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统计普查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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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普查 工业普查 1950年3月, 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对全国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
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普查。山东省人民政府生产部作了统一部署,以省财政经济委
员会统计处为主,成立省工业普查办公室,莱芜成立工业普查小组。第一次工业普查对象
为全省范围内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调查时期为1949年。莱芜通
过此次普查取得丰富的工业统计资料,并为开展经常性的工业统计工作、建立工业统计报
表制度准备了条件。
1986年, 境内开展第二次工业普查。 普查内容是1985年的工业企业经济状况和1980年、
1984年的部分经济指标。莱芜在该次普查中取得境内全部工业状况资料,摸清全市工业主
要门类、 企业个数、 工业总产值、利税、固定资产、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普查结果:
1985年, 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占地面积有1877.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4.57万平方
米, 全部职工人数为58923人,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为5.99亿元,实现利税总
额6830万元。 1985年末,全部工业企业共计166个,固定资产投资为8682万元。1985年、
1984年、1980年,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分别为5.99亿元、5.18亿元、
4.26亿元;按现行价格计算分别为7.42亿元,5.87亿元,4.74亿元。1985年末,全部独立
核算工业企业已安装设备原值为3.86亿元, 其中工业锅炉131台。1985年、1984年、1980
年, 工业企业全部职工年末人数分别为58923人、52606人、50357人。1985年、1984年、
1980年,全年工资总额分别为5978万元、5320万元、3864万元。1985年,全部独立核算工
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为5.02亿元, 产品销售税金达到2670万元, 利润总额为4160万元。
1984年, 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数有166个,产品销售收入为3.80亿元,产品销售税金为
1976万元, 利润总额达到2724万元。1980年,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数有166个,产品销
售收入为3.29亿元,产品销售税金为1106万元,亏损额达到372万元。
1995年,境内开展第三次工业普查。普查的时点指标为1995年12月31日,时期指
标为1995年工业企业经营情况。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市
及两区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工业普查领导小组,设立第三次工业普查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
府、市直各工业主管部门均成立工业普查办公室;各工业企业成立工业普查办公室或普查
小组。该次普查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普查采取对乡及乡以
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以及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办工业、 私营工业、合作经营
工业、 个体工业直接发放普查表进行调查;对年产品销售收入不足100万元的村办工业、
私营工业、合作经营工业、个体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发放简易调查填报卡片,由乡镇普
查员登门调查填报。普查的数据处理采用市县两级录入,超级汇总模式。普查内容包括工
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 财务状况、经营行为、技术进步等17个方面的400余个指标
以及与之相应的7个目录、1个技术标准,同时根据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共设计4种报表和1
张卡片。1997年12月莱芜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全部结束。普查结果:1995年末,莱芜市工
业企业和生产单位2804个, 比1985年增加623个; 从业人员16.83万人, 比1985年增长
88.25%; 资产总额126.43亿元,比1985年增长13.8倍;利税总额66501万元,比1985年增
长8.7倍;工业增加值为29.7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85年增长10.5倍,平均每年递增
27.7%。 工业行业大类由1985年的26个发展到33个,增加了化学纤维、电子、医药制造业
等七个行业大类, 工业行业门类较为齐全。轻工业发展较快,1995年轻工业产值为21.28
亿元, 是1985年的12.83倍, 年均增速为29.07%;重工业产值为75.51亿元,是1985年的
5.41倍,年均增长18.38%。工业劳动者队伍进一步壮大。1995年,莱芜市工业企业和工业
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6.83万人, 比1985年增长88.25%。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不尽理
想,经济运行质量亟待提高。1995年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1994年增长13.53%,产品销
售收入增长33.07%。利税总额57695万元,比1994年增长12.93%。利润总额15933万元,比
1994年减少14.7%。
人口普查 新中国成立后至2005年,全国进行大型人口普查5次。1953年,境内进行第一次
人口普查, 时称“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普查时点为1953年6月30日24时。中
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
记办法》 ,规定登记调查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4个项目,全部工作于1954年结
束。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中国开始实行人口统计年报制度,莱芜每年由公安部门
将基层报表的人口统计资料进行汇总,报送统计部门,由统计部门逐级上报。
1964年, 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1964年6月30日24时,该次普查采用
先全面登记,后核实统计的办法,主要查清人口数目和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文化程度、成分、职业等7个项目和1964年上半年人口增长情况。
1982年,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1982年7月1日零时。登记内容共19项,
其中按人填报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等13项,按户口填报的有户口类型、户口编码等
6项。 该次普查针对经济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加,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连续
居住一年以上为常住标准,每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登记方式采取在普查区内设人口
普查登记站,由群众到站登记,部分采取普查员到户访问填报的方式,填报完成后由普查
员宣读,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登记后对人口数目、性别等主要内容再就地进行复
查。全县总户数有248409户,家庭户有247870户,集体户有539户。总人口1020966人,男
性为525498人,女性为495468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06.06:100。
1990年,开展第四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该次普查按照常住人口登记的
原则,采取入户登记的方式,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
登记。普查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常住地状况、迁徙
原因、文化程度、行业、职业等15项人口状况。该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汇总首次采取电子计
算机汇总,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数据的发布周期。全市总人口共1168059人。
该次普查之后,国家决定以后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每两次人口普查期间,
逢5年度进行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简称小普查。
2000年, 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该次普查首次
增加居住状况指标,全市共划分1076个普查区、4339个调查小区,组织6000多人的普查员
和普查指导员,2001年底完成全部工作。该次普查摸清了全市人口的基本情况,从城乡分
布、民族、年龄、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婚姻、家庭、生育、死亡等方面取得大量基础资
料。 莱芜市共计406429户,其中家庭户为397755户,集体户为8674户。总人口为1233525
人,男性为626549人,女性为606976人,男女性别比为103.22:100。
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9月,根据国务院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莱芜市开展首次
第三产业普查工作, 1994年7月全面完成。该次普查范围为莱芜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第三
产业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铁路、军队和武警按各自系统自行组织),
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普查结果:1991年莱芜市首次第三产业普查单位中,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的单位有328家,单独核算的有569家;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独立核
算的有4729家,单独核算的有89家;个体户有31037户。第三产业单位总产出为11.25亿元,
增加值达到5.59亿元, 中间消耗为5.66亿元, 劳动者报酬为1.83亿元,生产税净额达到
0.44亿元,固定资产折旧达到0.80亿元,营业盈余为2.52亿元。1992年莱芜市第三产业普
查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的单位有368家,单独核算的有600家;执行行政事
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的有4745家, 单独核算的有92家;个体户有32021户。第三产业单位
总产出为13.53亿元, 增加值达到7.20亿元,中间消耗为6.34亿元,劳动者报酬为2.22亿
元,生产税净额达到0.5亿元,固定资产折旧达到1.03亿元,营业盈余为3.45亿元。
农业普查 莱芜市第一次农业普查, 自1996年开始, 历时三年完成,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199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经
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
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素质、从事的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
企业和建制镇的基本概况。普查结果:199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71370户。全
市大中型拖拉机808台, 小型拖拉机11550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620台,小型拖拉机
配套农具2149台。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末, 莱芜市开展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2001年莱芜市进行
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是年,莱芜市共有法人单位4512个,产业活动单位6816个,个体工
商户19956户。
经济普查 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从2003年11月开始筹备, 大体分四个阶段进
行: 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月至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
月至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进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
普查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阶段。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掌握其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经
济普查数据库。普查对象是莱芜市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
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范围是除农业以外的所有国民经济行业。普查
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该次普查动员全市普查员、普查指
导员近3000人, 历时2年半,基本摸清莱芜市经济总量和结构,为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及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普查结果:2004年莱芜市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达到179家, 工业总产值为434.88亿元(当年价),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51.96亿元,
利润总额达到23.66亿元,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为121119人。建筑业企业数为81家,年末
从业人数达到34239人,总产值达到18.89亿元,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为184.87万平方米,竣
工房屋价值12.60亿元; 交通运输及电信企业达到43个,年末从业人员为4818人,资产总
计有4.87亿元,营业收入合计8.23亿元,利润总额达到0.34亿元。
统计调查 城镇经济及居民住户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物价调查,包括生产、流
通、消费三大领域的各种价格调查,编制各项价格指数;城镇综合专项调查,主要根据社
会热点及市场发育状况等开展调查;居民住户调查,主要是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口、就业、
收入、消费、储蓄、住房、商品需求等。1995年,通过对全市居民基本情况摸底,抽选出
1000户居民进行一次性调查,并从中抽选100户居民,从1996年正式开始记账,每隔3年,
样本轮换一次。至2005年,共轮换样本3次。
农村住户调查和农产量调查 1953年, 莱芜市从开始农业统计。1956年,实行农村住户抽
样调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调查时断时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被迫中断。 1983年, 恢复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业务。1984年,山东省进行农村抽样调查。
1988年,市统计局与市农业局、市粮食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全市所有乡镇的农作物生产、
农村经济形式进行调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这项调查已形成制度。1999年,山东省
开展多目标抽样调查,莱芜市农村住户、粮食、畜牧业各类调查网点共涉及147个村、270
个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