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食盐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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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39年至新中国成立初期, 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境内食盐经营管理。 1956年至
1972年, 县商业局和县供销社管理境内盐业经营。1972年2月,中国盐业公司泰安批发站
东都批发部食盐经营业务移交莱芜县土产杂品公司,县土产杂品公司增设盐仓,开展盐业
批发业务。 1992年10月,盐业仓库更名为莱芜市盐业公司。1993年4月,设立市盐政管理
办公室。1998年,市盐业公司与市土产杂品公司分离,成为市供销社直属公司。1999年11
月, 市盐业公司上划山东省盐业总公司,为省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单位。2000年1月,莱芜
市盐务局(盐业公司)成立。至2005年,市盐务局(盐业公司)设办公室、财务科、盐政
科、盐政稽查支队、专营科、食盐分装厂,有干部职工91人。
食盐销售 历史上, 境内销盐方式多种多样,或民间自由买卖,或由官方经营商家运销,
或国家专卖等等。清代,销盐方式也有多种。嘉庆与道光年间,以至民国时期,销盐已不
遵成法,缴税之后,即可以自由买卖。新中国成立初期,盐为供销合作社食品商店经营的
重要生活资料之一,社会市场停止销售。1950年,县供销社销售食盐195万公斤。1954年,
县供销社全年销售食盐278.3万公斤。 1959年至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部分工
业、手工业产品减少,对某些商品采取凭证、凭票供应办法,但对人民生活必需的食盐却
快调快运,及时按标准供应。1962年始一度凭票供应。随着市场物资逐渐丰富,食盐放开
供应。
地级莱芜市建立后,加强对食盐的供应管理,稽查队伍严格执法,有效遏制了私盐、劣质
盐对市场的扰乱冲击,全年销售食盐567万公斤。2001年至2003年,市盐业公司连续3年盐
销量突破万吨大关。 2004年,盐销量1.5多万吨,食盐“三率”(计划完成率、碘盐覆盖
率、食盐合格率)均达到97%以上。2005年,推行食盐直销,实行平原直销、山区代批的
营销方式,建立起以食盐配送中心为服务平台,以全市经销零售店为依托的以点带面、辐
射城乡的配送直销网络。同时,加大盐政稽查力度,打击私运、私销、非法加工经营食盐
等盐业违法行为, 市盐务局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40余起,查获私盐260余吨,捣毁窝点4
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起,刑拘6人,无一案发生复议上诉。全年共销售各类盐2.5万吨,
其中食盐销售1.2万吨,复合膜食盐销售6000吨,小工业盐销售7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