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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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土地使用一般是随报随批,没有明确系统的法律规定。1982年,贯彻执行
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建设占用征用土地有章可循。1987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土地使用制度纳入正轨。是年,全市清查违法占地
6979起、 10622亩,按照有关规定作了处理,并首次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节
约土地。
1989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管理事业发展的要求,莱芜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试点工作,逐步扩展到90%以上的行政村;是年8月,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农业建设用地管
理试行办法》,首次规范农业建设用地;10月,经市政府批准,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
用。 至1991年,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在全市1005个行政村22.46万户中展开,占总村数的
94.8%, 收取使用费767.95万元, 退出旧宅基2803户。乡镇企业有偿使用在7个乡镇完成
113户试点工作,收取使用费3.8万元,并对1939平方米的合资企业用地进行出让转让工作
试点。1992年,开始对乡镇企业用地推行有偿使用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试点工作。
1993年,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是年5月,市政府规定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征地实
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土地
一级市场,规定土地供应实行出让和划拨双轨制。同时,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9月,印发《莱芜市
外商企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商企业用地必须以出让的方式使用。
1994年,全市增量城镇生产经营性国有土地基本纳入有偿出让轨道,存量行政划拨土地和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全面推开,部分土地招标出让,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建立。完成
莱钢、 钢城及15个建制镇的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土地价格体系不断完善;6月,市政府印
发《莱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统一征用暂行办法》,统一规范莱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分
等级的征地标准;10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管理问题的通知》,
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收缴方法、部门、程序等问题,对乡镇企业用地采取“转权让利”的方
式供应土地,即由市政府将土地征为国有,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出让
金部分让利于乡镇政府。 1995年3月, 市土地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分行印发
《关于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和清偿债务的若干规定》,对在辖区内的土地抵押行为作了
规定;1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在对新增生
产经营性用地规范的同时,重点提出对原划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并确定了土地级别、土
地出让金最低控制价格等。 1996年4月,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全面规范农业建设用地管理;12月,市土地管理局联合市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利用原
行政划拨土地改建、扩建生产经营性设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通知》,至年底,以“转权
让利”方式出让土地58宗、400多亩,土地出让金让利部分达到200多万元。1997年,市委、
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把城镇存量划拨土地作为改
革重点,除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划拨的以外,其他都要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对存量土
地与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统一标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根据标定地价确定土地出让金,
首次采用作价出资的方式处置了莱芜钢铁总厂7183亩土地。
199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土地使用制度进入新的历史
时期。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增加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
“两公告一登记” 制度,上收土地审批权限,提高了征地补偿费标准。2000年12月6日,
莱芜市进行第一宗土地拍卖,原市文化馆旧址5839平方米土地由起叫价560万元拍卖到810
万元。 2001年, 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莱芜市土地登记暂行办法》
《莱芜市土地置换暂行办法》《莱芜市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莱芜市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莱芜市地租征收暂行办法》《莱芜市地价管理暂行
办法》等一系列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规范文件,全面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2002年,
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地租征收、土地储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集体土地流转等各
项工作。土地储备工作中,先后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3宗、343亩闲置土地收回进行拍卖,
成交价2000万元。
2003年起,市政府印发《莱芜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莱芜市土地统一供地制度》
《莱芜市土地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和《莱芜市城镇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公示制度》等一系列
文件。全面完善建设用地及土地使用权估价结合备案确认会审制度。2004年,国土资源纳
入政府宏观调控,全年出让土地占审批数量的62%,全年招拍挂方式出让21宗、883.5亩土
地,总成交价款36142万元,实现政府纯收益16116万元。是年起,对旧城旧村改造实行市
场化运作, 先后对汶河大道区域的7宗土地、东方红区域进行市场化运作,其中汶河大道
区域总成交价款12467万元;6号土地以198万元/亩的价格,创造莱芜市公开出让亩均价格
之最;有3宗土地共332亩被江苏、济南客商竞得,占总面积的94%,东方红区域以13020万
元的价格创造莱芜市公开出让土地成交总价之最。2005年,以存量土地为主并试行工业用
地招拍挂, 对2宗、 44.73亩工业用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总成交价款436万元, 对1宗
61.1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总成交价款1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