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市场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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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设 集贸市场建设 境内集市贸易历史悠久。明代《嘉靖莱芜县志》记载,
境内有集市17个。这个时期的集市商品种类很多,粮食市是大市口,有小麦、玉米、豆类、
土杂粮、土布、纺线、棉花、蚕丝、鲜果、蔬菜、肉类、铁木业、土陶等,对调剂余缺发
展生产起了重要作用。清末至民国时期,城乡集市贸易主要是农副产品交换,次为外地运
进和境内自产的手工制品,小买小卖居多,大宗交易多由行商参与,一般由经纪充当中间
人。
1953年10月起,国家对粮食、油料、油脂实行统购统销,继而将棉花、烟叶等列
为统购物资,生猪、禽蛋等列为派购物资,严禁私商插手收购上述物资,严惩厂商抬价、
囤积、套购等行为,禁止黑市交易。1954年起,定期(一般夏粮在6月,秋粮在9月)关闭
社会粮油市场,禁止未完成国家统购任务的粮油上市交易,影响了集市商品的数量,农村
集市的密度也不大。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诬蔑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和温床”,受到
限制。为堵住所谓“资本主义的路”,有些社、队强行收回农民的自留地,禁止家庭副业
生产,上市的家禽、蛋类、土产等被强行收购,有的被没收。全县59个市场被硬性关闭20
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在经济体制改革中,
家庭副业迅速发展,上市物资日益增多,被关闭的市场陆续开放,集市由39个恢复到61个,
并在西关、张家洼矿山公司、莱芜钢铁总厂、潘西煤矿等工矿区开设农副产品贸易市场,
恢复和整顿城区农副产品贸易市场,并按规划建设简易棚、售货台、交易工具等固定设施。
同时,恢复开展物资交流大会。1979年起,陆续开放国营企业销售市场,恢复贸易货栈及
个体工商业户代购代销。建立三类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允许集体和个体户开设饭店、旅馆
等服务业、自行采购原料及从事长途运销和短途贩运。
1980年起,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服务费,用于市场建
设。1982年,生猪、鲜蛋、棉、麻、果品、粮、油等一、二类物资逐步放开,国营、集体、
个体都可以经营, 城乡市场出现繁荣发展新局面。是年底,全县有农贸市场6处,共有固
定货棚12883平方米,简易布制售货棚2000平方米,固定售货台664.5米。1983年,境内运
输业迅速发展, 城乡集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当年恢复和新建集市3个,县城和工矿区有农
贸市场9处。1985年,在城区东风村官寺市场以西,建起新商业街,建成营业室226间,定
名“莱芜商场”。
1986年,全市集贸市场达到86处(其中天天集9处),市场成交额11836万元。年
底,评出“市级文明市场”28处、“省级文明市场”1处。1987年,全市有集贸市场93处,
市场成交额13108万元。 1988年,28个乡镇普遍新增设集市场地,解决了市场占道、阻碍
交通的矛盾。 1991年,全市集贸市场发展到116处,市场总面积90万平方米。其中,综合
市场85处, 专业批发市场17处。市场成交额3.9亿元,创历史新高。1992年,按照“政府
决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统一管理”的原则,对乡镇驻地集贸市场进
行改造和扩建,全市城乡集贸市场达到123处,年成交额4.69亿元。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本着“大中小结合、高中低成龙、批发零售配套、集中分散
并举”的原则,对全市市场进行总体规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市场建设
步伐。1993年底,新建成农村市场9处。1995年,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加快各类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初步形成以城市市场为中心,以专业市场为“龙头”,以农
村市场为依托,纵横交错,布局合理的商品市场网络。特别是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建市场,
市场建设出现多方配合、 齐抓共建的新格局。1996年,全市各类市场达到152处,其中消
费品市场143处、生产资料市场6处、生产要素市场3处,市场总面积176万平方米,市场成
交额20亿元。1999年,新建清馨园市场和凤凰不夜城;官寺商场、农贸市场、原蔬菜批发
市场营业楼进行重点改扩建,新增市场面积1.1万平方米。年底,全市市场总数达到165处,
其中消费品市场154处、生产资料市场6处、生产要素市场3处、其他市场2处,市场成交额
24.2亿元。
2000年,结合城镇建设及乡镇首集的改造,促进大市场的发展。当年,全市登记注册市场
达到177处,市场总面积210万平方米,市场成交额26亿元。2001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
市场达到182处,其中消费品市场171处、生产资料市场6处、生产要素市场3处、其他市场
2处, 市场总面积240万平方米,市场成交额28.66亿元。是年起,开始按照“办管脱钩市
场移交书”,城区市场整体移交至市财政局。2002年,按照“统一捆绑、整体移交、人随
市走、债随市移”的原则,市场办管脱钩彻底完成,市场产权、债权债务整体移交给当地
政府指定单位。脱钩市场包括官寺商场、莱芜商场、农贸市场和蔬菜批发市场,市场占地
面积58794平方米,资产总值5093万元,负债总额953.2万元,净资产4139.8万元,市场年
成交额3.2亿元。
专业市场建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莱芜的集市贸易发生深刻变化,由过去
生产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零售交易扩大到农民、城市居民、贩运者参
与的批发交易,由农副产品、手工业交易市场向既有农副产品、手工艺品,又有工业品的
综合市场发展,逐步出现专业批发市场。
1988年,方下镇在嘶马河新建一处蔬菜专业市场,牛泉镇新建一处兔毛专业市场。
1989年,在官寺商场以南筹建5800平方米的莱芜人民商场综合贸易大厦和3300平方米的布
鞋批发市场,羊里北留村大蒜市场、苗山生姜专业市场建成投入使用。1992年,新建专业
市场3处(莱城干鲜果品批发市场、 方下食用油专业市场、圣井乡庞家庄农副产品批发市
场),至年底,莱芜有专业市场17处,市场总面积90万平方米。
1993年,工商部门在市场布局中统筹兼顾,建设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多功
能的市场流通网络。投资60多万元,建设凤城商场,占地3600平方米,建售货棚2800平方
米、售货台960米。以市粮食集团总公司为依托建设鲁中粮油批发市场,陆续投资500万元,
一期工程3000平方米的营业大楼竣工。完善牛泉兔毛市场、高庄镇东汶南生姜市场、嘶马
河蔬菜批发市场的配套设施。是年7月1日,莱芜建材大市场、家具大世界建成开业,两处
市场共占地175亩,设600多个经营摊位,安置2000多名经营人员,市场年成交额突破4000
万元。寨里三辣市场、城区东升村民族风味美食一条街、小曹村五金交电商业街、董花园
商业街也在两年内建成。1995年,进一步完善鲁中汽车城、粮油批发市场、北埠生产资料
市场群体的配套服务设施,扩大市场规模。新建北苑综合商场、花园商贸中心、吕花园木
材市场、东升八宝城、民族风味美食街。1997年,新扩建陶瓷大市场。1999年,官寺商场、
农贸市场、原蔬菜批发市场营业楼进行重点改扩建,新增市场面积1.1万平方米。
2000年,进一步完善寨里三辣大市场、大王庄生姜市场、城区钢材市场、鲁中商
城等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北埠建材市场发展成为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2001年至2005
年,专业市场建设不再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工商管理部门主要加强市场监管。
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集市管理成为国家保证社会商品正常流通的重要手段。
集市贸易管理的原则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1956年,
国家规定工业品一部分实行计划管理,统一调拨,按计划分配,一部分由商业部门收购,
实行计划供应,不准企业自销;钢铁、机械等产品禁止进入市场,国家统一收购的粮、油、
棉、麻等物资不准收购贩运。1957年,国家对农副产品及废品分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国
家统一收购物资,开放自由市场物资三类管理。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即粮食、棉花、油
料; 国家统一收购物资,包括生猪、大麻等101种产品;开放自由市场的物资,即一、二
类以外的物资。一、二类物资由国营商业或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不准私商经营。
农民完成交售任务后,剩余产品可按议价卖给国营企业,也可到市场销售。三类物资,农
业社和农民可以在市场销售,国营、集体商业和个人可以自由采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
工商管理部门分别给予拍卖、没收处理。1958年起,部分物资实行国营和集体企业独家经
营,关闭社会市场,补充渠道被堵塞。1960年起,按照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
高”的方针,境内全面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允许农民经营家庭副业,部分农副产品实行派
购,煤、油、棉、布、肉、糖等生活日用品实行凭票限量供应。1964年,农村开展“四清”
运动,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农民生产以粮为纲,不准弃农经商,限制农民搞副业生产。
1978年前,莱芜的集市场地小,设施几乎没有,还有一些“集外集”“市外市”,很不规
范,普遍存在“脏、乱、差”的现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得到贯
彻落实,家庭副业迅速发展,上市物资日益增多,被关闭的市场陆续开放,集市达到61个。
1980年后,县工商管理部门按照省工商管理局制定的市场管理标准,首先在大集市进行落
实,绘制集市示意图,设立醒目的市口标牌,编印固定摊位号码,对经营者实行编号定位、
对号入市。对上市商品归行划市,市场管理人员按市口分工,实行“定岗位、定人员、定
任务”和“包管理、包卫生、包秩序、包服务、包宣传”的“三定五包”岗位责任制,在
市场内设立监督台、公平秤、公平尺,车辆修理工具、医药箱、针线包、筛子、簸箕等服
务工具,并不定期对度量衡器具、物价、餐饮卫生进行检查。为方便群众,设置茶水、看
车处、货物寄存处、信息牌、咨询服务台、宣传栏、布告栏,广播定期公布市场行情和参
考价目。1982年,随着农村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上市物资越来越多,成交活
跃。商品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购销两旺。据统计,全年集市贸易总成交额为3152.9万元,
占社会商品总零售额的16.8%。县城和矿区农贸市场成交额为236.9万元,比1981年增加42
万元,上市商品增加28种。为创建文明市场管好集市贸易,工商管理部门实行定点定人岗
位责任制,把改变一些集市“脏、乱、差”作为工作重点。针对一些集市场地小,上市人
数多的矛盾,较大集市出现拥挤现象,县局和各所分行划市,定人管理。城关所把人员分
为四个组,所长靠上分片包干,日检查、周评比,初步改变了东关市场“脏、乱、差”的
状况。1984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集中力量解决城区内东西干
道由于摆摊设点所造成的混乱现象, 将乱占马路经商者并入官寺市场或划定的摊点群。
1986年,工商管理部门强化市场贸易管理,严禁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和物品,取缔游医出
售假药及测字、占卜、相面、算命等迷信活动,及时查处非法印刷品及黄色淫秽书刊、录
音录像等非法商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食品卫生、冷饮、酒类等检查10余次。1987年,
结合集市的实际情况,加强产品质量、物价、度量衡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市工商
局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食品卫生、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10余次,共查获假冒香烟
904条、 假冒“大吉酒”175公斤,不合格的竹制品尺和木制米尺364支,不合格的木杆称
661杆、 弹簧秤50个。1989年,重点抓好明码标价制度的落实和解决短斤少两,掺杂使假
的问题。
1990年至1991年,文明集贸市场评比活动在原来执行“五好”标准的基础上严格
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集贸市场管理基本规范》和省工商局《山东省城乡集市贸易规范化
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对全市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逐条分解和落实,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实行市场经营明码标价,亮证经营和“信誉卡”“考核证“制度,在部分天天市场推行统
一使用台秤。1992年,开展“无假冒商店、信得过经营户”评选活动,查处集市贸易中掺
杂使假、短尺少秤、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
1993年,市工商局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制售假冒商品等违法行为,并配合“美在
莱芜”活动,净化市场环境。1996年,全市各类市场达到152处,其中消费品市场143处、
生产资料市场6处、生产要素市场3处。首次推行“市场巡查制”,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在
莱丰商场、官寺商场、农贸市场、北埠市场、花园小区市场及城子坡市场、桲椤市场、西
冶市场、张庄市场率先推行市场巡查制。1998年,重点加强粮食市场的管理。各级粮食稽
查机构立案查处粮食违法案件56起, 查处非法贩运的粮食138.6吨,罚没款16万元,全市
实现顺价销粮400万公斤。 1999年,在全市工商系统推行市场执法不作为追究制,完善市
场巡查制,明确巡查人员奖惩办法,实行“人定岗、岗定责、责定分、分定奖”的目标责
任制,分段包干,责任到人,推进监管执法到位。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市场稽查大队,配
备专门车辆和通讯工具,对城区万福路、马庄、育红街等18处交易点进行集中整治,共清
理乱摆摊点870余人(次) ,治理摊点外溢4000余人(次),责令拆除乱搭乱建的棚子70
个,没收木杆秤57杆、占道的广告牌16个。市场巡查制逐步延伸到乡镇、农村集市、早市、
夜市,市场巡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依法行政,文明管理,较好地维护了市场
秩序。
2000年,市场巡查制逐步延伸到乡镇首集、早市、夜市和摊点群。2001年,重点
规范农村集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落实入市企业经营台账制度、粮食市场巡查制度、粮
食运输凭证查验制度,严惩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到农村收购粮食的行为、以
收购自用粮为名倒卖未退出保护价粮食的行为、低价收购农民余粮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的行为。2003年、2004年,集中开展集贸市场、“毒鼠强”、农资市场、节日市场、夏季
饮料市场等专项整治活动。2005年,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全面推行“两账两票、
一卡一书一袋”(两账指农资商品进、销台账;两票指农资商品进、销货发票;一卡指农
资商品质量信誉卡;一书指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一袋指农资商品留样袋)制度,全年共
检查农资经营业户216家,查处不合格肥料102吨、农药46箱,涉案金额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