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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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政府建设科负责商业执照的登记和发放。新中国成立后,工商企业登记成为
国家对工商企业停歇业、转业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行政手段。1950年,全县
有个体私营手工业9678家,商业2387家,多是小本经营。1954年,全县经登记的摊贩、茶
糖、盐业、杂货、饮食等个体工商业户12065户,从业者12065人,其中多数是临时性的。
1961年起,在国民经济调整中,部分工商企业盲目开、歇、并、转,经营混乱。1964年,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境内首次对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
营、 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发证。年内,登记发证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730家,从
业者1642人。1965年,全县登记发证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1283家,从业者5674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中断,经营项目失去控制,有些商业网点被
撤并,并把个体工商业户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严重影响了商品流通和人民生活。
1979年,按照国务院“工商企业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规定,
境内恢复工商企业登记发证业务。年内,登记发证国营、集体工商企业166家,从业者915
人。1981年起,为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和多种经营方式,
减少流通环节,县工商管理部门按照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放宽工商企业登记
管理政策,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第三产业,正确对待农村经济承包户、专业户和个体经济
联合体。 1983年,全县领取营业执照的国营、集体工商企业4476家,从业者97914人;个
体工商企业5704家, 从业者8146人,注册资金1038万元,其中工业、手工业218家,从业
者253人,注册资金6.5万元;运输业553家,从业者1014人,注册资金533万元;商业3041
家,从业者4379人,注册资金168万元;饮食业1057家,从业者1486人,注册资金30万元;
服务业855家,从业者1014人,注册资金301万元。1987年,全市登记国营、集体工商企业
4753家,从业者195392人,注册资金174170万元;个体工商企业10767家,从业者16258人,
注册资金1199万元。 国营、集体工商业中,农、林、牧、渔、水利20家,从业者328人,
注册资金172万元;工业1582家,从业者142513人,注册资金149338万元;地质勘探业2家,
从业者110人, 注册资金12万元;建筑业169家,从业者29846人,注册资金4818万元;交
通运输、 邮电通讯145家,从业者5023人,注册资金1252万元;商业、饮食业2354家,从
业者14894人, 注册资金17398万元;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401
家, 从业者1792人,注册资金1053万元;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家,从业者10人,注
册资金15万元;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5家,从业者62人,注册资金85万元;科学研
究、 综合技术服务、金融保险74家,从业者814人,注册资金27万元。个体工商业中,工
业、手工业1590家,从业者2353人,注册资金94万元;交通运输业423家,从业者957人,
注册资金201万元; 商业6432家,从业者9848人,注册资金721万元;饮食业946家,从业
者1204人,注册资金58万元;服务业459家,从业者691人,注册资金35万元;建筑业4家,
从业者56人,注册资金8万元;修理业768家,从业者906人,注册资金64万元;其他145家,
从业者243人,注册资金18万元。
1988年,工商部门制订《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支持企业深化改革的意见》,支
持企业内部承包、租赁,放宽企业登记开业的条件。1989年,开展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和年
检工作, 换发营业执照2866家,占应换照户数的80%,其中法人注册登记1023家、营业性
注册登记1843家、未换证450家;全市原有企业5338家,实际年检5071家,占总户数的95%,
781家名存实亡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234家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转为
个体。同年,为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对全市各类公司
进行清理整顿,清理公司268家,其中国营164家,乡镇办集体性公司54家,村办集体性公
司50家。 1990年, 完成清理整顿,按照撤、并、留的要求,撤销70家,变更37家,保留
168家,对保留的公司严格按照登记条件核定经营范围,并帮助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至年底, 全市共登记注册企业3612家,其中法人企业1157家、占企业总户数的32%,营业
性企业2455家、 占企业总户数的68%,新核准登记企业148家,办理变更登记企业354家,
注销企业226家。 1992年,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放开批发零售、内贸外贸,实行“本
业为主、多种经营”,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省、市企业名称,使用第二名称,允许企
业搞一次性经营,打破行业垄断。拓宽登记注册范围,帮助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向
社会需要的行业发展。改进监督管理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登记程序,建立企业档案
数据库,实现打印执照、公告、查询、统计自动化和登记程序化、规范化。至年底,全市
工商企业总数达到5031家,登记新开业企业1308家,其中法人企业780家,营业企业528家,
办理变更登记952家,登记异地设点103家,办理一次性经营许可证和筹建许可证89家,批
准132家企业挂上一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批准12家企业使用第二名称。
1993年,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探索新型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突破企业名称限制,
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名称, 有6家企业使用省级企业名称,35家区
级以下企业使用市级企业名称;突破行业限制,允许交叉经营;突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的限制。大力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组建企业集团,全年共登记注册企业集团总公司14
家。是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境内外资企业履行登记
注册职能,至年底,全市外资企业发展到66家(当年发展26家),其中合资企业59家、合
作企业5家、独资企业2家。1994年,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将公司申请登记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
上本着“政策从宽、手续从简、速度从快,服务从优”的指导思想,支持企业打破地区和
行业界限组建企业集团, 年内达到14家。8家具备条件的企业冠用省级名称,74家乡镇企
业冠用市级名称,为175家企业进行分专划细变更登记,为182家企业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
范围。1995年,开始推行企业登记公示制度,将登记工作程序、登记条件、提交证件、登
记收费标准、人员分工、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全部公开上墙,接受群
众监督。 至1996年,全市企业发展到6729家,其中法人企业3103家(有限公司146家),
占46.1%, 营业性企业3626家,占54.9%;全市外资企业达到102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87
家、 中外合作企业9家、外商独资企业6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30681万美元,注册资
本22274万美元,外方认缴出资额10104万美元。
2000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市场准入涉及的前置条件作为关键环节,加大市场主体资格
的审查力度,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全年新发展内资企业368家,其中法人企业144家、
营业企业224家、 改制企业72家; 新发展外资企业9家,投资总额5130万美元,注册资本
2947万美元,外方认缴出资额1765万美元。2001年,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三无企业”(无
资金、无场地、无人员)、“六小企业”(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
小炼钢)和无照经营,规范市场主体;帮助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完成企业改制登记59家,
其中改制为公司的23家,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的10家,改制为私营企业的26家,组建企业
集团3家。 2002年,放宽投资者资格、经营领域、前置审批、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企
业集团登记、冠市行政区划名称登记、连锁店名称字号登记等方面的限制条件,鼓励创办
民营企业。 全年共登记注册内资企业758家、 外资企业27家。 2003年,共登记内资企业
1312家, 其中集体企业335家、私营企业977家;变更登记1743家,其中集体企业879家、
私营企业864家; 注销登记186家,其中集体企业174家、私营企业12家;外资企业登记注
册46家, 变更登记20家。共年检集体企业3424家、外资企业127家、私营企业3855家,通
过年检验照立案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09起,罚没款10.4万元,对全市不按期参加年检的860
家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004年,内资企业登记新增866家。至年底,共有内资
企业2798家, 变更登记1295家。外资企业新增42家,年底共有外资企业128家,投资总额
44677万美元, 注册资本29316万美元,外商认缴额15249万美元。2005年,内资企业开业
登记1026家,变更登记1168家,注销登记383家。外资企业登记注册63家,变更登记87家,
登记合格率为100%。 至年底,共有内资企业2473家,外资企业147家。在内资企业管理中
以建立“经济户口”为重点,建立企业的经济户口,形成登记网络,市局、分局、工商所
三级联网,登记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了属地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