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普查 工业普查 1950年3月, 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对全国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
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普查。山东省人民政府生产部作了统一部署,以省财政经济委
员会统计处为主,成立省工业普查办公室,莱芜成立工业普查小组。第一次工业普查对象
为全省范围内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调查时期为1949年。莱芜通
过此次普查取得丰富的工业统计资料,并为开展经常性的工业统计工作、建立工业统计报
表制度准备了条件。
1986年, 境内开展第二次工业普查。 普查内容是1985年的工业企业经济状况和1980年、
1984年的部分经济指标。莱芜在该次普查中取得境内全部工业状况资料,摸清全市工业主
要门类、 企业个数、 工业总产值、利税、固定资产、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普查结果:
1985年, 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占地面积有1877.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4.57万平方
米, 全部职工人数为58923人,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为5.99亿元,实现利税总
额6830万元。 1985年末,全部工业企业共计166个,固定资产投资为8682万元。1985年、
1984年、1980年,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分别为5.99亿元、5.18亿元、
4.26亿元;按现行价格计算分别为7.42亿元,5.87亿元,4.74亿元。1985年末,全部独立
核算工业企业已安装设备原值为3.86亿元, 其中工业锅炉131台。1985年、1984年、1980
年, 工业企业全部职工年末人数分别为58923人、52606人、50357人。1985年、1984年、
1980年,全年工资总额分别为5978万元、5320万元、3864万元。1985年,全部独立核算工
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为5.02亿元, 产品销售税金达到2670万元, 利润总额为4160万元。
1984年, 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数有166个,产品销售收入为3.80亿元,产品销售税金为
1976万元, 利润总额达到2724万元。1980年,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数有166个,产品销
售收入为3.29亿元,产品销售税金为1106万元,亏损额达到372万元。
1995年,境内开展第三次工业普查。普查的时点指标为1995年12月31日,时期指
标为1995年工业企业经营情况。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市
及两区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工业普查领导小组,设立第三次工业普查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
府、市直各工业主管部门均成立工业普查办公室;各工业企业成立工业普查办公室或普查
小组。该次普查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普查采取对乡及乡以
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以及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办工业、 私营工业、合作经营
工业、 个体工业直接发放普查表进行调查;对年产品销售收入不足100万元的村办工业、
私营工业、合作经营工业、个体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发放简易调查填报卡片,由乡镇普
查员登门调查填报。普查的数据处理采用市县两级录入,超级汇总模式。普查内容包括工
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 财务状况、经营行为、技术进步等17个方面的400余个指标
以及与之相应的7个目录、1个技术标准,同时根据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共设计4种报表和1
张卡片。1997年12月莱芜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全部结束。普查结果:1995年末,莱芜市工
业企业和生产单位2804个, 比1985年增加623个; 从业人员16.83万人, 比1985年增长
88.25%; 资产总额126.43亿元,比1985年增长13.8倍;利税总额66501万元,比1985年增
长8.7倍;工业增加值为29.7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85年增长10.5倍,平均每年递增
27.7%。 工业行业大类由1985年的26个发展到33个,增加了化学纤维、电子、医药制造业
等七个行业大类, 工业行业门类较为齐全。轻工业发展较快,1995年轻工业产值为21.28
亿元, 是1985年的12.83倍, 年均增速为29.07%;重工业产值为75.51亿元,是1985年的
5.41倍,年均增长18.38%。工业劳动者队伍进一步壮大。1995年,莱芜市工业企业和工业
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6.83万人, 比1985年增长88.25%。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不尽理
想,经济运行质量亟待提高。1995年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1994年增长13.53%,产品销
售收入增长33.07%。利税总额57695万元,比1994年增长12.93%。利润总额15933万元,比
1994年减少14.7%。
人口普查 新中国成立后至2005年,全国进行大型人口普查5次。1953年,境内进行第一次
人口普查, 时称“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普查时点为1953年6月30日24时。中
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
记办法》 ,规定登记调查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4个项目,全部工作于1954年结
束。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中国开始实行人口统计年报制度,莱芜每年由公安部门
将基层报表的人口统计资料进行汇总,报送统计部门,由统计部门逐级上报。
1964年, 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1964年6月30日24时,该次普查采用
先全面登记,后核实统计的办法,主要查清人口数目和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文化程度、成分、职业等7个项目和1964年上半年人口增长情况。
1982年,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1982年7月1日零时。登记内容共19项,
其中按人填报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等13项,按户口填报的有户口类型、户口编码等
6项。 该次普查针对经济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加,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连续
居住一年以上为常住标准,每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登记方式采取在普查区内设人口
普查登记站,由群众到站登记,部分采取普查员到户访问填报的方式,填报完成后由普查
员宣读,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登记后对人口数目、性别等主要内容再就地进行复
查。全县总户数有248409户,家庭户有247870户,集体户有539户。总人口1020966人,男
性为525498人,女性为495468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06.06:100。
1990年,开展第四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该次普查按照常住人口登记的
原则,采取入户登记的方式,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
登记。普查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常住地状况、迁徙
原因、文化程度、行业、职业等15项人口状况。该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汇总首次采取电子计
算机汇总,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数据的发布周期。全市总人口共1168059人。
该次普查之后,国家决定以后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每两次人口普查期间,
逢5年度进行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简称小普查。
2000年, 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该次普查首次
增加居住状况指标,全市共划分1076个普查区、4339个调查小区,组织6000多人的普查员
和普查指导员,2001年底完成全部工作。该次普查摸清了全市人口的基本情况,从城乡分
布、民族、年龄、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婚姻、家庭、生育、死亡等方面取得大量基础资
料。 莱芜市共计406429户,其中家庭户为397755户,集体户为8674户。总人口为1233525
人,男性为626549人,女性为606976人,男女性别比为103.22:100。
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9月,根据国务院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莱芜市开展首次
第三产业普查工作, 1994年7月全面完成。该次普查范围为莱芜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第三
产业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铁路、军队和武警按各自系统自行组织),
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普查结果:1991年莱芜市首次第三产业普查单位中,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的单位有328家,单独核算的有569家;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独立核
算的有4729家,单独核算的有89家;个体户有31037户。第三产业单位总产出为11.25亿元,
增加值达到5.59亿元, 中间消耗为5.66亿元, 劳动者报酬为1.83亿元,生产税净额达到
0.44亿元,固定资产折旧达到0.80亿元,营业盈余为2.52亿元。1992年莱芜市第三产业普
查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的单位有368家,单独核算的有600家;执行行政事
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的有4745家, 单独核算的有92家;个体户有32021户。第三产业单位
总产出为13.53亿元, 增加值达到7.20亿元,中间消耗为6.34亿元,劳动者报酬为2.22亿
元,生产税净额达到0.5亿元,固定资产折旧达到1.03亿元,营业盈余为3.45亿元。
农业普查 莱芜市第一次农业普查, 自1996年开始, 历时三年完成,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199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经
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
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素质、从事的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
企业和建制镇的基本概况。普查结果:199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71370户。全
市大中型拖拉机808台, 小型拖拉机11550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620台,小型拖拉机
配套农具2149台。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末, 莱芜市开展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2001年莱芜市进行
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是年,莱芜市共有法人单位4512个,产业活动单位6816个,个体工
商户19956户。
经济普查 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从2003年11月开始筹备, 大体分四个阶段进
行: 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月至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
月至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进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
普查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阶段。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掌握其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经
济普查数据库。普查对象是莱芜市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
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范围是除农业以外的所有国民经济行业。普查
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该次普查动员全市普查员、普查指
导员近3000人, 历时2年半,基本摸清莱芜市经济总量和结构,为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及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普查结果:2004年莱芜市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达到179家, 工业总产值为434.88亿元(当年价),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51.96亿元,
利润总额达到23.66亿元,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为121119人。建筑业企业数为81家,年末
从业人数达到34239人,总产值达到18.89亿元,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为184.87万平方米,竣
工房屋价值12.60亿元; 交通运输及电信企业达到43个,年末从业人员为4818人,资产总
计有4.87亿元,营业收入合计8.23亿元,利润总额达到0.34亿元。
统计调查 城镇经济及居民住户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物价调查,包括生产、流
通、消费三大领域的各种价格调查,编制各项价格指数;城镇综合专项调查,主要根据社
会热点及市场发育状况等开展调查;居民住户调查,主要是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口、就业、
收入、消费、储蓄、住房、商品需求等。1995年,通过对全市居民基本情况摸底,抽选出
1000户居民进行一次性调查,并从中抽选100户居民,从1996年正式开始记账,每隔3年,
样本轮换一次。至2005年,共轮换样本3次。
农村住户调查和农产量调查 1953年, 莱芜市从开始农业统计。1956年,实行农村住户抽
样调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调查时断时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被迫中断。 1983年, 恢复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业务。1984年,山东省进行农村抽样调查。
1988年,市统计局与市农业局、市粮食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全市所有乡镇的农作物生产、
农村经济形式进行调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这项调查已形成制度。1999年,山东省
开展多目标抽样调查,莱芜市农村住户、粮食、畜牧业各类调查网点共涉及147个村、270
个农户。
第三节统计普查与调查
统计普查 工业普查 1950年3月, 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对全国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
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进行普查。山东省人民政府生产部作了统一部署,以省财政经济委
员会统计处为主,成立省工业普查办公室,莱芜成立工业普查小组。第一次工业普查对象
为全省范围内公营、公私合营及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矿企业。调查时期为1949年。莱芜通
过此次普查取得丰富的工业统计资料,并为开展经常性的工业统计工作、建立工业统计报
表制度准备了条件。
1986年, 境内开展第二次工业普查。 普查内容是1985年的工业企业经济状况和1980年、
1984年的部分经济指标。莱芜在该次普查中取得境内全部工业状况资料,摸清全市工业主
要门类、 企业个数、 工业总产值、利税、固定资产、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普查结果:
1985年, 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占地面积有1877.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4.57万平方
米, 全部职工人数为58923人,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为5.99亿元,实现利税总
额6830万元。 1985年末,全部工业企业共计166个,固定资产投资为8682万元。1985年、
1984年、1980年,全部工业企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分别为5.99亿元、5.18亿元、
4.26亿元;按现行价格计算分别为7.42亿元,5.87亿元,4.74亿元。1985年末,全部独立
核算工业企业已安装设备原值为3.86亿元, 其中工业锅炉131台。1985年、1984年、1980
年, 工业企业全部职工年末人数分别为58923人、52606人、50357人。1985年、1984年、
1980年,全年工资总额分别为5978万元、5320万元、3864万元。1985年,全部独立核算工
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为5.02亿元, 产品销售税金达到2670万元, 利润总额为4160万元。
1984年, 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数有166个,产品销售收入为3.80亿元,产品销售税金为
1976万元, 利润总额达到2724万元。1980年,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数有166个,产品销
售收入为3.29亿元,产品销售税金为1106万元,亏损额达到372万元。
1995年,境内开展第三次工业普查。普查的时点指标为1995年12月31日,时期指
标为1995年工业企业经营情况。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市
及两区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工业普查领导小组,设立第三次工业普查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
府、市直各工业主管部门均成立工业普查办公室;各工业企业成立工业普查办公室或普查
小组。该次普查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全部工业企业和附营工业单位。普查采取对乡及乡以
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以及年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办工业、 私营工业、合作经营
工业、 个体工业直接发放普查表进行调查;对年产品销售收入不足100万元的村办工业、
私营工业、合作经营工业、个体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发放简易调查填报卡片,由乡镇普
查员登门调查填报。普查的数据处理采用市县两级录入,超级汇总模式。普查内容包括工
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 财务状况、经营行为、技术进步等17个方面的400余个指标
以及与之相应的7个目录、1个技术标准,同时根据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共设计4种报表和1
张卡片。1997年12月莱芜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全部结束。普查结果:1995年末,莱芜市工
业企业和生产单位2804个, 比1985年增加623个; 从业人员16.83万人, 比1985年增长
88.25%; 资产总额126.43亿元,比1985年增长13.8倍;利税总额66501万元,比1985年增
长8.7倍;工业增加值为29.7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85年增长10.5倍,平均每年递增
27.7%。 工业行业大类由1985年的26个发展到33个,增加了化学纤维、电子、医药制造业
等七个行业大类, 工业行业门类较为齐全。轻工业发展较快,1995年轻工业产值为21.28
亿元, 是1985年的12.83倍, 年均增速为29.07%;重工业产值为75.51亿元,是1985年的
5.41倍,年均增长18.38%。工业劳动者队伍进一步壮大。1995年,莱芜市工业企业和工业
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6.83万人, 比1985年增长88.25%。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不尽理
想,经济运行质量亟待提高。1995年乡及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1994年增长13.53%,产品销
售收入增长33.07%。利税总额57695万元,比1994年增长12.93%。利润总额15933万元,比
1994年减少14.7%。
人口普查 新中国成立后至2005年,全国进行大型人口普查5次。1953年,境内进行第一次
人口普查, 时称“第一次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普查时点为1953年6月30日24时。中
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和《全国人口调查登
记办法》 ,规定登记调查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4个项目,全部工作于1954年结
束。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中国开始实行人口统计年报制度,莱芜每年由公安部门
将基层报表的人口统计资料进行汇总,报送统计部门,由统计部门逐级上报。
1964年, 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1964年6月30日24时,该次普查采用
先全面登记,后核实统计的办法,主要查清人口数目和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文化程度、成分、职业等7个项目和1964年上半年人口增长情况。
1982年,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1982年7月1日零时。登记内容共19项,
其中按人填报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等13项,按户口填报的有户口类型、户口编码等
6项。 该次普查针对经济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加,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连续
居住一年以上为常住标准,每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登记方式采取在普查区内设人口
普查登记站,由群众到站登记,部分采取普查员到户访问填报的方式,填报完成后由普查
员宣读,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登记后对人口数目、性别等主要内容再就地进行复
查。全县总户数有248409户,家庭户有247870户,集体户有539户。总人口1020966人,男
性为525498人,女性为495468人,男女性别比例为106.06:100。
1990年,开展第四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1990年7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该次普查按照常住人口登记的
原则,采取入户登记的方式,每个人必须在常住地进行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
登记。普查项目有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常住地状况、迁徙
原因、文化程度、行业、职业等15项人口状况。该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汇总首次采取电子计
算机汇总,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数据的发布周期。全市总人口共1168059人。
该次普查之后,国家决定以后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每两次人口普查期间,
逢5年度进行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简称小普查。
2000年, 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2000年11月1日零时。该次普查首次
增加居住状况指标,全市共划分1076个普查区、4339个调查小区,组织6000多人的普查员
和普查指导员,2001年底完成全部工作。该次普查摸清了全市人口的基本情况,从城乡分
布、民族、年龄、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婚姻、家庭、生育、死亡等方面取得大量基础资
料。 莱芜市共计406429户,其中家庭户为397755户,集体户为8674户。总人口为1233525
人,男性为626549人,女性为606976人,男女性别比为103.22:100。
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9月,根据国务院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莱芜市开展首次
第三产业普查工作, 1994年7月全面完成。该次普查范围为莱芜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第三
产业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单独核算单位(铁路、军队和武警按各自系统自行组织),
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普查结果:1991年莱芜市首次第三产业普查单位中,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的单位有328家,单独核算的有569家;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独立核
算的有4729家,单独核算的有89家;个体户有31037户。第三产业单位总产出为11.25亿元,
增加值达到5.59亿元, 中间消耗为5.66亿元, 劳动者报酬为1.83亿元,生产税净额达到
0.44亿元,固定资产折旧达到0.80亿元,营业盈余为2.52亿元。1992年莱芜市第三产业普
查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的单位有368家,单独核算的有600家;执行行政事
业会计制度独立核算的有4745家, 单独核算的有92家;个体户有32021户。第三产业单位
总产出为13.53亿元, 增加值达到7.20亿元,中间消耗为6.34亿元,劳动者报酬为2.22亿
元,生产税净额达到0.5亿元,固定资产折旧达到1.03亿元,营业盈余为3.45亿元。
农业普查 莱芜市第一次农业普查, 自1996年开始, 历时三年完成,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1996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经
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农业用地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农业生产性
固定资产的数量、结构和性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素质、从事的行业和流动情况;乡镇
企业和建制镇的基本概况。普查结果:199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71370户。全
市大中型拖拉机808台, 小型拖拉机11550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620台,小型拖拉机
配套农具2149台。
基本单位普查 1996年末, 莱芜市开展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2001年莱芜市进行
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是年,莱芜市共有法人单位4512个,产业活动单位6816个,个体工
商户19956户。
经济普查 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从2003年11月开始筹备, 大体分四个阶段进
行: 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月至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
月至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进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应用、
普查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阶段。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掌握其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经
济普查数据库。普查对象是莱芜市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
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范围是除农业以外的所有国民经济行业。普查
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该次普查动员全市普查员、普查指
导员近3000人, 历时2年半,基本摸清莱芜市经济总量和结构,为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及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普查结果:2004年莱芜市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达到179家, 工业总产值为434.88亿元(当年价),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51.96亿元,
利润总额达到23.66亿元, 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为121119人。建筑业企业数为81家,年末
从业人数达到34239人,总产值达到18.89亿元,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为184.87万平方米,竣
工房屋价值12.60亿元; 交通运输及电信企业达到43个,年末从业人员为4818人,资产总
计有4.87亿元,营业收入合计8.23亿元,利润总额达到0.34亿元。
统计调查 城镇经济及居民住户基本情况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物价调查,包括生产、流
通、消费三大领域的各种价格调查,编制各项价格指数;城镇综合专项调查,主要根据社
会热点及市场发育状况等开展调查;居民住户调查,主要是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口、就业、
收入、消费、储蓄、住房、商品需求等。1995年,通过对全市居民基本情况摸底,抽选出
1000户居民进行一次性调查,并从中抽选100户居民,从1996年正式开始记账,每隔3年,
样本轮换一次。至2005年,共轮换样本3次。
农村住户调查和农产量调查 1953年, 莱芜市从开始农业统计。1956年,实行农村住户抽
样调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调查时断时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被迫中断。 1983年, 恢复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业务。1984年,山东省进行农村抽样调查。
1988年,市统计局与市农业局、市粮食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全市所有乡镇的农作物生产、
农村经济形式进行调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这项调查已形成制度。1999年,山东省
开展多目标抽样调查,莱芜市农村住户、粮食、畜牧业各类调查网点共涉及147个村、270
个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