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经济合同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2&rec=289&run=13

清末,莱芜民间在买卖房屋、牲畜、土地及借贷、租赁、典当等经济活动中广泛应用契约。
商业交易多凭信用,立约较少。民间借贷、买卖、抵押协议作凭证使用,一般由借贷、买
卖、抵押双方签订,双方及中间人签字画押,官府不强制推行合同制。民国时期,国民政
府未推行合同制。莱芜对合同的管理,由建立官方认可的民间商会组织,采取调解、仲裁
经济合同纠纷。1942年,抗日民主政府开始在境内各地推行经济合同制。1943年10月,县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县内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至1949年,经济合同管理主要是粮、油、棉、
土硝等购销合同、加工合同的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合同管理的重点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经济合同和私
营企业与国营企业或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加工订货合同。1958年,境内推行农商合同制。
此后一段时间,因受“大跃进”的影响,经济合同流于形式。1962年至1965年,境内执行
购销结合合同制。“文化大革命”时期,境内经济合同制度受到很大冲击,合同管理工作
受到严重削弱,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1977年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合同制度迅速恢复。1979年,境内恢复开展签订、
鉴证经济合同,对工商、农商、商业合同加强监督检查,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仲裁等经济
合同管理业务。198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颁布实施。县工商行政
管理局作为经济合同的专业管理机关,配备专职干部,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对经济
合同实施管理,为有关部门培训管理人员60余人。至1983年,全县签订各类经济合同1674
份,价值总计3670万元。
1984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科,经济合同管理业务全面展开。1986
年,全市18个主管局和市属企业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干部3500余人,至1987年,调解、
仲裁合同纠纷36起,鉴证经济合同5760份,评选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66家。1988年,
除市工商局仲裁庭外, 在城区分局、寨里、苗山、颜庄、口镇工商所设立5个仲裁庭,全
市仲裁庭达到6个,共受理合同案件35起,合同金额201.1万元,争议金额98.8万元;调解
结案30起,合同金额64.99万元,争议金额25.05万元;确认无效合同2份,合同金额3.7万
元。 是年,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工商局、经委、财委、银行等7个部门组成清理经
济合同纠纷领导小组,对全市870家企业进行清理,共清理经济合同纠纷260起,争议金额
1129.6万元,其中购销合同241起,争议金额339.3万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1起,争议金
额784.9万元; 借款合同5起, 争议金额5.4万元。 评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44家。
1989年,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合同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手段,作用越来越突出。
工商部门协调建委、 人行、 工行和农行加强经济合同的鉴证管理,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
2721份、 金额34305万元。通过鉴证,确认无效合同10份、金额54万元,为企业避免经济
损失26.5万元; 同时,帮助企业建立签约审批检查、合同台账、报表统计、档案保管等制
度,完善管理。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5家。
1990年,合同管理范围拓宽,对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制造和销
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投机诈骗的违法活动,特别对煤炭生产流通领域中
掺杂使假、 倒买倒卖等违法行为集中监督检查。经济合同仲裁庭先后检查805家企业经济
合同签订情况, 查出无效合同50多起, 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547起, 争议额
1164.87万元, 为农民避免经济损失2300万元。1991年,评选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36家,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300份、金额5744万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70万元,调解仲
裁经济合同纠纷1400起、争议金额4300万元。同时,运用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手段,为企
业清理债务2800万元,其中追回货款(包括实物)400多万元,缓解部分企业的资金困难。
1992年, 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纷235起、争议金额1193万元,帮助建筑企业清理收回工程
欠款402万元,其中追回实物折款837万元。评出泰安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6家,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家。
1993年,全市设立3个仲裁委员会,配备专职经济合同管理人员9名,任命合同仲
裁员13名,市、区仲裁委员会在17个乡镇工商所设立派出仲裁庭,任命派出机构仲裁员86
名。全年查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2起,争议金额220万元,案件执行率95%以上。1994年,
全市鉴证各类经济合同46458份, 金额9.5亿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640万元,清理各种
债权债务69万元。1996年至1997年,各级工商机关共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8起,争议金
额18.2万元;鉴证各类经济合同129327份,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79万元;评出市级“重
合同、守信用”企业248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8家。1998年8月,莱芜市企业
合同管理协会成立, 挂靠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当年办理抵押登记193件,主债权
金额9.38亿元,抵押物价值10.19亿元;举办拍卖会7次,鉴证拍卖合同105份,金额430万
元。
2002年,各级工商机关重点加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跨省市、跨地区的合同鉴证
管理, 共鉴证各类合同2100份, 金额1.837亿元。2004年6月17日,企业信用协会成立,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得到加强,年审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39家,合格128家,撤
销11家。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对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师资格等进行检查,年内监
管拍卖行为12次,成交金额1200余万元。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也列入合同管理内容,共办理
动产抵押登记34份,主债权金额15578万元,抵押物价值25417万元。2005年,市工商局制
订《关于开展合同帮扶工程,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意见》,指导农民签订农产品订购合同、
加工合同7000余份, 规范涉农合同文本2000余份,带动基地实现订单2万余亩。至年底,
全市共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51家,其中国家级5家、省级28家、市级21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