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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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境内税务稽查工作由县(市)财税局具体分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国家陆续颁布一系列税收条例法规, 税务稽查工作得到加强。198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
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纳税情况检查清理。1985年起,国务院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税收、财
务、物价大检查。莱芜市政府根据上级部署,每年抽调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人员在全
市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莱芜市国税局成立前,税收等大检查工作主要由市财税局税
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负责。
国税稽查 1994年莱芜市国税局成立后, 全市国税系统坚持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
加强法制教育,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
良好的税收环境,提高依法治税水平。2001年起,先后开展以打击出口骗税、虚开增值税
发票、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专项检查、集贸市场和加油站检查以及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等
内容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活动,建立一套明确具体的税收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对每个岗
位的工作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进行严格界定,分工到岗,严
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日常税收执法工作
中,将计算机广泛应用于基层征管、纳税评估、会计核算、税务稽查、发票管理、出口退
税等税收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实现“人管”到“机管”的转变,增强执法力度,
税收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2003年,全市国税税收稽查税款入库985万元。
2005年入库3004万元。
地税稽查 1996年, 地税局从财政局析出后,为充分发挥税务检查职能,整顿税收秩序,
防止税款流失,提高征管质量,经上级批准设立市局直属副处级稽查局。稽查局采取以调
账检查为主,实地检查、账外检查为辅的方法,不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确保税款足额
及时入库。 2000年,全市地税税收稽查税款入库958万元。2003年,全市地税税收稽查税
款入库655万元。2005年,全市地税税收稽查税款入库2347万元。
重点检查 结合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年初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部分申报不实、有
偷税嫌疑的单位或重点行业、 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2003年,重点检查306户纳税企业
和单位,查补税款593万元,补缴地方各税534万元。
专业检查 地税稽查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对本地区所管户组织开展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和评估稽查。2002年,检查纳税户178户,查处税款214万元,年入库182万元,入库率85%;
评估异常申报企业45户,清缴税款近800万元,其中督促征收部门上缴税款739万元。
专项检查 1997年, 开展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营业税专项检查和外地来莱芜施工单位营业税专项检查, 累计检查纳税户518
户, 查补税款321万元。专项检查户数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2000年,对服务业、文化体
育业、 有应税目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纳税户337
户,查处税款780万元,入库600万元,查处税款和入库税款均创历史最高水平。2005年起,
实行稽查预告办法,正式检查企业前,事先通知纳税人进行自查,收到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