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市场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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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价格 清末至民国时期, 没有正常的市场调节机制,战争、自然灾害等天灾人祸
对市场物价影响甚大,通货膨胀与物品短缺的现象时有发生,最高时甚至“斗谷千钱”。
但耕织并重的自然经济在总体上制约着物价的涨落,在正常情况下市场主要消费品价格较
为稳定。1938年起,受战争和通货膨胀影响,境内市场物价直线上升。至1948年前后,粮
价一般上涨1倍以上,丝、麻、棉布、植物油等日用消费品上涨50%以上。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一牌价(国家规定价格),市
场物价稳定。1953年起,国家对粮食和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农产品价格在较长时
间内变化很小。因境内盛产大麻,民间常以大麻价格作为各项农副产品的比价。1958年后,
凡是计划内物资和国营商店经营的日用消费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牌价)经营,
计划外物资则实行市场价格(市价)经营。1960年,为抗御自然灾害,发展农业生产,县
商业局从内蒙古敖汉旗购进耕驴、从章丘县购进棉种,并组织境内生姜的收购和外销。经
县人民委员会批准,耕驴每头销价一等227元、二等185元、三等164元、四等103元、五等
62元; 蒙古耕牛不分等,每头241元;棉种每公斤批发价0.156元,零售价0.172元;生姜
每公斤收购价0.50元,可在7%的幅度内以质论价,销售价0.56元。此后,粮食等农副产品
和日用消费品一直在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下经营。虽然市场物价保持长期稳定,但许多产
品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再加上供不应求,以致不少产品供应紧张甚至长期脱销,影响市
场繁荣和经济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逐步开放市场,对不合理价格体系进行改革,农副
产品除由国家统一制定牌价者外,其余均由市场自行调整价格。20世纪80年代末,农副产
品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1994年、1998年,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先后对小麦、玉米
等粮食收购价格进行调整。2000年至2005年,随着中央出台扶持“三农”政策力度不断加
大,境内农副产品价格有所提升。农副产品价格增幅较大的有玉米、小麦、大蒜等,2005
年, 玉米、小麦、大蒜的价格分别为1.40元/公斤、1.42元/公斤、2.40元/公斤,分别比
2000年增长75%、47.9%、50%。
工业品价格 历史上境内工业品仅有煤炭、 建材、白酒、副食品、布鞋等。煤炭
每吨价格:1935年,周家坡、郭家台等煤窑6元,沙王庄、八里沟等煤窑5元。1960年,照
临、潘西煤矿出厂价14元,零售价16.3元。1962年,涝坡煤矿烟原煤调拨价26元,自销价
30元;羊庄煤矿无烟原煤调拨价24元,自销价28元。1968年,北梨沟煤矿无烟原煤出厂价
16.6元、零售价20元,块煤出厂价23元、零售价27.5元;八里沟煤矿无烟原煤出厂价15.6
元、 零售价19元, 块煤出厂价22元、零售价26元;里辛煤矿烟原煤出厂价18元、零售价
21.4元,块煤出厂价24元、零售价30.2元。建筑材料价格:1959年境内国家、集体经营的
砖瓦厂(窑) 生产的机制红砖每千块27元、红平瓦每千片70元、红脊瓦每千片140元,手
工红砖每千块25元、 青砖每千块30元、青平瓦每千片65元、红脊瓦每千片120元、青脊瓦
每千片130元; 石灰每吨18元;片石每立方米3.1元,乱石每立方米2.4元,2至4厘米石子
每吨8元。 1961年,部分建筑材料价格为机制砖每千块30元、瓦每千片80元,手制砖每千
块32元、 瓦每千片80元,红脊瓦每千片145元,石灰每吨15.2元。饮料酒每吨价格:1947
年大王庄市场2000元、寨里市场1800元,1948年口镇市场4000元;1962年散装55度每吨出
厂价1833.4元,每加减5度,价格加减16.66元。副食、调味品价格:食盐每吨,1947年大
王庄市场840元、寨里市场800元,1948年口镇市场664元;月饼每公斤1962年1.2元;1971
年部分副食品每公斤零售价:牛舌酥、层酥饼、虾仁酥、蜜千张1.32元,香脆饼、咸空果
1.28元,麻花、盘香点1.14元;1972年部分副食品每公斤零售价:饼干1元,翻饼1.16元,
口酥、 炒糖果1.28元,鸡蛋糕1.8元,酱油0.28元,食醋0.16元。布鞋每双价格:1959年
国呢布底棉鞋37号至42号出厂价4.22元、零售价4.52元,国呢布底圆口鞋37号至42号出厂
价2.57元、零售价2.75元。
1974年, 县革委计统局对境内所产628种工业品价格收集整理,编成《莱芜县工
业、手工业、副食品现行价格汇编》。此后,除对煤炭、高粱酒、副食品、木制家具的价
格部分调整外,大部分基本上保持稳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工业品价格也不断调整,
其中一部分实行国家统一定价,一部分实行国家指导价,一部分(主要是小商品)实行工
商企业协商定价。
1991年,国家提高煤炭、钢铁等价格。1993年,国家先后放开煤炭、冶金、机电等1023种
商品价格,棉纺织品、啤酒、水泥等10多种商品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煤炭、钢铁、
酒类、建材等价格跟进提升。1994年,国家只对10种钢材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品种钢材
价格放开。1996年,钢材价格全部放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005年,大部分工业品价
格基本由市场形成,随市场的调节升降起伏,总体呈上升趋势。
非商品性收费价格 旅馆住宿收费 1971年9月, 县革委计统局规定东方红旅社收费标准:
单铺有床位、 被褥、枕头、枕巾、被单、茶具、热水瓶、衣架各1套,夏天有凉席、蚊帐
等, 双人房间每床每天1.4元,3人房间每床每天1.2元,4人房间每床每天1元;集体单铺
有床位、被褥、枕头、枕巾、茶具、热水瓶等,每床每天0.8元。1978年6月,县计委规定
旅馆部分房间收费标准:双人房间除常用设备外,备有沙发、茶几,每床每天1.5元,4人
及以上房间备有常用设备, 每床每天1元。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民营旅馆业起步发展,
档次不一,价格各异。90年代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增加,住宿价格逐渐攀升。
中小学学杂费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末, 中小学学杂费主要参照省财政、教育部门有关
规定收取。90年代后,学校变相收费的问题比较突出,收费价格有较大提高,群众负担加
重。2000年后,加强对中小学收费的管理,收费逐步规范,价格相对稳定。
医疗卫生收费 20世纪90年代前变化较小。1989年、1990年、1994年,省有关部门先后3次
调整医疗收费标准。随着民营医疗机构的增多,市场化程度提高,医疗收费标准不一。自
90年代中期开始,医疗收费价格提升较快。
其他服务性收费 20世纪80年代前比较单一, 主要是理发、照相等,收费比较低。随着改
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市第三产业有很大发展,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各项收费也普遍有
所提高。90年代后,大部分服务业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和调节,价格总体上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