万元和
乱发补贴11.2万元的违纪事实。2001年,对莱芜市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延伸审计38家企业的贷款情况,并根据用款单位的偿还能力,把全部贷款进行分类。通过
审计,促进全市金融保险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金融保险行为,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2001年后,金融审计职能收归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
企业审计 1985年, 境内始进行企业审计。对市属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的财务
收支实行经常性审计,着重查处偷税漏税、乱挤乱摊成本、隐瞒利润、资产不实、虚盈实
亏、损失浪费、经营管理不善等违纪违规问题。1987年起,伴随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出
现,适时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采取抓重点企业、分层次审计的方法,即市属国营大中
型企业和骨干企业由审计机关审计,其余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由审计机关抽查,以确
保审计质量。开展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1984至1987年,先后审计粮食、对外贸易、石油、农业生产资料、物资等行业的45个单位,
审计金额8775万元,查出违纪金额462万元,上缴财政201.6万元。同时,对47户承包租赁
企业进行直接审计,查出有问题资金2035万元,其中违纪金额712万元,应上缴财政254万
元,并全部上缴。
1993年,全市审计企业34家,审计总金额5.34亿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1994年,
探索行业连续审计的新路子,选择工交、流通行业的部分重点企业,在实施资产负债损益
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行业连续审计试点。1993年、1994年完成企业审计56家,审计总金额
11亿元, 查出违纪金额17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402万元,应上缴财政101万元,促进
提高经济效益815万元。 1995年,选择建材、流通行业连续审计与定期审计相结合,以两
年为周期进行上下年度之间、同行业之间的对比分析,深入剖析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薄
弱环节和失控点,全年完成企业审计53项,查出资产负债损益不实资金1434万元,违纪金
额130万元, 应上缴财政98万元,罚款3.6万元,促进企业增收节支926万元。1998年,对
市农业银行和粮食系统39个单位1992年4月至1998年5月的新增财务挂账及其他不合理占用
贷款问题进行审计,查清全市粮食系统新增财务挂账占用农发行贷款5687万元,其他不合
理占用农发行贷款3720万元,分别占农发行贷款总额的24.9%和16.3%。
2001年,审计部门完成对市印刷厂、市粮食局直属库、市群星纺织有限公司、钢城企业集
团建材公司等13家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改制情况的审计与调查,实施对市石油公司
系统、电力专项资金、联通莱芜分公司等中央企业的审计,开展对土地、重工、轻工、外
贸等20多个部门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 通过审计和财产清查,查出违规行为金额21483万
元,上缴财政资金110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50万元。2005年,完成房地产、建安企业纳税
情况审计,莱钢泰东公司审计,省厅统一组织的企业税外负担调查,建设集团不良资产核
销专项审计。完成企业改制审计项目15个。对审计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着
程序不规范,资产处置不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产权归属不清晰、责权不明确,造成国
有资产隐性流失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行政事业审计 1986年起, 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重点是有资
金分配权、有预算收入、罚没收入的行政执法部门,着重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
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乱发奖金和实物,截留收入,用公款吃喝、
送礼、 挥霍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1993年,审计7个单位,延伸审计14个下属单
位,审计总金额1446万元,查处一批截留、挪用国家拨给的专项资金及用罚没收入乱发奖
金和为部门谋福利等违纪问题。 1994年,完成审计单位20个,审计资金总额1.5亿元,查
出违纪金额261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27万元。向司法部门移交私分侵吞公款经济案件1起,
追回资金5.2万元。 1995年,运用系统审计的方法,对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部门本
身及所属单位和实体进行系统审计。通过对全市2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查出违纪金额
198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和退回侵占挪用资金分别为8万元和71万元,上缴财政13万元,
罚款1.2万元。 1996年,在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中,发现不能及时足额
征收、减征现象比较严重,个别单位截留挪用保险基金,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不能及时
兑付等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市政府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
基金征管工作的通知》,促进了“两金”的依法征收和科学管理。
1999年,审计部门对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林业基金、环保资金及福利彩票发行等
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833万元,对查出的乱收费、拖欠预算收入等问题,
依法作出处理。2003年,对全市公安系统200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审计市公安
局财务、 看守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和莱城、钢城、经济开发区3个分局及11个
基层派出所。通过审计,发现存在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不规范,超标准发补贴等问题,公
安机关作了整改。2004年,完成质检系统、人民医院等11个部门单位的审计。按照省审计
厅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审计统一方案的要求, 组织实施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2000年至
2004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 具体审计市、区质量技术监督机关及所属稽查大队、市
计量检定测试所、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
站等7个单位, 采取账内、账外结合,把预算及资金拨付情况、经费支出情况、往来款项
情况等13项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查处在规费征管、核算、管理及其他方面的11个问题。
2005年,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项目5个。其中,在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审计和审计调查中,
揭露在收费、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医院收费专项审计中,查处药品调价时间执行
滞后、自制剂销价过高、擅自收费及自立项目收费等问题;公路系统财务收支审计中,发
现存在滞留养路费、漏交养路费、少计收入、虚列养路支出、占用养路资金等违规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 1998年12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制订实施《莱芜市机关企事业单
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实施意见》,规定审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在有意向提任、调任、
转任、轮换、退休、辞职、解聘、辞聘、免职、机构裁撤合并等任前或离任前,在届中考
察、年度考核、兑现奖惩、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荣誉称号前以及特殊情况下,都要按规定
进行审计。1999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16项,查出各类违规行为金额3580万元。审计围绕
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和离任法定代表人应负的经济责任评价离任
干部。
2000年, 审计部门对7名离任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金额3000多万
元,对法定代表人应负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2001年,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
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规范运作程序,将经济责任关口前移,由单纯的离任审
计发展为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市、区都建立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选配专职人
员20人,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组织保障。灵活组织审计项目,总结出传统审计与现代
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内
查与外调相结合、审计手段与联席会议制度相结合、微观审计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六结
合”审计工作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2003年,开展对华冠集团、广寒宫集团法定代
表人的离任审计。通过审计,摸清企业家底,找出企业经营和管理中的问题,为领导决策
提供了依据。2004年,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9个,发现突出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截
留坐支预算资金、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私设“小金库”、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乱发奖金
补贴、人员超编成为财政隐形负担、政企不分权力干预市场等12个方面的问题。2005年,
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6个, 查处违规金额2078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84万元。通过
审计,主要发现“三乱”、滥发奖金补助、私设“小金库”、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人员
超编成为财政的隐形负担、政企不分权力干预市场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依法纠正处理。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4年, 审计部门实行自筹基建事前审计制度。至1987年,共审计单
位38个,审计金额924万元,查出有问题项目4个、资金125万元。
1993年,审计部门着重抓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的审计和调查。1994年,实施基建全程审
计,完成各类基建项目24个,审计项目投资总额4.5亿元,查出资金不落实金额0.8亿元,
偷漏税和转移侵占挪用等违纪资金29万元,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1995年,对市体育中心和莱明路在建项目进行审计,规范城建资金使用范围。1996年,
对重点项目加强监督,查出超规模资金81万元,资金不落实1072万元,高估冒算、挤占成
本、 偷漏税金等180万元,控制了基建规模。1997年,对莱芜战役纪念馆、市安居工程等
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总额1.24亿元,查出资金不落实256万元,少列概算420万元,挤占工
程成本58万元。 1998年,对205国道(莱芜段)建设项目、市塑料制品(集团)总厂微滴
灌器材技改项目、 山东鼎力化工集团高效减水剂FDN扩产改造项目等进行审计,审计总额
84451万元, 查出违规金额564万元。1999年,对205国道莱城段大中桥路面改扩建项目的
审计,被评为全省优秀审计项目。
2000年, 审计部门对市、区两级10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投资总额67567万元,
查出违规金额16524万元。2001年,对205国道(莱芜段)改造项目及广寒宫啤酒厂扩建一
期工程、汶河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市纺织厂多臂提花织机技改项目、
牟汶河上游治理工程进行审计。 审计投资额61185万元,查出违规违纪金额5330万元,提
出建议8条。 2002年,对1998年6月至2002年3月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进行审计,审
计资金40965万元,抽查改扩建项目33个,审计低压台区127个。对竣工的杨家横水库调水
工程、牟汶河二期治理工程等建设资金来源、使用情况、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投资管理
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发现有挤占截留项目资金、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工
程造价高估冒算等问题。 2003年,开展莱芜国家粮食储备库、莱肥线改造等6个重点项目
审计, 为政府节省投资869万元。2004年,对莱芜一中新校、市疾控中心等项目建设情况
进行跟踪审计,乔店水库除险加固和雪野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重点建设项
目审计,以及“村村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审计等10个基础建设项目,审计项目投资总额
14490万元,核减工程款390万元。2005年,开展莱芜一中新校二期跟踪审计、莱芜职业技
术学院迁建的跟踪审计和汶河治理三期审计。对汶河治理三期工程的审计中,共核减工程
造价381万元,审减率为12.7%。
外资利用审计 1993年, 审计部门对利用外资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审计,完成世行贷款加强
灌溉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计,审计总额1020万元。1994年,完成世行贷款农业综
合开发、 灌溉农业、结核病控制3个项目,审计总额1600万元,查出挪用配套资金、虚假
工作量等违纪资金42万元,并延伸检查项目管理和效益情况。1995年,主要完成世行贷款
灌溉农业、 畜牧系列开发、结核病控制3个项目10个单位的审计,查出挪用外汇和配套资
金35万元。1997年,灌溉农业项目通过省项目办验收,审计中及时调整重点,检查了债务
偿还、建成项目管理及效益情况,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1998年,对市内两户合资企
业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47万元,资产负债不实160万元,损益不实98万元,促进增收
节支157万元。同时加强对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职业技术教育项目的审计。1999年,
完成职业技术教育、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促进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
2000年,审计部门在结核病控制项目审计中,促进各医疗机构检查结核病人2160
人(次) ,为120人提供检查胶片,按时足额发放项目病人管理费2685元。2003年,完成
最后一期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审计及政府外债管理体制调查。2004年,完成市第
二染织厂利用比利时政府贷款引进剑杆织机项目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审计情况表明,项
目效果显著。2005年,完成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还款期管理与效益审计调查。通过审计,分
析政府外资外债在决策、执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决策、依法执行、归口管
理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