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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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清宣统二年(1910年) ,境内税务为县衙署管理。1918年起,税务先后归县公
署地方财政管理处、财务局、第三科管理。其中,1927年前后在江水沟设立税务所,世称
百货捐。1928年后,境内设税卡征收捐税。
1939年,县民主政府贸易局管理税收。1944年划归泰山区工商管理局第五分局管理,下设
常庄、 勺山、寨里事务所。1948年12月,县财政科设税务股。1950年5月,税务股由财政
科析出, 成立税务局,设局长1人,主管员、干事各3人,审核员2人,会计、文书、统计
员、票照员各1人,辖口镇、城关、寨里、鲁西、颜庄、雪野、苗山7个税务所,有干部职
工56人。 1958年4月,税务局并入财政局,称税收股。1961年12月,税务局恢复,各公社
均设税务所。 1970年3月,财政、税务再次合并,称财税组;12月,改称财税局,内设税
政科。 1984年5月,市税务局成立。1987年底,设人事、秘书、监察、税政一、税政二、
税政三、 稽征管理和计会8个科室,辖发货票管理所及城关、莱钢、张家洼税务分局和15
个税务所,有干部职工21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
1993年1月,市财政、市税务局重新合并,成立市财税局。1994年9月,税务机构分设,市
国税局析出。1996年7月,市地税局析出。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1994年9月成立,内设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涉外税
收管理科(涉外征收分局) 、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治工作科、人事科、监察室9
个行政科室和机关党委。另设征收分局、税务稽查分局两个直属机构,辖莱城区国税局、
钢城区国税局和33个乡镇国税所。全市国税系统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有干部职工341人。
2001年进行调整,市局机关设立办公室、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
教育科、 监察室7个行政科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稽查局、计划征收局、纳税评估管理局
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4个直属机构;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辖莱城区国
家税务局、钢城区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2002年,实行扁平化管理,辖莱
城、 钢城、开发区、莱城个体、高庄、口镇、方下、辛庄8个分局。2003年推进征管改革
机构调整,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
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11个行政科
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发票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稽查局1个直属机构;下设的莱
城个体分局更名为凤城分局。2005年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人事科、教育科合并为人事教
育科,撤销国际税务管理科,设立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挂靠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办公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3个事业单位;稽查局1个直属机构;设立莱
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和莱芜市国家税务局莱城分局办税服务厅(车
辆购置税);系统下设莱城分局、钢城分局、高新区分局、凤城分局、高庄分局、口镇分
局、方下分局、辛庄分局。至2005年,有干部职工295人。
莱芜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7月成立,隶属市人民政府。1998年10月,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
直管理,成为省地税局的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计财科、人教科、监察室、征管科、税
收一、二、三科、目标考核办公室、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10个科(室),有直属征收分局
和稽查局2个直属单位; 辖莱城区和钢城区2个区局。2002年8月,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省地税局编制规定和方案,市地税局为省地税局的直属机构,负责本市地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收管理
科、 国际税务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政治工作科8个职能科室
和机关党委、 监察室。有直属征收分局和稽查局2个副处级建制直属单位,辖市地方税务
局莱城分局和钢城分局。 2004年9月,设地税信息中心(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牌子)。至
2005年,有干部职工375人。
工商税征管 明、清代税收征管由县衙户库等6库房负责征收报解。县设库房,乡设分柜负
责征收,另设库吏和杂科负责钱粮收纳。县、乡征收后,造册详报道、府。府核实钱粮实
征数后,解交国库。
清末,境内年征工商税银数千两。清宣统元年(1909年),全县实征工商税银5899两3钱,
其中盐税占18.7%,酒税占75.4%,煤税占5.7%,照税占0.2%。
民国时期,沿用清代税收征管制度,县设征收处,由县长负责,内勤沿用库吏,外勤有里
差、里书、乡约等职。对工商业户开征营业税、统税、货物税、印花税等。1919年,将税
收分为国税、省税、地方税。1927年至1934年,全县征收工商税款共129937.58元(银元,
下同),其中1933年征收55210元,占42.5%。1940年,征收工商税982.55元,其中屠宰税
(正税)593.75元、油税(正税)383.80元、牲畜税5元。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税收征管基本沿用民国政府办法。由抗日民主政府财政科组织征收,
县下区、乡设财粮助理员,由区粮库收纳。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税收征管沿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征收办法。按“依率计征、依法
减免”的原则征收。1958年,实行税制改革,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1961年,贯彻“调
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税收的管理权收归中央集中管理。1973年,实行工商
税制改革,再次放宽税收管理权限,对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的征收规定和办法,由省统一
掌握;大集体以上企业的税收减免,由省核准;社队企业的税收减免,由地区核准。1977
年,进一步放宽税收的管理权限,社队企业税收减免的核批权,临时经营适用税率和个体
工商业户税收起征点的规定权,均下放给地区,并下放给县市级部分税收的减免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建立起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
违章处理等一套完整、系统的征管制度。1983年至1984年,连续进行税制改革,将国营企
业向国家缴纳的利润改为税收形式,依法进行征收管理,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对扶持发
展工商业和农村工副业生产、自然灾害、新产品试制生产均给予减免税照顾。1987年,征
收产品税3391万元,增值税2646万元,营业税1121万元。至1994年,境内执行国家新税收
制度,实行分税制,即国家税收管理和地方税收管理制度。
国税征管 1994年起, 市国税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税制的要求,对国税征管
进行一系列改革。是年,全市国税系统完成税收收入2.52亿元,收入总量在全省排名第16
位(不含青岛)。1997年,按照经济区划设置农村分局,调整规范内部岗位设置、完善对
外服务功能,初步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2000年,全市国税系统以改革申报方式为突破口,在全市纳税人
中推行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系统内部由单机运行
发展到上下畅通的四级广域网络, 并成功地运行CTAIS、金税工程、办公自动化等十几种
软件,全市90%以上的纳税户和95%以上的税款都纳入计算机控管范围,纳税人服务的科技
含量和办税效率提高。2001年,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征管、机构、人事三项改革,精简机构,
提高效能。2002年,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扁平化管理,建立“机构扁平式、信息大集中、
行政一体化”的管理新模式,由市局对区局、区局对农村分局的两级管理发展为市局对基
层分局的一级管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3年,全面推行“一窗一人一机”管
理新模式,全市国税系统共设立8个功能齐全、便利快捷的办税服务厅,优化了窗口设置。
2004年,国地税联合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和税
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2005年,为加强税源管理,优
化纳税服务,全市国税系统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专职从事税源管理工作,不
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解决“淡化责任,疏
于管理” 问题,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年,国税收入超过25亿元,完成25.37
亿元, 是1994年的10.07倍,在省内居第14位(不含青岛)。1994年至2005年,全市国税
系统累计入库税收收入98.85亿元,年均递增23.36%。
地税征管 1996年起, 市地税局集中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
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全市地税征管实
现由传统的粗放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转变。
岗位职责体系建设 本着精简、效能、属地征管的原则,合理设置征收管理机构。1999年,
将原33个基层征管单位合并为15个;按照科学、合理地界定征、管、查各环节的职责和衔
接要求,逐步建立起职权明确、制约有力、监督有效、衔接紧密的征管运行机制。
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逐步实现专管员由“管户” 向“管事”转变。在基层征收单位设立21
个标准化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内统一设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计会统管理、税务咨询等一系
列服务窗口,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
发票管理 从1997年起, 市地税局推行税控收款装置, 实行餐饮服务业“发票抽奖” 和
“即开即奖”,提高发票管理的科技含量,强化“以票管税”力度,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发票种类由原来60余种简化归并为23种。1998年,市地税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
合下发通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对违规票据入账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追究有
关人员的责任。 2000年1月起,实施“发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发票违
法行为的消费者,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2003年,在全省率先取消手写式发票,初步形成
“定额发票、税控机发票和微机税控发票”三大体系。至2005年,全市共接到群众举报案
件226起,查处226余起,查补税款362万元,罚款98万元,兑付奖励6.2万元。
征管信息化建设 全市地税系统致力税收征管工作现代化, 加快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
建设步伐。2002年,在全市全面推行电话报税、委托金融部门代征和互联网报税等多元化
报税方式,与有关金融部门建立税银接口,实现税银联网和税款的网上划缴。全市地税系
统配置计算机设备270多台(套) ,建立市、区、乡三级税收征管网络,实现征管信息的
实时传递和征管数据的集中处理。 至2005年,全市实行多元化报税的业户近12649户,月
缴纳税款5870多万元。
社会综合治税 针对地方税种多、 税额小、零星分散、易漏难征的特点,全市地税系统按
照“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全
市社会综合治税、协税护税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至2005年,市、区两级地税机关分别
与310个单位签订代征协议, 代征税款5998万元。 与31个单位建立协作关系, 采集信息
71423条。通过综合治税,全系统共清理漏征管户1014户,建立文明纳税示范街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