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价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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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设立莱芜市价格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为政府、企业提供属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的物价政策和规定的监测范围内商品及服务价格信息咨询、发布价格信息。是年,对从市
场上采集来的100多个品种的产品价格分析汇总, 分别上报省物价局和市委、 市政府。
1997年,设价格认证中心,与价格信息中心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
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公证认定;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部门在行使行政、司法、仲裁行为过程中所涉
及的各类有形财产(含房产、土地、工程造价)、无形财产和服务收费价格(价值)鉴定
论证。 当年受理各类价值认定案件220起,认定金额580万元。1998年,受理各类案件268
起,认定金额950万元。1999年,受理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案件323起,认定涉案金额1300万
元;受理个人或企业委托认证案件20起,认证金额640万元。
2000年, 受理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案件437起,认定涉案金额1930万元;受理个人
或企业委托认证案件13起,认证金额90万元。2001年开始,以受理各类涉案物品价值认定
案件为主, 一般不再受理个人委托事项,共受理各类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案件783起,认定
金额2700万元。2002年,受理各类涉案物品价值认定案件1244起,认定金额3800万元,其
中,非刑事案件1060起,认定金额3450万元;刑事案件184起,涉案金额350万元。2003年,
受理各类价格认证案件1272起,认证金额4020万元,其中刑事案件267件,涉案金额670万
元;民事案件128件,涉案金额160万元;事故车辆定损868起,认定金额970万元;参与企
业破产9家, 破产金额1875万元;受理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委托认证案件26起,认证金
额345万元。2004年,受理案件1660起,认定金额4680万元,其中刑事案件381起,经济案
件88起,车辆定损565起,旧车交易580辆。2005年,把价格鉴证工作的目标从以经济效益
为中心, 转移到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和履行行政支持职能思路上来,全年受理800多起案
件,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办理时限要求出具认证报告,为公、检、法等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案
件提供准确的依据,及时调解、处理有关价格纠纷,化解有关价格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