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经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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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境内对投机商人的缉查主要是禁私盐、查漏税。1914年,民国政府财政部制定并公
布《私盐治罪法》,以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同时规定商人不准私自买卖外汇,凡携带外汇
者,须持有外汇登记证。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商经营者损人利己思想严重,经营中掺杂使假、少秤短尺、
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一些不法商贩利用手中的资本,大肆抢购套购粮食、棉花
等物资,然后囤积居奇,互相勾结,哄抬物价,造成粮食供应困难。为稳定社会秩序,县
政府采取措施, 将大量粮食、 豆油、土布投入市场以稳定物价。同时,根据中央贸易部
《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先在工商业集中的县城和乡镇,打击取缔囤积物资、
牟取暴利的非法经营者,惩办一批投机倒把分子。1952年,在全国性的“五反”(反行贿、
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骗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中,县工商管理
部门责令违法户退赔赃款赃物。1953年,粮油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统一管理政策后,有
些不法商人乘机贩卖副食品, 私宰、 倒卖耕牛和生猪,工商管理部门均给予严肃处理。
1955年至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少数资本家和工商业者采用
伪造账目、 分散资金、 转移资产等手法抗拒和逃避改造,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1960年至1962年, 国民经济3年暂时困难时期,少数不法分子乘机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
料,破坏商品正常流通和物资计划供应。1963年,全县开展整顿市场、严厉打击投机倒把
活动。 1968年1月,县革委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重点打击在商品流通中以牟取非法
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和工商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市场,损
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工厂、农村纷纷停产闹革命,
物资供应紧张。投机倒把分子长途贩运国家计划分配及二类物资,倒买倒卖耕牛、农机具、
化肥、 煤炭、 布匹、酒类及各种票证,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1970年,中央发出
《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要求取缔“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
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县革委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开展打击“五个地下”活动,并
由社队干部参加,从严处理一批投机倒把分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保护经
济体制改革,保护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至1985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92
起,查获的物资有汽车2辆、钢材12吨、铝锭4吨、假药11种价值9329元、假烟1451条、假
酒7147瓶等, 罚款和没收总额76640元。1986年,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52起,查获的物
资主要有汽油、柴油、化肥、汽车、假银元、白银、假酒等。1987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立经济检查所, 专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全年查处各类案件165起,查获的物资主
要有原煤2000吨、 粮票1万公斤、茶叶1500公斤、化肥150吨、各类假酒42072瓶等,罚没
款近10万元。1989年起,对破坏国家计划、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国家统配物资、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营商品经营单位以权谋私、走私贩私限制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倒卖
汽车、彩电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以及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投机诈骗的违法活动进行重
点查处。至1991年,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706件,罚没款82.27万元。
1992年,随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监督检查从打
击投机倒把活动为主向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市场垄断行为为主转变,从管理集贸市场
为主向全面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为主转变,逐步确定以“一反(反不正当竞争)、三
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骗买骗卖)、两保(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
益)”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交易行政执法重点。全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81起,结案
78起,万元以上的3起,千元至万元的12起,移交司法机关万元以上的2起,罚款68752元,
没收物品折款29646元。
1993年1月, 市工商物价局设立经济物价监督检查所,负责查处境内经济违法行
为。全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36起,罚没款100多万元,仅走私车辆案件就罚款63.5万
元。1995年,以打假、打私、打骗、保护名优产品为工作重点,全年立案查处各种违法违
章案件138起,万元以上的案件2起,千元以上的案件24起,结案率99.85%,罚款21.5万元,
捣毁取缔制假黑窝点31个,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43.5万元。1997年,开展以打击假商品、
假商标、 假广告和反回扣、 反欺诈、反走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
317起, 其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8起、不正当竞争案件8起、非法传销案件2起、侵害
消费者权益案件3起, 罚没款21万元,捣毁制假窝点57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
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02万元。1998年,成立莱芜市投诉举报中心,建立健全“市、区、
乡”三级投诉举报网络。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走私汽车、摩托车、通讯
器材、成品油、生产性原材料、感光材料和家用电器,特别加强对拼(组)装汽车、摩托
车、 套牌汽车、走私香烟的查缉。当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76起,其中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案件72起、不正当竞争案件5起、投机倒把案件30起、移交司法机关9起、捣毁制
假窝点68个,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102万元,罚没款38.89万元。1999年,实行行政执法
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罚缴分离制及办、审、定分离制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
制约监督机制加强。 全年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34起, 案值219.61万元, 罚没款
75.154万元。
2000年7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通“12315”特服电话,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受
理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投诉举报服务网络。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800件,解答消费者咨
询8500人次,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万元。至年底,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
章案件164起, 万元以上的17起,5万元以上的2起,10万元以上的1起,案值700万元,罚
没款105万元。 2001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厉打击垄断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
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核审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11起,案件核审率达到100%。2002年5月,
公平交易局成立, 行政执法得到加强。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17起,罚
没款404.2万元。 2003年, 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28起,罚没款420.76万元。
2004年,严查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违法现象,取缔非法传销窝点21个,遣散传销人员2300
名,清退货款16万元,查获传销产品价值达70万元;对“消费储值”非法活动进行立案查
处, 移交公安机关批捕3人、取保候审2人,追回现金100多万元。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
件345起,罚没款365万元。2005年,对石油垄断经营、盐业市场、香烟市场、医药销售和
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专项整治, 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2起,罚没款227.2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