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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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无论私营煤窑还是日本侵略军开办的煤矿,均没有安全管理机构,缺少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环境条件恶劣,井下缺乏支护和通风设备,冒顶、偏帮、透水、
着火等事故屡屡发生, 伤亡事故不断出现。民国初年,八里沟村民李运贞一家,兄弟4人
中3人死于炭窑。 1935年春,沙王庄德成煤号井下冒水,矿主怕工人生还后打官司,砍断
罐笼绳索,携款逃跑,致使36名工人丧生。日本侵占莱芜期间开办的安仙煤矿,使用“以
人换煤” 的残暴手段,威逼中国“苦力”为其挖煤,3年中矿工伤40余人、亡20余人,死
伤人数占井下工人总数的40%。
新中国成立后,莱芜地方煤矿加强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管理机构。县(市)
主管局专设安全科,各煤矿成立由一名专职副矿长为主组成的安全委员会,根据各矿规模
大小或设安全科或配备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的执行和实施,强化对安全监督的
领导。
“文化大革命”时期,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管理和法制建设陷入瘫痪状态。1973年,
通过整顿,正常的安全工作开始恢复。1980年,安全机构落实,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有职、
有权、有责,实行跟班、划片、分线、定点的现场安全监督。1982年,莱芜各矿均制定专
职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责任制,同时配备兼职安全员、安全网长和安全岗员,形成群众性的
安全生产网。 部、省属4处煤矿,均由新汶矿务局派驻安全监察站,具体实施安全监督。
矿工死伤事故发生率大为降低。但由于个别矿工违章作业,加之“文化大革命”对安全生
产制度的破坏,因而重大事故仍有发生。1966年至1986年,莱芜及乡镇村所属煤矿共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20余起,死亡80人。1969年4月4日,莱芜矿务局潘西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死亡115人,破坏巷道3700米,停产7个月。中央、省、地、县均组织力量抢救。1977年,
毕毛埠大队打水井时发现煤层, 便自行开采,6月8日,井下冒水,6人遇险,有人提保险
灯下井营救,引起瓦斯爆炸,当即死亡5人。1990年7月13日,潘西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
亡48人。1991年至2001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1995年、1997年、2000年,
都发生过瓦斯事故,三起事故共造成59人死亡。
2001年6月, 莱芜市煤炭工业局成立。煤炭局在继续履行原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把全市
煤矿安全监管作为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
“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立足抓好“一通三防”、“防
治水”两大关键,杜绝重大事故,加强顶板管理和机电运输两个薄弱环节,遏制零星事故。
通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提高
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素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安全型矿井;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
得到及时整改。 2001年至2005年,莱芜煤矿连续5年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煤矿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灾害预防 “一通三防” 市煤炭局始终将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火灾作为
煤矿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求所有煤矿必须具备完善的通风系统,加强煤尘、火、瓦斯
的防治,坚持做好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鉴定等基础性工作。
矿井通风。从省、市、区属煤矿到乡镇村煤矿全部装设通风机,实现机械化通风。严禁掘
进、采煤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风量必须满足工作地点安全生产需要,无微风和无风巷道,
坚持每旬一次全矿通风测量。在开拓布置上把通风作为设计重要内容,实行分煤层、分采
区独立通风,确保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和风流的稳定,促进煤矿的生产安全。
瓦斯防治。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确保有效风量,使瓦
斯得到有效稀释,对无风地点,设栅栏作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井下各通风设施有专人
看管,及时检修。开启密闭和盲巷恢复生产时,必须先通风,并加强瓦斯检测,确定瓦斯
浓度不超限方可恢复生产,凡有人工作业的地点,均建立巡回检查制度。2005年,全市煤
矿装备了安全监控系统,对煤矿主要地点的瓦斯浓度实现了实时监测,在瓦斯防治的时效
性上走在了全省产煤地市的前列。
煤尘防治。所有煤矿均建有喷洒水系统,对采煤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掘进和炮
采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在煤、岩层中施工各种钻探孔,采取湿式钻孔,从
源头上有效控制煤尘产生;在运输环节的主要转载点装设喷洒水装置,定期粉刷主要巷道,
所有巷道定期冲刷;督促作业人员佩戴防尘个体劳动保护用品;坚持做好煤尘爆炸性鉴定
和粉尘监测,提高防治措施的针对性。
火灾防治。所有煤矿设立消防材料库,中型以上煤矿每一生产水平设置消防材料库,做到
库内器材、工具定期检查更换;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
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并建立束管监测系统,定期分析、预报,对采煤工作
面和可能发火地点进行连续监测,发现问题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水害预防 莱芜煤田井下水, 大都由巷道和工作面自然涌水与水沙充填涌水汇合而成,涌
水量较大,随着充填技术的发展,水沙充填技术被淘汰,水害主要来自矿井周边的老矿井
和古矿井的采空区积水、煤层顶板和底板承压水及地面沟、河、水库等。为此,煤矿在开
采中,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定期组织对矿区及周
边积水情况调查,加强预测预报,完善有关水文图纸资料,公示技术预测结果,让职工清
楚水情、水患,掌握防范措施;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
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配备
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水患得到有效防治。进入汛期后,坚持雨
季防洪、防雷电、防排水“三防”制度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保障煤
矿汛期安全。
安全管理 顶板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煤矿多用木质支柱支护。20世纪70年代后,逐步使
用水泥栅铁棚。1980年起,各矿陆续在回采工作面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护和铰接顶梁配套支
护顶板,主要巷道采用料石、水泥砌碹支护,掘进工作面则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前探梁护
顶、扒锯连锁加固支护等方法。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矿山压力也随之增大,传统支
护强度低,安全系数小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冒顶、片帮事故时有发生。2003年,全市煤
矿开展支护改革。至2005年底,全市煤矿新掘巷道杜绝木支护,实现巷道锚喷、钢铁化和
采煤工作面液压化,中型以上煤矿基本实现普采、综采,提升了支护强度,有效遏制了顶
板零星事故。
机电运输 煤炭管理部门把机电运输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 积极推进机电运输技术进
步,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大机电运输装备的投入和更新改造,严把设备
的安全准入关,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有效,加快设备
更新,严禁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杜绝电气失爆,矿井装备水平
得到大幅提升;在运输上,重点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严格执行斜井提
升“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等运输规定,遏制机电运输事故多发的势头。
技术管理 健全以煤矿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 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激励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
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
题开展科研攻关,对灾害严重、经专家论证现有技术条件难以保障安全的煤层,停止开采;
加强现场技术管理,增强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技术资
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标注图纸资料,健全技术资料档案等,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
支撑。
现场管理 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 对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检查,及时发现
和消除隐患;对受瓦斯、水害威胁矿井,突出“技术装备、防范措施、现场自救”三个环
节的落实;加强基层班组建设,重点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
策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班组;严格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严格正规循
环作业,严禁违反定员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有效制止煤矿“三违”行为,
建立和完善井下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
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处罚、教育规定,严肃查
处“三违”等行为,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 强化制度 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
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
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改制、破产、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并逐步推行实施安全风险抵押制度,提
高煤矿和企业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在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
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坚持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到区级煤炭管理部门月检查,市级煤
炭局季检查,在节假日等事故易发期加大检查频率,检查中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
责”,加大检查人员责任,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管理重点,落实整改计划,
及时进行治理,对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治理的,按照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
实”的要求,限期整改,挂牌督查,跟踪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安全投入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 督促矿井采取多种措施筹集资金,在正常提取维简、折旧
等费用的前提下,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强费用提取使用监管,做到安全费用专款
专用,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加大矿井安全技术改造力度,优化矿井
的开拓布局,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
教育培训 针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流动性大的现状,各级煤炭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目标,制定培训教育计划,按照
“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培训;组织各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参
加岗位培训和资格考试;严格落实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新职工上岗前
不少于15天的安全教育培训,为实现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本质安全 强化全市煤矿科学管理, 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
活动,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通过规范制度、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人、机、
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2005年,全市
地方煤矿“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