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管理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2&rec=181&run=13

综合管理机构 汉,设铁官,主管境内农器、兵器冶铸。后,或置或撤。后周,置莱芜监。
北宋,复置莱芜监,为县级,下置铜务冶、铁务冶。金,设铁冶提举司,下辖铁务冶。元
至元十一年(1274年),设莱芜铁冶都提举司,秩正五品,下辖宝成监、通利监、锟铻监,
专管矿冶业;大德二年(1298年),省济南商山提举司,元固、富国二监并入莱芜监,更
名为济南莱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约辖山东境内矿冶业。明,置莱芜铁冶都提
举司。清代,县公署设工房,管理境内工矿业。民国初期,先由劝业所(后改称实业局)
管理,后由县政府建设局(后改称第四科)管理。
1939年8月, 莱芜县民主政府成立后,由经济建设科管理境内工矿企业。1948年,归县政
府实业科管理。 1950年1月,实业科改称建设科。1955年,增设手工业联合社。1956年,
增设手工业管理科。 1957年6月,成立县工业局。1958年6月,成立工业交通局。1962年6
月,成立县工业办公室。1966年4月,手工业管理科改称手工业管理局。
1970年8月, 县革命委员会设工交组,综合管理工业、交通运输业。1975年12月,改称工
业交通办公室。1984年2月,工业交通办公室与财政贸易办公室合并,改称市经济委员会,
主管工业、交通、财贸工作。1987年,设办公室、三电办公室和生产计划科、财贸科、技
术改造科、技术信息科、企业管理科、节能科。地级莱芜市建立后,成立市经济贸易委员
会。2005年,设秘书科、综合科(挂法规调研科牌子)、经济运行处(挂交通科、电力科
牌子) 、 投资与规划科(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钢铁产业处牌子)、企业科
(挂培训科牌子)、对外经济协调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技术进步科、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挂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办公室牌子)、财税金融科、市场流通科
(挂市第三产业办公室牌子)、人事老干部科、组织宣传科,下设企业服务办公室(挂市
场商业网点办公室牌子)、能源监测站(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牌子)、铁路道口管理办公
室,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重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建筑材料行业
管理办公室、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6个副县级单位,有干部职工120
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
煤炭开采管理机构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8年),清政府设泰兖矿政局,监理泰安、莱芜、
新泰、宁阳等地区的矿政。莱芜境内20余家煤矿均由矿主管理本矿生产政务,矿主下设督
工,督工下设大柜负责钱物,文牍、炭柜负责产销经营,班柜负责包工和井下生产。1915
年,山东省政府设泰兖矿政分局,管辖今泰安、莱芜地区煤炭开采业,莱芜有振兴、华兴、
天成、丰裕等20余家民间集资兴办的煤炭公司和部分小煤窑,其中较大的公司机构层次多、
分工细,已基本适应较大规模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后民国政府在莱芜设立煤矿公司,统管
境内煤矿。此后,煤炭开发管理机构分部、省、地属煤矿管理机构和煤炭工业局两部分。
部、 省、地属煤矿管理机构 1945年底,鲁中区工商管理局在安仙煤矿成立第二矿务局,
管辖安仙、草埠、港里煤矿。1946年12月,鲁中区行政公署成立新莱沂煤矿矿务所,代鲁
中行署管理矿区行政。1949年10月,山东矿务局新汶煤矿成立,管理境内部分煤矿。1956
年9月, 新汶矿务局成立,境内原属新汶煤矿所辖各矿遂归其管理。1958年10月,莱芜矿
务局成立,管辖潘西煤矿一号、二号、潘东井和港里煤矿。1962年9月,莱芜矿务局撤销,
其所属各矿划归新汶矿务局管辖。1971年1月,莱芜矿务局恢复,管辖潘西、西港、南冶、
安仙、矿山、鄂庄煤矿。1980年10月,莱芜矿务局并入新汶矿务局,其所属各矿遂归新汶
矿务局管辖。
煤炭工业局 1949年10月,私营煤矿归县政府实业科管理。1957年6月,归县工业局管理。
1958年10月, 县人民委员会设立煤炭工业局,管理县及以下所属各煤矿。1962年2月,煤
炭工业局并入工业局。 1964年12月,县属煤炭工业归县工业办公室管理。1970年8月,归
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交组管理;12月,归县工业局管理。1972年8月,归县工业一局管理。
1976年8月, 归县重工业局管理。1977年1月,县煤炭工业局恢复。1978年6月,改称县煤
炭化工局。1981年2月,改称县燃料化工局。1984年5月,改称市煤炭化工局。1993年,改
称市煤炭工业总公司。1997年,加挂煤炭工业局的牌子,设办公室、政工科、生产技术科、
安全监察科、 机电科。2001年6月,市煤炭工业总公司改称市煤炭工业局,政工科改称人
事老干部科、生产技术科改称规划技术科、机电科改称机电管理科。2005年,市煤炭工业
局设办公室、人事老干部科、规划技术科、安全监察科、机电管理科,有干部职工19人,
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
供电管理机构 1958年12月,110千伏莱芜变电站建成投运后,莱芜变电站及莱芜地面的高
压线路属新汶电厂供电组管理。1959年4月,莱芜接入系统电网供电;9月,县人委办公室
成立管电小组。1960年,新汶电厂供电组改称新汶电厂供电工区。1964年,莱芜县管电小
组改为供电管理所,隶属县水利局。1966年,从水利局析出,成立莱芜农业供电所。1970
年9月, 新汶电厂供电工区划出成立莱芜供电所,归淄博电业局管理。1973年,莱芜农业
供电所改称莱芜县供电局,隶属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业务隶属泰安地区电力局领导;
是年11月,莱芜供电所从淄博电业局划出,与岱崮六六供电所合并,成立泰莱供电局,负
责莱芜、 新汶、新泰地区的供电。1982年2月,泰莱供电局与泰安地区电力局合并,成立
泰安电业局;10月,莱芜县供电局由趸售单位改为直供单位,隶属泰安电业局。1983年10
月,改称莱芜供电所。1987年5月,改为莱芜市供电局,隶属泰安电业局。1993年3月,莱
芜市供电局从泰安电业局析出;4月8日,莱芜电业局挂牌办公,隶属山东省电力工业局,
设办公室、安全质量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等8个科室及变运工区、线路工区、修验厂、
用电管理所、调度所5个生产车间和多种产业电力发展总公司。1997年,内部机构改革为2
室7部1科及调度所、变运工区、客户服务中心、农电所、山东电力宏源检修公司、变电队、
多种产业电力发展总公司。2002年10月,莱芜电业局更名为莱芜供电公司。2005年,莱芜
供电公司设办公室、安全质量监察部、审计办公室、公安科、纪委(监察室)、工会、人
事部、财务部、企划部、政治工作部、生产技术部、基建部、教育培训中心等14个部室,
调度室、 客户服务中心、修验场、线路工区、变电运行工区、农电分公司6个生产车间,
莱芜鲁能开源集团有限公司1个多种经营企业;有干部职工494人,其中党委书记兼总经理
1人、党委副书记1人、副总经理2人。
建筑材料管理机构 1971年9月,莱芜县基建局成立。至1980年,全市建材企业统一由县基
建局管理。1980年12月,原属县基建局的社队建材工业划归社队企业局管理,成立县建材
工业公司, 统管全县社队砖瓦灰砂石、水泥等建材业务管理工作。1987年1月,在城建局
建材科和市建材工业公司的基础上成立市建材工业公司,设工会、办公室、生产技术科、
财务科、 散装水泥管理站,辖市水泥厂、建材厂、砖瓦厂3个直属企业。地级莱芜市建立
后,成立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设工会、办公室、人事秘书科、生产技术科、企业财务
管理科、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质检站7个科室。2001年8月,撤销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
设市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 隶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2005年,有干部职工5人,
其中主任(副县级)1人。
制造工业管理机构 1955年10月,县手工业联社成立,主管手工业。1956年3月,县人委设
手工业管理科。 1957年,设工业局,专管县属工业。1958年6月,工业局与交通科合并,
称工业交通局,手工业管理科撤销。1960年12月,撤销工业交通局,成立工业局、重工业
局、 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6月,工业局与手工业管理局合并,称工业办公室。1964年11
月,手工业管理局析出;12月,工业办公室撤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工业主管局
瘫痪。 1970年8月,业务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工交组管理;10月,县工业局恢复。
1972年6月,分设为工业一局、二局,分别管理重、轻工业。1976年8月,一局改称重工业
局,二局改称轻工业局。1981年3月,轻工业局改称工业局,重工业局撤销。1984年5月,
市工业局改称市工业公司,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1987年至1992年,设经
理办公室及人事科、老干部科、技术科、财务科、经营科、生产科、企业管理科。市集体
工业联社及其办公机构,挂靠工业公司,辖制造企业22家。
重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1993年1月, 市重工业公司成立。2001年8月,撤销市重工业公司,
设市重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隶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2005年,有干部职工5人,其中
主任(副县级)1人。
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 1993年1月, 市轻纺工业公司成立。2001年4月,撤销市轻纺工业公
司, 设市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2005年,有干部职工6人,
其中主任(副县级)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