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物资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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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58年10月, 莱芜县物资供应分配局成立,设办公室、财务、业务、仓储、警
卫等科室。1961年6月,改称物资局。1963年7月,与山东省泰安物资综合公司莱芜县分公
司合署办公。 1968年8月,莱芜县物资综合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1972年12月,改称山东
省莱芜县革命委员会物资局, 设办公室、财务、业务、三类物资管理、仓储组。1978年7
月, 燃料公司划入。1981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物资局改称县物资局,设人秘、财务、业
务科。1992年4月,县物资局改称物资集团总公司。2001年4月,撤销物资集团总公司,成
立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副县级单位,归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至2005年,市物资行
业管理办公室有干部职工6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计划内购销 新中国成立初期, 尚未建立起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各种物资分散在商业和
其他部门经营。 1950年,国家开始对钢材、木材、水泥等8种重要物资实行大区之间的平
衡调拨。至1952年,平衡调拨重要物资增加到55种。“一五”期间,全国实行统一的计划
经济和统一的物资分配制度,重要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分配。随着计划管理的加强,国
家管理的物资逐年增加。1953年,属中央分配的物资有227种。1957年,达532种。1957年,
国营和地方煤矿,所产煤炭均由物资部门销售。各煤矿所产煤炭,全部由省地两级调拨,
返供的部分列入计划分配指标,按计划销售。1958年,钢材开始由物资局按统配计划销售。
1960年起,工业生产用煤实行按产值产量定额供应,市场生活用煤全部由煤建公司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否定物资集中统一管理。1970年,改革物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
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县内物资分配计划由省切块到地区,由地区
计委分配,物资部门组织实施和调剂。1978年,煤炭供应实行统一分配,定额管理。1987
年,生产用煤实行计划到厂,定额管理,核实供应的办法,乡镇企业除部分属系统管理的
列入计划,由主管部门分配外,其余均有乡、镇政府或工业办按计划分配,由农村经营处
供应,经营指标仍需政府或计委批准,由物资部门按计划下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逐步建立,至20世纪90年代初,计划内物资逐年减少,物资企业走向市场,不再实行计
划内物资购销。
计划外购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管理体制逐步打破过去封闭式的单一流通方式,
一部分物资开始进入市场,形成计划内和计划外两条购销渠道。1979年始,各煤矿在完成
生产计划的前提下,议价销售超产部分煤炭。1980年12月,钢材由金属化轻建材公司经营。
此后,钢材价格实行“双轨制”,在计划供应基础上,增加部分计划外销售,且经营单位
扩大到各种商业供销经营机构、个体户、联合体。1982年,计划外物资的比例进一步扩大。
1984年,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初步形成生产资料市场。
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开始发展外向型流通
业务,实行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性经营。1993年,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完成物资
销售额11622万元, 实现利税1608.8万元,人均销售147万元,人均创利2万元,增长速度
列全省17地市之首。全年主要物资供应量:钢材79316吨、生铁12634吨、汽车2480辆、有
色金属2482吨,回收废钢铁32479吨,经营木材8350立方米、机电总额53416万元,支农物
资供应水泥168吨、沥青85吨、玻璃400箱、胶管2000米、电机400台、水泵300台。1994年
后,全国物资系统出现行业性亏损,市内物资购销能力明显下降。1996年,完成物资销售
额52491万元,市直公司亏损2559万元。全年供应钢材90957吨、煤炭18万吨、汽车2013辆、
生铁4145吨、废钢铁17607吨、木材1774立方米、有色金属415吨、其他化工材料3586吨。
1997年11月至1998年6月底, 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对所属18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设立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74家。全市物资系统完成销售额22117万元,销售汽车470辆、
钢材14000吨、 煤炭2万吨、木材1594立方米,实现利税32万元,偿还债务1亿元,扭转了
亏损局面。 2000年, 物资系统完成物资销售额14020万元, 实现利税54万元,销售汽车
2140辆、 煤炭7万吨,钢材销售额4.6万元。2001年4月,市物资集团总公司中的国有股份
全部退出,下属公司全部改制为民营企业,物资购销全部推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