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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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境内商品广告几乎没有。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商品多系计
划分配和计划供应,使用广告很少。
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后使用广告者日益增多,境内工业品广告陆续出现于报纸、电视、
广播、墙壁、挂历以及专用广告栏等。1982年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广告管理暂行
条例》规定,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
取缔非法印制广告行为,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986年、1987年,全市设路牌广告2100平方
米,张贴广告1800平方米,审查广告347份,查处违法广告221份。1988年,对广告业登记
档案进行规范整理。重新审查存档各类广告476份,处理存档广告127份、录音录像广告两
盘68份,完善广告审查、验证、登记存档制度,保证广告质量。1989年,严厉查处利用虚
假广告宣传以次充好商品、掺杂使假、牟取暴利、欺骗广大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查处广告
违法案件3起,罚款3800元。
1990年,市工商局按照泰安市工商局《关于在广告经营单位统一使用〈广告档案〉
〈广告备案登记表〉的通知》要求,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整顿,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减少到
10户,其中国营单位5户、经营人员50人,集体单位5户,经营人员42人。强化广告监督管
理,及时查处乱印制、滥张贴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并在城镇主要路口设置广告张贴栏30
处,以方便广告张贴,维护广告经营秩序。1991年,检查广告经营单位所备案的证明人营
业执照、商标注册专用证、获奖证书、承揽广告登记、审查、复核、业务档案等资料的合
法性和真实性,指导企业开展业务活动。1992年,《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调查户外广告基本情况,对非法设置、版面陈旧、有碍市容的户外
广告进行清理。
1993年3月, 市工商局注销部分达不到广告经营条件,特别是达不到规模、经营
额少的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重点扶持一批服务水平较高、整体素质较好的专业广告
公司组建广告企业集团。1994年,开展广告代理制试点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招生
等广告进行重点检查,查处虚假广告案件2起。1995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实施。8月8日,莱芜市广告协会成立。当年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广告案件14起,没收非法广
告品8000份, 罚款11060.4元。1996年,查处各类虚假违法违章广告案件23起,没收虚假
违法广告2.8万份,罚款49973.34元。1999年,对广告经营资格进行检查,注销9家不合格
广告经营单位。
2001年,市工商局整顿5家、撤销2家不合格的广告经营单位;同时查获非法发布
印刷品广告24人次,捣毁乱发广告非法行医窝点4处,收缴违法印刷广告4.6万份,立案查
处违法广告15起, 罚没款5.9万元。2002年,全市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2起,其中药品、医
疗违法广告18起。2003年,登记各类广告85件。2004年,登记各类广告经营主体44家,户
外广告登记56份。查处非法广告中以药品、医疗、保健品为重点,查处违法广告16起,罚
没收入11.1万元。2005年,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五类广告为
重点,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各类广告1262条次、违法广告65条,立案查处16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