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 清宣统二年(1910年) ,境内税务为县衙署管理。1918年起,税务先后归县公
署地方财政管理处、财务局、第三科管理。其中,1927年前后在江水沟设立税务所,世称
百货捐。1928年后,境内设税卡征收捐税。
1939年,县民主政府贸易局管理税收。1944年划归泰山区工商管理局第五分局管理,下设
常庄、 勺山、寨里事务所。1948年12月,县财政科设税务股。1950年5月,税务股由财政
科析出, 成立税务局,设局长1人,主管员、干事各3人,审核员2人,会计、文书、统计
员、票照员各1人,辖口镇、城关、寨里、鲁西、颜庄、雪野、苗山7个税务所,有干部职
工56人。 1958年4月,税务局并入财政局,称税收股。1961年12月,税务局恢复,各公社
均设税务所。 1970年3月,财政、税务再次合并,称财税组;12月,改称财税局,内设税
政科。 1984年5月,市税务局成立。1987年底,设人事、秘书、监察、税政一、税政二、
税政三、 稽征管理和计会8个科室,辖发货票管理所及城关、莱钢、张家洼税务分局和15
个税务所,有干部职工21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
1993年1月,市财政、市税务局重新合并,成立市财税局。1994年9月,税务机构分设,市
国税局析出。1996年7月,市地税局析出。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1994年9月成立,内设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涉外税
收管理科(涉外征收分局) 、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治工作科、人事科、监察室9
个行政科室和机关党委。另设征收分局、税务稽查分局两个直属机构,辖莱城区国税局、
钢城区国税局和33个乡镇国税所。全市国税系统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有干部职工341人。
2001年进行调整,市局机关设立办公室、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
教育科、 监察室7个行政科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稽查局、计划征收局、纳税评估管理局
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4个直属机构;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辖莱城区国
家税务局、钢城区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2002年,实行扁平化管理,辖莱
城、 钢城、开发区、莱城个体、高庄、口镇、方下、辛庄8个分局。2003年推进征管改革
机构调整,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
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11个行政科
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发票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稽查局1个直属机构;下设的莱
城个体分局更名为凤城分局。2005年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人事科、教育科合并为人事教
育科,撤销国际税务管理科,设立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挂靠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办公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3个事业单位;稽查局1个直属机构;设立莱
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和莱芜市国家税务局莱城分局办税服务厅(车
辆购置税);系统下设莱城分局、钢城分局、高新区分局、凤城分局、高庄分局、口镇分
局、方下分局、辛庄分局。至2005年,有干部职工295人。
莱芜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7月成立,隶属市人民政府。1998年10月,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
直管理,成为省地税局的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计财科、人教科、监察室、征管科、税
收一、二、三科、目标考核办公室、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10个科(室),有直属征收分局
和稽查局2个直属单位; 辖莱城区和钢城区2个区局。2002年8月,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省地税局编制规定和方案,市地税局为省地税局的直属机构,负责本市地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收管理
科、 国际税务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政治工作科8个职能科室
和机关党委、 监察室。有直属征收分局和稽查局2个副处级建制直属单位,辖市地方税务
局莱城分局和钢城分局。 2004年9月,设地税信息中心(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牌子)。至
2005年,有干部职工375人。
工商税征管 明、清代税收征管由县衙户库等6库房负责征收报解。县设库房,乡设分柜负
责征收,另设库吏和杂科负责钱粮收纳。县、乡征收后,造册详报道、府。府核实钱粮实
征数后,解交国库。
清末,境内年征工商税银数千两。清宣统元年(1909年),全县实征工商税银5899两3钱,
其中盐税占18.7%,酒税占75.4%,煤税占5.7%,照税占0.2%。
民国时期,沿用清代税收征管制度,县设征收处,由县长负责,内勤沿用库吏,外勤有里
差、里书、乡约等职。对工商业户开征营业税、统税、货物税、印花税等。1919年,将税
收分为国税、省税、地方税。1927年至1934年,全县征收工商税款共129937.58元(银元,
下同),其中1933年征收55210元,占42.5%。1940年,征收工商税982.55元,其中屠宰税
(正税)593.75元、油税(正税)383.80元、牲畜税5元。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税收征管基本沿用民国政府办法。由抗日民主政府财政科组织征收,
县下区、乡设财粮助理员,由区粮库收纳。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税收征管沿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征收办法。按“依率计征、依法
减免”的原则征收。1958年,实行税制改革,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1961年,贯彻“调
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税收的管理权收归中央集中管理。1973年,实行工商
税制改革,再次放宽税收管理权限,对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的征收规定和办法,由省统一
掌握;大集体以上企业的税收减免,由省核准;社队企业的税收减免,由地区核准。1977
年,进一步放宽税收的管理权限,社队企业税收减免的核批权,临时经营适用税率和个体
工商业户税收起征点的规定权,均下放给地区,并下放给县市级部分税收的减免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建立起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
违章处理等一套完整、系统的征管制度。1983年至1984年,连续进行税制改革,将国营企
业向国家缴纳的利润改为税收形式,依法进行征收管理,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对扶持发
展工商业和农村工副业生产、自然灾害、新产品试制生产均给予减免税照顾。1987年,征
收产品税3391万元,增值税2646万元,营业税1121万元。至1994年,境内执行国家新税收
制度,实行分税制,即国家税收管理和地方税收管理制度。
国税征管 1994年起, 市国税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税制的要求,对国税征管
进行一系列改革。是年,全市国税系统完成税收收入2.52亿元,收入总量在全省排名第16
位(不含青岛)。1997年,按照经济区划设置农村分局,调整规范内部岗位设置、完善对
外服务功能,初步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2000年,全市国税系统以改革申报方式为突破口,在全市纳税人
中推行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系统内部由单机运行
发展到上下畅通的四级广域网络, 并成功地运行CTAIS、金税工程、办公自动化等十几种
软件,全市90%以上的纳税户和95%以上的税款都纳入计算机控管范围,纳税人服务的科技
含量和办税效率提高。2001年,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征管、机构、人事三项改革,精简机构,
提高效能。2002年,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扁平化管理,建立“机构扁平式、信息大集中、
行政一体化”的管理新模式,由市局对区局、区局对农村分局的两级管理发展为市局对基
层分局的一级管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3年,全面推行“一窗一人一机”管
理新模式,全市国税系统共设立8个功能齐全、便利快捷的办税服务厅,优化了窗口设置。
2004年,国地税联合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和税
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2005年,为加强税源管理,优
化纳税服务,全市国税系统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专职从事税源管理工作,不
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解决“淡化责任,疏
于管理” 问题,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年,国税收入超过25亿元,完成25.37
亿元, 是1994年的10.07倍,在省内居第14位(不含青岛)。1994年至2005年,全市国税
系统累计入库税收收入98.85亿元,年均递增23.36%。
地税征管 1996年起, 市地税局集中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
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全市地税征管实
现由传统的粗放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转变。
岗位职责体系建设 本着精简、效能、属地征管的原则,合理设置征收管理机构。1999年,
将原33个基层征管单位合并为15个;按照科学、合理地界定征、管、查各环节的职责和衔
接要求,逐步建立起职权明确、制约有力、监督有效、衔接紧密的征管运行机制。
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逐步实现专管员由“管户” 向“管事”转变。在基层征收单位设立21
个标准化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内统一设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计会统管理、税务咨询等一系
列服务窗口,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
发票管理 从1997年起, 市地税局推行税控收款装置, 实行餐饮服务业“发票抽奖” 和
“即开即奖”,提高发票管理的科技含量,强化“以票管税”力度,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发票种类由原来60余种简化归并为23种。1998年,市地税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
合下发通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对违规票据入账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追究有
关人员的责任。 2000年1月起,实施“发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发票违
法行为的消费者,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2003年,在全省率先取消手写式发票,初步形成
“定额发票、税控机发票和微机税控发票”三大体系。至2005年,全市共接到群众举报案
件226起,查处226余起,查补税款362万元,罚款98万元,兑付奖励6.2万元。
征管信息化建设 全市地税系统致力税收征管工作现代化, 加快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
建设步伐。2002年,在全市全面推行电话报税、委托金融部门代征和互联网报税等多元化
报税方式,与有关金融部门建立税银接口,实现税银联网和税款的网上划缴。全市地税系
统配置计算机设备270多台(套) ,建立市、区、乡三级税收征管网络,实现征管信息的
实时传递和征管数据的集中处理。 至2005年,全市实行多元化报税的业户近12649户,月
缴纳税款5870多万元。
社会综合治税 针对地方税种多、 税额小、零星分散、易漏难征的特点,全市地税系统按
照“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全
市社会综合治税、协税护税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至2005年,市、区两级地税机关分别
与310个单位签订代征协议, 代征税款5998万元。 与31个单位建立协作关系, 采集信息
71423条。通过综合治税,全系统共清理漏征管户1014户,建立文明纳税示范街26条。
第三节税收征管
管理机构 清宣统二年(1910年) ,境内税务为县衙署管理。1918年起,税务先后归县公
署地方财政管理处、财务局、第三科管理。其中,1927年前后在江水沟设立税务所,世称
百货捐。1928年后,境内设税卡征收捐税。
1939年,县民主政府贸易局管理税收。1944年划归泰山区工商管理局第五分局管理,下设
常庄、 勺山、寨里事务所。1948年12月,县财政科设税务股。1950年5月,税务股由财政
科析出, 成立税务局,设局长1人,主管员、干事各3人,审核员2人,会计、文书、统计
员、票照员各1人,辖口镇、城关、寨里、鲁西、颜庄、雪野、苗山7个税务所,有干部职
工56人。 1958年4月,税务局并入财政局,称税收股。1961年12月,税务局恢复,各公社
均设税务所。 1970年3月,财政、税务再次合并,称财税组;12月,改称财税局,内设税
政科。 1984年5月,市税务局成立。1987年底,设人事、秘书、监察、税政一、税政二、
税政三、 稽征管理和计会8个科室,辖发货票管理所及城关、莱钢、张家洼税务分局和15
个税务所,有干部职工21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4人。
1993年1月,市财政、市税务局重新合并,成立市财税局。1994年9月,税务机构分设,市
国税局析出。1996年7月,市地税局析出。
莱芜市国家税务局 1994年9月成立,内设办公室、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涉外税
收管理科(涉外征收分局) 、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政治工作科、人事科、监察室9
个行政科室和机关党委。另设征收分局、税务稽查分局两个直属机构,辖莱城区国税局、
钢城区国税局和33个乡镇国税所。全市国税系统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有干部职工341人。
2001年进行调整,市局机关设立办公室、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
教育科、 监察室7个行政科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稽查局、计划征收局、纳税评估管理局
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4个直属机构;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辖莱城区国
家税务局、钢城区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2002年,实行扁平化管理,辖莱
城、 钢城、开发区、莱城个体、高庄、口镇、方下、辛庄8个分局。2003年推进征管改革
机构调整,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
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计划征收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11个行政科
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发票管理所3个事业单位;稽查局1个直属机构;下设的莱
城个体分局更名为凤城分局。2005年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人事科、教育科合并为人事教
育科,撤销国际税务管理科,设立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挂靠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办公室;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3个事业单位;稽查局1个直属机构;设立莱
芜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和莱芜市国家税务局莱城分局办税服务厅(车
辆购置税);系统下设莱城分局、钢城分局、高新区分局、凤城分局、高庄分局、口镇分
局、方下分局、辛庄分局。至2005年,有干部职工295人。
莱芜市地方税务局 1996年7月成立,隶属市人民政府。1998年10月,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
直管理,成为省地税局的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计财科、人教科、监察室、征管科、税
收一、二、三科、目标考核办公室、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10个科(室),有直属征收分局
和稽查局2个直属单位; 辖莱城区和钢城区2个区局。2002年8月,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省地税局编制规定和方案,市地税局为省地税局的直属机构,负责本市地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收管理
科、 国际税务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政治工作科8个职能科室
和机关党委、 监察室。有直属征收分局和稽查局2个副处级建制直属单位,辖市地方税务
局莱城分局和钢城分局。 2004年9月,设地税信息中心(挂地税纳税服务中心牌子)。至
2005年,有干部职工375人。
工商税征管 明、清代税收征管由县衙户库等6库房负责征收报解。县设库房,乡设分柜负
责征收,另设库吏和杂科负责钱粮收纳。县、乡征收后,造册详报道、府。府核实钱粮实
征数后,解交国库。
清末,境内年征工商税银数千两。清宣统元年(1909年),全县实征工商税银5899两3钱,
其中盐税占18.7%,酒税占75.4%,煤税占5.7%,照税占0.2%。
民国时期,沿用清代税收征管制度,县设征收处,由县长负责,内勤沿用库吏,外勤有里
差、里书、乡约等职。对工商业户开征营业税、统税、货物税、印花税等。1919年,将税
收分为国税、省税、地方税。1927年至1934年,全县征收工商税款共129937.58元(银元,
下同),其中1933年征收55210元,占42.5%。1940年,征收工商税982.55元,其中屠宰税
(正税)593.75元、油税(正税)383.80元、牲畜税5元。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税收征管基本沿用民国政府办法。由抗日民主政府财政科组织征收,
县下区、乡设财粮助理员,由区粮库收纳。
新中国成立后,全县税收征管沿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征收办法。按“依率计征、依法
减免”的原则征收。1958年,实行税制改革,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1961年,贯彻“调
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税收的管理权收归中央集中管理。1973年,实行工商
税制改革,再次放宽税收管理权限,对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的征收规定和办法,由省统一
掌握;大集体以上企业的税收减免,由省核准;社队企业的税收减免,由地区核准。1977
年,进一步放宽税收的管理权限,社队企业税收减免的核批权,临时经营适用税率和个体
工商业户税收起征点的规定权,均下放给地区,并下放给县市级部分税收的减免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建立起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
违章处理等一套完整、系统的征管制度。1983年至1984年,连续进行税制改革,将国营企
业向国家缴纳的利润改为税收形式,依法进行征收管理,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对扶持发
展工商业和农村工副业生产、自然灾害、新产品试制生产均给予减免税照顾。1987年,征
收产品税3391万元,增值税2646万元,营业税1121万元。至1994年,境内执行国家新税收
制度,实行分税制,即国家税收管理和地方税收管理制度。
国税征管 1994年起, 市国税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税制的要求,对国税征管
进行一系列改革。是年,全市国税系统完成税收收入2.52亿元,收入总量在全省排名第16
位(不含青岛)。1997年,按照经济区划设置农村分局,调整规范内部岗位设置、完善对
外服务功能,初步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2000年,全市国税系统以改革申报方式为突破口,在全市纳税人
中推行网上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系统内部由单机运行
发展到上下畅通的四级广域网络, 并成功地运行CTAIS、金税工程、办公自动化等十几种
软件,全市90%以上的纳税户和95%以上的税款都纳入计算机控管范围,纳税人服务的科技
含量和办税效率提高。2001年,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征管、机构、人事三项改革,精简机构,
提高效能。2002年,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扁平化管理,建立“机构扁平式、信息大集中、
行政一体化”的管理新模式,由市局对区局、区局对农村分局的两级管理发展为市局对基
层分局的一级管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3年,全面推行“一窗一人一机”管
理新模式,全市国税系统共设立8个功能齐全、便利快捷的办税服务厅,优化了窗口设置。
2004年,国地税联合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和税
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税收环境。2005年,为加强税源管理,优
化纳税服务,全市国税系统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专职从事税源管理工作,不
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解决“淡化责任,疏
于管理” 问题,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年,国税收入超过25亿元,完成25.37
亿元, 是1994年的10.07倍,在省内居第14位(不含青岛)。1994年至2005年,全市国税
系统累计入库税收收入98.85亿元,年均递增23.36%。
地税征管 1996年起, 市地税局集中推行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
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全市地税征管实
现由传统的粗放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转变。
岗位职责体系建设 本着精简、效能、属地征管的原则,合理设置征收管理机构。1999年,
将原33个基层征管单位合并为15个;按照科学、合理地界定征、管、查各环节的职责和衔
接要求,逐步建立起职权明确、制约有力、监督有效、衔接紧密的征管运行机制。
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逐步实现专管员由“管户” 向“管事”转变。在基层征收单位设立21
个标准化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内统一设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计会统管理、税务咨询等一系
列服务窗口,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
发票管理 从1997年起, 市地税局推行税控收款装置, 实行餐饮服务业“发票抽奖” 和
“即开即奖”,提高发票管理的科技含量,强化“以票管税”力度,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发票种类由原来60余种简化归并为23种。1998年,市地税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
合下发通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入账。对违规票据入账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追究有
关人员的责任。 2000年1月起,实施“发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发票违
法行为的消费者,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2003年,在全省率先取消手写式发票,初步形成
“定额发票、税控机发票和微机税控发票”三大体系。至2005年,全市共接到群众举报案
件226起,查处226余起,查补税款362万元,罚款98万元,兑付奖励6.2万元。
征管信息化建设 全市地税系统致力税收征管工作现代化, 加快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
建设步伐。2002年,在全市全面推行电话报税、委托金融部门代征和互联网报税等多元化
报税方式,与有关金融部门建立税银接口,实现税银联网和税款的网上划缴。全市地税系
统配置计算机设备270多台(套) ,建立市、区、乡三级税收征管网络,实现征管信息的
实时传递和征管数据的集中处理。 至2005年,全市实行多元化报税的业户近12649户,月
缴纳税款5870多万元。
社会综合治税 针对地方税种多、 税额小、零星分散、易漏难征的特点,全市地税系统按
照“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起全
市社会综合治税、协税护税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至2005年,市、区两级地税机关分别
与310个单位签订代征协议, 代征税款5998万元。 与31个单位建立协作关系, 采集信息
71423条。通过综合治税,全系统共清理漏征管户1014户,建立文明纳税示范街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