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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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局 新中国成立前, 境内无专门土地管理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土地管理由民政
局负责。 1983年5月,移交县农牧局,专设土地管理科。1986年10月,市农牧局土地管理
科升格为莱芜市土地管理办公室, 为市属二级单位, 由农牧局代管,有干部职工15人。
1988年3月,莱芜市土地管理办公室改称莱芜市土地管理局,设文秘科、用地科、地籍科、
法规监察科、 土地勘测规划站,有干部职工34人。1989年1月,各乡镇(办事处)成立土
地管理所,配置人员2至3人,除所长由1名脱产干部担任外,其余招聘合同制干部1至2人。
1990年,增设档案科、财务科,编制均为3名,土地开发利用站编制2名。
1993年3月, 莱芜市土地管理局升格为副县级单位,为市建设环保土地委员会下属二级事
业单位,设用地科、地籍科、法规监察科和办公室,原土地勘测规划站并入地籍科;原档
案科、财务科并入办公室,原土地开发利用站并入法规科。
1996年4月,市土地管理局升格为正县级单位,列政府行政序列。1997年1月,设办公室、
建设用地管理科(挂土地市场管理科牌子) 、地籍管理科、法规监察科4个科室,编制17
名, 其中行政编制15名,工勤2名;5月,增设4个事业单位,其中莱芜市土地执法监察大
队、土地档案馆为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莱芜市统一征地工作站、土地培训中心为自收
自支科级事业单位。1999年,市土地勘测规划站更名为土地规划利用站,为差额拨款科级
事业单位,同时,成立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挂靠土地规划利用站。2000年,市统一征地
工作站更名为市土地储备中心。2001年4月,与市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矿产(管理)局 莱芜矿政机构设立较早。1908年,清政府设泰兖矿政局,监理泰安、
莱芜、新泰、宁阳等地区的矿政。1915年,巡按使公署设泰兖矿政分局管理泰安地区(辖
莱芜)煤炭开采业。
1949年10月, 私营煤矿由县政府实业科管理。1957年6月,归县工业局管理。1958年,境
内开办县属小铁矿, 均由县煤炭工业局管理。1970年8月,归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工交组
管理。1975年,县重工业局成立矿山管理站,专管县属铁矿开采。1982年,矿山管理站归
并社队企业局。1984年8月改称矿石公司,并在有关乡镇设立矿石管理站。1985年5月,矿
石公司设办公室、生产科、供销科、财务科、质检科;12月,由企业编制改为事业编制。
1986年8月,矿石公司升格为独立二级单位,归口市经委管理。1988年9月,设市地质矿产
管理局,列政府序列,与矿石公司、黄金公司一套机构、三块牌子,内设人秘科、生产技
术科、供销科、财务科、资源科、质检科和矿产综合服务公司;10月,综合服务公司改为
市地矿局矿山服务站。
1992年3月, 市地质矿产局转企改制,更名为市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总公司。设办公室、法
制科、矿产资源管理科、矿产稽征科。归属企业有市铁矿集团公司(1992年10月成立)、
盛达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1月7日成立) 、冶金物资公司(1992年11月17日成立)、矿
产品供销公司(1992年3月20日成立)、矿产综合服务公司(1992年3月20日成立)、砂石
资源开发公司(1992年12月5日成立) 、地质矿山机械厂(1992年6月1日成立)、地矿物
资供销公司(1993年7月20日成立)、矿产资源科学研究所(1992年8月27日成立)、黄金
公司(1992年3月20日成立)。
1994年10月,市政府设立市矿产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矿产资源科、矿产管理科(挂黄金
管理办公室牌子),列政府序列,行政编制14名。同时对原市地质矿产资源开发总公司所
属企业实行归口管理。11月,成立莱芜市矿产监察大队,为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
8名。
1996年4月, 市矿产管理局改称市地质矿产局,设办公室(挂法制科)、征管科(挂财务
科)、综合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编制15名。同时撤销矿产监察大队,设立市地质矿
产开发咨询服务中心, 为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15名。1997年4月,市地质环境监
测站成立,行政隶属关系受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和市地质矿产局双重领导,技术业
务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指导; 5月,设立市黄金公司,为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
15名, 经费从省黄金工业局下拨的行业管理经费中解决,归口市地质矿产局管理;8月,
市政府决定在两区设置地质矿产分局, 为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1998年2月,莱芜市地
矿局莱城分局、 钢城分局正式挂牌办公。2001年4月,与市土地管理局合并组建市国土资
源局。
国土资源局 2001年4月,原市土地管理局和市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市国土资源局,有干部
职工28人,其中行政22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2人,工勤4人。内设办公室(挂人事政工
科、 财务管理科牌子) 、政策法规科(挂征收管理科牌子)、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
(挂规划测绘科牌子)、土地利用管理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矿产开发管理科、
矿产储量勘查科(挂地质环境管理科牌子)。同时,原市地质矿产局莱城分局、钢城分局,
原市土地管理局莱城分局、钢城分局分别划归莱城区政府、钢城区政府管理;原市土地执
法监察大队、市地质矿产开发咨询服务中心、市土地档案馆、市土地培训中心、市土地规
划利用站(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更名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开发咨询
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市国土资源培训中心、市国土资源规划利用站(市国土资
源开发整理中心)。6月2日,市国土资源局揭牌成立;同月,成立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
(挂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10月,成立市国土资源局地租征收处。
2003年12月,市国土资源土地储备中心升格为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土地储备科、
土地经营科,编制10名。
2004年12月,市以下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市、区、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机构实行垂直管
理。原莱城区国土资源局、钢城区国土资源局改为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分局、钢城分局。
2005年,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
地利用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矿产储量勘查科(挂地质环境科牌子)、测绘管理科。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升格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执法监察室,
编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