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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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38年8月,莱芜县民主政府设粮食科,各区配备财粮助理员1至2人,1940年撤
销。1941年5月,莱芜分为3个县,各县均设财粮科,各区亦配备财粮助理员。1945年10月,
莱芜县恢复原建制, 县政府设立财粮科。1947年6月,县粮食局成立,隶属于莱芜县政府
和泰山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粮食局,设财务、统调、保管、行政、粮票股。1949年初,局
以下缩编为会计、调运、行政、粮票股;下半年,合并为会计和行政两个股。1950年初,
粮食局改称中央粮库莱芜县分库;下半年,复称粮食局。1953年,粮食公司并入,设秘书、
会计、仓储、计划、业务股。1955年7月,各区设粮食管理所。1957年底,油脂公司并入,
设人秘、 财务、购销、储运、加工股。1959年3月,撤销羊里、高庄粮食管理所,1964年
恢复。 1968年初, 粮油购销归县革委生产指挥部财贸组管理,业务由粮油经管部代替。
1970年12月,恢复粮食局,设人秘、财务、购销、储运办公室。1975年,恢复各股名称。
1977年,增设基建股。1981年,基建股改称科技基建股。1986年,增设北孝义、张家洼、
圣井、南冶、城子坡、里辛、铁车、见马、和庄、鹿野、大槐树粮管所。地级莱芜市建立
后, 成立粮油集团总公司(粮食局)。1997年1月,列行政序列,改称市粮食局(粮油集
团总公司) 。2001年4月,保留粮食局,撤销粮油集团总公司。2004年10月,仍为市政府
部门管理的正县级行政单位,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至2005年底,市粮食局设办公
室、基建财务科、人事科、综合科、老干部科,辖莱城分局、钢城分局、直属库和军供站。
粮油征购 清代, 官府征收田赋粮。民国初期,也征收粮食。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
人民政府征收公粮。新中国成立后,中共莱芜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号召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除征收公粮外,严格管理粮油市场,以保证国家通过市场收购粮油。1950年,全县征购粮
食1536万公斤。1953年起,国家实行粮油统购政策,对农村余粮户及农业社、生产队实行
计划收购; 严格控制粮油市场。 1979年起,粮油市场逐步放开。1993年,完成粮食征购
3766万公斤,花生63万公斤。2000年,完成粮食征购2838万公斤。2005年,完成粮食征购
9541.6万公斤。
统一征购 粮食征购。 新中国成立初, 国家实行农业税征实, 按地亩和产量征收粮食。
1953年11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后,境内即实行
粮食统一征购政策。 当年,全县征购粮食1951万公斤,比1952年市场收购量增加654.5万
公斤。 1954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一九五四年小麦统购暂行办法》,依小麦产量
分级, 规定起购点, 累进定率,依率统购。当年,全县征购粮食2129万公斤,其中夏粮
823万公斤。1955年8月,按照国务院《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境内实行定产、定
购、定销政策,以上年对各农户的估产为基础,分析丰歉情况,核定常年产量,按“四留”
(留口粮、 种子、饲料、机动粮)、“一道律”(一律统购余粮部分的90%)的办法计算
定购任务。1957年10月,国务院在《粮食统购统销补充规定》中提出,对粮食征购分配长
期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方针,对农业社和个体农民,实行增产增购的办法,增购
部分一般不超过增产部分的40%。 1958年起,粮食大购大销,当年,全县征购粮食3668万
公斤, 为1957年的2.4倍。1960年,自然灾害严重,全县粮食总产比1959年减少2875.5万
公斤, 但仍征购2952.5万公斤。1961年,粮食总产比1960年又减少778万公斤,征购粮食
只减少90万公斤。1962年,在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指引下,境内粮
食生产开始回升, 征购粮食2228万公斤,比前三年平均实购量减少832万公斤。1965年10
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下苦工夫进一步做好粮食
工作的意见》,境内开始实行对生产队征购粮食基数一定三年不变政策,歉收者调减当年
任务, 丰收者实行超购加价30%至50%的奖励,并奖售一定数量的化肥。1971年8月,中共
中央发布《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全县包购基数调整为2021.5万
公斤。1979年,全县粮食包购基数调减为1950万公斤。1981年起,按照中共泰安地委、行
署《对粮食实行购销总额管理调拨包干办法》,核实莱芜包购基数为征购3600万公斤,销
售3700万公斤,购销逆差100万公斤。一包三年,实际执行四年。1984年7月,国务院规定
粮食统购只管稻谷、小麦、玉米三个品种。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订购。
油料征购。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1954年
9月,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实行食用植物油料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当年秋,
境内在油料主要产区实行计划收购。生产油料的农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留下种子(花生
米9至12.5公斤)、自食量(每人花生米6.5至7.5公斤),其余部分国家按95%统购;除国
家指定的国营商业、粮食部门、供销社代购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经营油脂油料。
1956年,实行预购方法,即国家派油脂干部会同各级政府深入油料产区,落实面积,评定
产量, 扣除种子、自食量和农业税征实(公粮)数量,其余部分按95%计算统购任务,并
与农业社或个体农户签订合同,预付定金,秋后按合同收购,每交售50公斤花生米奖售饼
肥25公斤;对因灾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产量酌减统购数量。当年,全县种
花生7.4万亩, 年产花生米380万公斤,国家征购293万公斤。1958年起,境内大批花生地
改种粮食作物。 1960年和1961年,全县花生播种面积不足1万亩,加之产量很低,收购量
很少。1971年,开始实行花生包购、超购、超奖和加价奖励办法,花生播种面积和征购量
均开始回升, 花生米包购任务为90万公斤。1976年统购花生米222.5万公斤。1982年统购
310万公斤。1985年4月起,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1985年,按照国务院规定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的通知》,
境内实行粮油合同定购。定购种类有小麦、玉米和谷子。合同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
例价收购(30%按原收购价,70%按原超购价),并继续实行奖售化肥、柴油的政策。全市
定购粮食1700万公斤,其中夏粮1250万公斤,秋粮450万公斤;花生米245万公斤。1986年,
核定合同定购粮食3650万公斤,其中小麦2250万公斤、大豆25万公斤、玉米1025万公斤、
瓜干350万公斤,国家委托代购粮食300万公斤,合同定购花生米 285万公斤。1987年,核
定定购粮食3400万公斤,其中小麦2300万公斤;“议转平” 粮油收购500万公斤,其中小
麦75万公斤、花生米245万公斤。1991年,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
1993年,粮油价格全面放开,实行自由购销,取消“议转平”粮食收购和花生米定购任务。
粮食收购在市价高于保护价加挂钩奖售物资平议差价时,随行就市;市价低于保护价加挂
钩奖售物资平议差价时,按保护价加奖售物资平议差价与农民结算。同年起,将粮食挂钩
物资由平价供应实物改为找补平议差价。年内,莱芜超额完成国家定购任务3675万公斤,
其中小麦2650.4万公斤、玉米2021.5万公斤。夏粮最低保护价,省政府规定为50公斤(下
同)32.5元,玉米由各市自定,莱芜为25.5元。全年收购粮食(含定购)8375万公斤,收
购花生米380万公斤。1994年6月10日起,省政府将粮食收购价格调整为小麦(三等)54元、
玉米(中等)41元、粳稻(中等)56元,其他品种价格随行就市。全年共收购粮食(含定
购、 议购)8675万公斤,收购花生米(含指导性计划收购)256万公斤。1997年,完成国
家粮食定购任务7075万元, 按保护价收购粮食1485万斤, 满足了农民交售余粮的需要。
1998年,省政府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粮棉油业务与主营业务分离和企业分开的紧急通知》,
11月30日,粮食部门按时完成业务分离、资金划转认定和工商登记工作,全市设立30个粮
食附营中心,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1998年至2003年,全市完
成粮食定购任务6800万斤/年, 其中夏粮4800万斤/年、秋粮2000万斤/年。2004年始,国
家放开粮食价格,粮食收购不再实行国家定购,随行就市收购。
议价收购 1953年实行统购政策后, 关闭社会粮油市场,个别议价收购被称为“黑市”。
1967年起,粮食部门开办议价收购业务,但时断时续。1979年1月1日起,境内开放社会粮
食市场。 县(市)粮食局设立专门机构议价收购。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1号文件规定,
“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包括粮食,不包括棉花)和非统购、派购产品,
应允许多渠道经营”“对以县为单位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的农村余粮,除粮食部门积极
开展议购外,供销社、农村其他合作组织和农民都可以自由收购”。1984年,夏季新粮上
市开始,境内多渠道经营与国家征购一并进行。同时,油脂、油料也实行议购政策。由于
当地市场粮油价格偏高,粮食部门在境内议购数量很少,多数从外省区议购。1995年,完
成市内外议购粮油8000万公斤。 1998年,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100多万公斤。1999
年,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1325万公斤。牛泉、南冶粮所成立下乡收粮队,推着大米、
面粉下乡开展兑换业务,为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开辟新路。2004年,全市粮食系统
共收购粮食2964.7万公斤。2005年,除市粮食局直属库、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继续实行国
有独资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全部实行改制、破产,国退民进,形成多种成分参与粮油购
销市场的格局。全年收购粮食9541.6万公斤,其中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粮食1484.6万公
斤。
粮油销售 城镇供应 1953年11月起,按照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
命令》,境内对城镇居民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工商行业根
据居民实际需要按户核定供应量, 凭证供应,当年全县销售粮食586.5万公斤,比1952年
减少295万公斤。1954年始,城镇居民的食用油按国家规定数量,每人每月供应500克;工
商行业用油,由用油单位制订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计划供应。除国家指定的国营商
业、粮食部门、供销社代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经营油脂油料,不准在市场出
售。 1955年3月起,按照国务院《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对城镇居民
一律实行按劳分等、以人定量供应办法,分为特重体力、重体力、轻体力、脑力、大中学
生、 居民、儿童7个类型、25个定量标准;工商行业用粮按户定量,牲畜饲料用粮分类定
量。
1958年“大跃进”中,城镇人口大量增加,粮食销量大增,当年销售2166.3万公斤。1959
年,对城镇居民销售2499万公斤。1960年后,城镇居民每人每月食用油供应减少到150克。
1961年7月起,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标
准由16.5公斤降到13.5公斤不等, 加之工业调整, 精减下放职工,当年粮食销量减少到
1784.5万公斤。1962年,按照粮食部《关于加强市镇粮食供应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
恢复提高粮食供应标准。1971年,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粮食局《关于调整非农业人口
粮食定量标准的报告》 ,制定新的粮食定量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1公斤,食用油每人每
月增加到250克, 至1987年。1988年,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取消各项补助用粮等几个问题
的通知》,取消各种补助用粮,凡定量外的粮食补助一律取消,所需补助粮可供应议价粮,
对接待、旅游、外事、高级宾馆、饭店改供议价粮油。1991年5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关
于调整粮油价格的通知》 规定,定量供应城镇居民的标准面粉、标二粳米、中等玉米3种
粮食全省平均统销价格每500克提高0.1元; 花生油、精炼棉籽油、豆油、菜籽油4种食用
油, 实行购销平价,平均每500克提高1.46元。其他粮油品种和粮油副产品的统销价格也
相应调整。由于调价幅度较大,国务院确定调价以后进行补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
业单位职工、 离退休人员、定期发放生活费的优抚对象每月补偿6元,中小学民办教师每
月补偿4元,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每月补偿4元。
1993年,全市销售粮食7400万公斤、花生油98万公斤,粮食销售由双轨制变为单轨制,无
平、 议差价销售之分。1994年,粮油价格上涨,小麦每公斤达到1.6元、花生油11元,市
政府采取限制粮食外流,增加粮油外购,粮店执行限价标准,稳定全市粮油市场,并动用
地方储备小麦50万公斤,加工标准粉投入市场,主要用于城镇居民中困难户的供应,供应
办法实行凭购粮本领取优惠卡的办法。1995年4月1日起,全市改变居民供应办法,实行凭
卡(证)定点、定量、限价供应。1996年,国务院、省政府为稳定市场,调整粮食销售价
格,划分为一、二、三价区,大中城市为一价区、一般市地驻地为二价区、县及县以下为
三价区。1998年,定购粮油敞开销售,取消城镇居民粮油定量供应。
农村统销 1953年冬季起, 对农民实行粮食统销,主要对象是常年从事手工业、商业的集
镇和农村缺粮人口;主要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的人口;山区土地瘠薄、粮食产量很低的缺粮
人口, 粮食统购中因底子不清购了“过头粮”的人口。当年,统销622.5万公斤,占销售
总数的一半。1954年,实行自报公议,乡、区政府核定销量,粮食部门供应的办法,全年
农村粮食统销1027万公斤。 同年起,对农民中全年自食食用油量不足1.5公斤和没有油料
者,按照1.5公斤标准计算缺油量,国家发放油票供应。1955年8月,实行“三定”,即定
产、 定购、定销。定销办法是农业人口全年口粮达不到150公斤者为缺粮户,一次核定销
量, 麦秋两季调整,分月供应,全年统销量比上年减少303万公斤。1957年,根据农业合
作化后出现的新情况,国务院在《粮食统购统销补充规定》中提出,“以丰补歉,严格控
制销量”,并压缩农村食油统销定量。1958年,“大跃进”、公社化、吃食堂,严重浪费
粮食;修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增加;再加上“高指标”“浮夸风”,粮食大购,以致出现
农村返销大增, 全年统销1153.5万公斤,比1957年增加188万公斤。1959年至1961年,国
民经济暂时困难中, 农民生活的安排原则是“低标准, 瓜菜代,吃粗、吃稀、吃饱”。
1959年, 全县统销粮食1274.5万公斤,占销售总数的33.7%;销售后,农民全年人均口粮
仍不足150公斤。 1959年后, 油脂油料实行只购不销政策, 由农民从生产中调剂解决。
1962年, 全县农村统销300万公斤,占销售总数的26%,农民人均口粮126.5公斤。1963年
起,恢复农村食用油统销,主要对象是库区移民、工业占地多的地区及菜农,并对少数民
族给予节日和婚丧食油补助。1965年开始,国家实行稳定农民粮食负担政策,增产不增购,
生产队和农民手中存粮逐年增多,缺粮人口的口粮标准逐步提高,除山区、库区、灾区、
菜农、厂矿占地多的单位需由国家统销粮食外,平原地区绝大多数单位只购不销,全县每
年农村统销粮稳定在500万公斤左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粮食逐年增产,农村口粮标准又有提高。每人每年供应粮食,
菜农220公斤、 库区和厂矿占地单位200公斤,灾区一般缺粮人口180至200公斤。1985年4
月1日, 国务院确定将国家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提高合同定购粮食价格,对供应农村缺
粮人口的口粮、种子、饲料、救灾粮以及农村其他用粮,销售价格都调整到比例收购价,
实行购销同价。 1987年,全市统销4647万公斤。1990年7月起,根据省政府《平价粮油压
销范围》要求,取消农村经济作物和渔、盐民平价粮供应;取消中小城市和县城菜农的平
价粮供应。1993年,市政府确定放开粮油销售价格,粮食销售由双轨制变为单轨制,无平、
议差价销售之分,不再对农村安排统销指标。此后,如遇大的自然灾害,采取先安排地方
储备粮或请示上级同意安排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也可请示上级同意由粮食部门开仓
借粮。1999年起,农村粮油统销取消。
议价销售 1949年前后, 除国家军政人员所用粮油由粮食部门供应外,粮油零售均由私人
经营。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销政策后,关闭社会粮油市场,不准议价买卖。1963年起,
粮食部门开展粮油议销业务, 以调剂余缺,平抑物价,方便群众,但时断时续。1979年1
月1日, 按照国务院指示,境内开放粮食市场;为搞活粮油流通,县(市)粮食局成立议
购议销公司,议价粮油销量大增。同时,供销社和农村其他集体组织及个体农民,也到市
场议价自由购销。 1987年,粮食部门议销粮食1083万公斤、食用油123万公斤。1991年,
行业用粮全部由统销改为议价供应,议价粮油销售数量增长较快。1998年,执行国务院确
定的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粮食购销企业不存在议价销售,
改称顺价销售。2000年,全市粮食销售1924.6万公斤,食用油销售216.3万公斤。2005年,
全市销售粮食11015.4万公斤,食用油1087.8万公斤。
粮油仓储 粮库建设 1947年, 县粮食局成立。境内建有粮库15处。1950年,合并为5处。
至1955年, 进行调整,每区建有1处粮库,全县共有15处。储粮库大部分用祠堂、庙宇和
租赁民房, 绝大部分设备简陋,条件较好的只有1950年建造的口镇“苏式仓”5口,容量
150万公斤。1954年前后,大王庄、毛埠、寨里、杨庄、和庄、辛庄、颜庄等在原有民房、
祠庙的基础上,改建一批简易房式仓。1957年,境内共有祠堂、庙宇、租赁民房、改建的
简易房式仓446座, 容量1805万公斤,分布在55个自然村。1967年,先后在北王庄、董家
峪、 铁车、西峪、李家庄、西山子、大王庄、虎口崖建设备战仓库9处,容量1592.5万公
斤。 1968年,始建储油设施,配备油罐4个,容量20万公斤。1970年始建造大批基建房式
仓。 1971年,开始建土圆仓,1972年全县建成49座,容量250多万公斤,使用四五年后,
逐渐被淘汰。1976年、1977年,分别在片镇、城子县、太平、营房等17个村建成队办国助
简易储粮仓, 容量850万公斤。 1968年,始建储油设施,配备油罐4个,容量20万公斤。
1977年,颜庄粮所配备售油油罐1个,容量4000公斤。1979年,县榨油厂配备中型储油罐2
个, 总容量40万公斤。1983年,莱城粮油供应公司配备售油油罐6个,总容量18万公斤。
1985年起,粮食部门自筹资金,加快仓库的改造和建设,不断改善粮食的仓储条件。1994
年, 市直属粮库改称国家粮食储备库。1996年至1997年,市区粮食局投资555万元,新建
和改建标准仓库,容量为2500万公斤,其中直属库1000万公斤,植物油厂新增储备油罐容
量30万公斤。1997年,境内粮油实行自产自销、议价销售,原有粮库基本停止使用。1999
年,全市粮油库存达到高峰,库存粮食1.35亿公斤,其中代农储存1060万公斤,食油82万
公斤。2000年,投资120万元进行仓容扩建、维修和配套,新增仓容650万公斤,维修仓容
3000万公斤。年内,争取到新建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项目占地120亩,总投资2013万元,
总建筑面积8353平方米,设计仓容2500万公斤,2001年6月投入使用。2003年5月,人、财、
物全部划归中央储备粮山东分公司管理,改称中央储备粮莱芜直属库。2005年,全市地方
粮食仓库总容量达到2500万公斤。
仓储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 仓储条件差,保管水平低。后来,逐步建立起检查、清洁卫
生、进出库、安全保卫、保管损耗等粮油仓库管理制度,科学保粮技术不断发展。随着粮
油防保人员的分期培训和粮食专业技术人员的增加,开展保粮科技研究,不断总结和推广
先进经验与科技成果,粮油仓储技术得到提高。1950年起,境内总结推广夏季曝晒趁热入
仓,冬季保持低温干燥储粮法。1955年,开展“四无”(无虫、无霉、无鼠、无事故)粮
仓活动。1957年“四无”粮仓比数达到74.5%。50年代末期,始应用化学储藏法。1964年,
推广应用磷化锌熏蒸法。 1976年, 推广缺氧储藏法。 1977年“四无”粮仓达到98.6%。
1978年, 推广使用低温、低氧、低剂量储粮法。1980年“四无”粮仓达到99.8%,被山东
省粮食厅授予“四无粮仓县”称号。1985年,寨里和杨庄粮所应用气流熏蒸法储粮取得成
功,对“低剂量”法有新发展。此外,还先后推广使用马拉硫磷和林丹粉拌粮、敌敌畏挂
袋熏蒸储粮、生石灰吸湿法储粮、低温冷冻密闭储存玉米、双层塑料布隔温储粮等法。20
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推广低湿、低氧、低剂量、高温的“三低一高”的储粮方法,取得
良好的防治效果。 1999年,“三低”储粮和机械通风储粮的比例达80%,整个粮油保管工
作达到“一符三专四落实”(“一符”指账实相符,即统计账、会计账和保管总账相符;
“三专”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
实、 地点落实)的要求,“四无”粮仓比数达到100%。2000年,安装地上通风笼300米,
应用低温、 双低、 三低和机械通风储粮达到90%。 至2005年,莱芜粮仓连续24年均达到
“四无”粮仓标准。
粮油调运 抗日战争、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府调运粮食全靠车推肩挑牲口驮。新中国成
立初期,境内粮食自给有余,属调出县,汽车运量极少,仍靠小推车、地排车、马车运输,
县外进出粮油绝大部分由泰安火车站转运。1960年,境内粮食始变为不足。1961年,县粮
食局在莱芜东火车站设立粮油转运站, 建货台15个、仓房8间,容量40万公斤。此后,粮
油进出境内外大都通过莱芜东转运站。县内调拨和短途转运,主要靠汽车运输。1973年,
县粮食局配备泰山牌汽车1辆, 4个吨位。1975年,有汽车3辆,11个吨位。1978年,又增
配汽车2辆,13.5个吨位。1980年成立汽车队,有汽车8辆,32.5个吨位。1983年始,每年
需调进粮食750万公斤。 1984年10月起,按照《国家粮食计划调拨合同试行规定》和《油
脂调拨合同实施办法(试行)》,实行调拨合同制。1986年,粮食调拨包干改为一定一年。
1987年,境内粮油调拨80%以上由粮食局汽车队承运。1988年,粮食调拨包干改为一定三
年,食油调拨计划仍实行一年一定。1993年,粮食部门规定,属国家定购粮食部分,纳入
市粮食集团总公司指导性计划管理范围,统一由市粮油运输公司负责调运,全年完成货运
总量10万吨; 拥有汽车24辆、155个吨位,拖拉机19台、52个吨位。1994年,加强宏观调
控,平抑市场粮价,市政府对国家定购粮实行统一调拨、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市粮食局
按月下达调拨销售计划,统一由市粮油运输公司负责运输,全年完成货运总量12万吨。全
市粮食系统有运输企业2家,拥有汽车30辆、203个吨位,拖拉机19台、52个吨位。1997年,
取消地市间、区间粮油调拨计划,实行粮食自产自销。至此,定购粮统一调拨制度取消,
粮油实行自由流通。
粮油加工 粮食加工 境内历来有农户采用石磨、石碾人工加工粮食。民国以后陆续有对外
加工的小型磨坊出现,但产量很低。磨坊动力多为驴、骡,山区也有采用水力者。1958年,
县面粉厂在莱城东门里路南(今胜利南路老党校旧址)建成,用畜力加工,当年生产面粉
1.48万公斤。1959年,为适应农村大办集体食堂需要,部分公社开办粮食加工企业,全县
共产面粉405.6万公斤,其中县面粉厂337.5万公斤、公社粮食加工厂68.1万公斤。1960年,
县面粉厂始用动力钢磨3台,生产能力每小时1875公斤,当年实际生产423.8万公斤,公社
粮食加工厂生产191.4万公斤。 之后, 随着农村集体食堂撤销, 社办面粉加工业停办。
1965年,县面粉厂迁至莱城东关(今莱城文化南路东侧),按日产面粉10万公斤的能力配
置主要设备。1971年,县面粉厂年生产能力提高到3070万公斤,实际加工粮食1408.9万公
斤。1974年、1977年,方下、苗山公社面粉厂分别成立。1980年,全县产小麦粉2760.9万
公斤、玉米粉184.8万公斤、大米5.2万公斤、小米45.6万公斤。1985年,北孝义乡面粉厂
成立, 全市粮食加工企业达到4家,有各式机械46台(套),其中市面粉厂有原料清理机
械6台、气压磨粉机5台、手动单(复)式磨粉机10台、各式平筛5台、面粉包装设备7台等,
乡镇面粉厂有联合制粉设备3套;总动力862千瓦,年产能力3955万公斤,其中面粉厂3120
万公斤、 乡镇面粉厂835万公斤;实际生产小麦粉3038.2万公斤,其中市面粉厂2831.2万
公斤、 乡镇面粉厂207万公斤,玉米粉67.7 万公斤,小米25.4万公斤。1986年1月,市挂
面厂建成, 有挂面机1组,动力47千瓦,当年生产面条34.3万公斤。1987年加工粮食4000
万公斤,其中小麦粉3800万公斤,生产面条99.1万公斤。1988年至1992年,市及乡镇面粉
厂进行整体技术改造,厂房规模扩大,生产设备先进,生产能力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
步建立,粮油市场的逐步放开,乡镇面粉加工厂逐渐承包给个人,也出现许多由农村个人
开办的小型面粉加工企业。1993年,市面粉厂完成面粉加工5800万公斤,实现产值3301万
元,利润100万元。1994年3月,市面粉厂专用粉基建设备安装全部完成,投入试生产,当
年完成面粉加工量6300万公斤, 实现产值3500万元,利润110万元。1997年,市面粉厂与
市挂面厂联合,投资40余万元,利用挂面厂空闲厂房,新上一条标准高、卫生条件较好的
馒头生产线,日产优质馒头0.5万公斤。羊里粮所集资入股40万元,办起日产3.6万公斤的
小面粉厂。全市有小面粉机组15台、小挂面机组20台,年加工面粉14 00万公斤、挂面400
万公斤。1999年,市面粉厂新建配粉仓,开发出燕麦营养面、荞麦面、姜汁面、姜粉面、
“云” 牌灌汤包等新产品。2000年,市面粉厂投资350万元,改造等级粉车间,开发高档
专用粉,“云”牌系列面粉和“瀛寰”牌系列食品顺利通过ISO 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云”牌面粉被认定为市级优质产品。2001年市面粉厂改制为瑞云面粉有限公司。2002年,
公司生产的“云”牌特一粉、特二粉被山东省粮食行业协会评为“放心粮油”产品。2005
年,国有粮食企业全部实行改制、破产,国退民进。
食用油加工 民间历来有油坊, 采用手工土法榨油。1937年,有义顺和、汶昌等6至7处,
以产豆油为主。1948年,县民主政府成立东兴油坊,榨油供应机关、部队,并代群众加工。
1951年, 全县有私营油坊101处。1956年后,转归农村集体所有。1958年,县榨油厂在城
北建成, 隶属县油脂公司,年产食用植物油2.2万公斤,产值4万元。1960年1月,移交粮
食局管理。1965年停办。期间,部分公社在传统油坊基础上成立榨油厂,1965年均撤销或
交由村办。 1974年,县面粉厂建成日产1万公斤的榨油车间,产品以花生油为主,豆油逐
渐减少。 1980年,县面粉厂产食用植物油36万公斤,其中花生油32.2万公斤、大豆油2.5
万公斤、 芝麻油1.3万公斤。1981年,苗山公社榨油厂成立(1985年划归见马乡),年产
能力240万公斤。1985年,全市有制油设备24台(套),其中原料清理设备1台、压坯设备
(对辊轧坯机)2台、蒸炒设备5台、95型榨油机10台、200A-3型榨油机1台、精炼设备5套;
年生产能力500万公斤, 其中市面粉厂192万公斤、见马乡榨油厂240万公斤、村办油坊68
万公斤;实际生产81.6万公斤,其中市面粉厂和见马乡榨油厂70.8万公斤,村办油坊10.8
万公斤。 市面粉厂和见马乡榨油厂产量中,花生油62.6万公斤,大豆油6.5万公斤,芝麻
油1.7万公斤。1987年,全市共生产食用植物油191万公斤。1990年,市植物油厂建成,采
用国内最先进的浸出制油和连续炼油工艺,生产符合国标的二级花生油、豆油和小磨香油,
当年生产油品240万公斤。 1993年,生产各类油品170万公斤,实现产值721万元,实现销
售收入998.1万元,利税8.9万元。1994年12月,新上色拉油加工设备。1997年,市植物油
厂生产植物油182.9万公斤。全市小油坊达到7处,年加工食油70万公斤。2000年,市植物
油厂生产的“春亚”牌花生油被认定为市级优质产品。2001年,市植物油厂改制为春亚植
物油有限公司,产品有“春亚牌”浓香纯正花生油、大豆油、香油。2002年,“春亚”牌
纯正花生油被山东省粮食行业协会评为“放心粮油” 产品。2004年8月,春亚植物油有限
公司破产倒闭。2005年,山歌食品有限公司(前身为山外山花生油厂)成立,以山歌原生
花生油和阿巧系列食用油为主导产品,年生产花生油6000吨,大豆油5000吨,调和油3000
吨。
饲料加工 解放战争时期, 境内粮食部门的饲料工作主要是对军队马匹草、料的征收、加
工和供应。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继续担负着军民草、料的征收工作。80年代
初,不再征收。随着境内饲养专业户的增加,饲料需求逐年增加,部分粮管所适应农村畜
牧业发展的需要,开始加工饲料,为农村饲养户提供服务。1984年,市饲料公司建立,隶
属粮食局。1986年1月投产,主要设备有锤片式粉碎机2台,产品以猪、鸡饲料为主,辅以
兔饲料。至年底,全市建大中型饲料加工厂23处,其中粮食部门15处,生产饲料4789万公
斤。1993年,市饲料公司配备GBT-2000型饲料机组1套。2001年,市饲料公司改制为铁牛
饲料有限公司,年生产全价颗粒饲料15000吨,饲料添加剂200吨。2002年,得利斯(莱芜)
饲料有限公司成立,引进具有当今国际先进水平的自动化饲料生产线,采用荷兰DEHEUS配
方技术。2004年,铁牛饲料有限公司破产。至2005年,得利斯(莱芜)饲料有限公司年产
预混料、浓缩料、全价料等饲料1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