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林业保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c&A=12&rec=158&run=13

林木管理 1920年,县劝业所督促各地成立林业公会,全县注册的有200余个,均系民间集
股兴办, 主要职责是看护公(集体)有和私有林木等。1935年,有马厂、广益、广生(2
处)、广峪、三尖山、民萃山、田家庄、裕生、渐河庄、育成、茂生、龙泉寺、郭家园、
防水、冬暖庄、大埠头、王善庄、土泥山、龙沟坡、羊丘山东坡、羊丘山西坡、西酉坡、
谭家楼庄、团山、羊头山、黄沟庄、太平山、大酉坡、边王许庄、前裴王庄、西坡庄、寨
里镇、重崖山、刘家林庄、老君堂庄、新山乡、槲林前庄、鹿家庄、朱胡同峪、范庄林公
会。1938年,日本侵略军占领莱芜后均逐步解体。
新中国成立后,县林业主管部门担负起林木管理职责,在基层组织配合下,通过利用正反
两方面典型、巡回宣传和落实责任等方法,迅速制止了对山林的人为破坏。1954年,全县
封山50处。 1963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布告,规定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必须依法保护一
切公私林木的所有权,严禁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1963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确定和保
护山林所有权”的指示和“谁种谁有”的政策,县人民委员会进行林木确权发证。至1966
年,48%的大队完成确权发证。发放林权证16万份,其中集体0.48万份,个人15.52万份,
林木管理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得到加强。
“文化大革命”中,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有些村队在林区任意开荒,圈占国营林场山林,
有些人哄抢盗伐国营和集体林木, 甚至殴打护林人员,林木管理秩序混乱。1979年4月,
县革委批转林业局《关于维护国营林场秩序的报告》,强调依法查处破坏森林的案件。11
月,县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发出通知,强调任何社队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砍伐国有林
木,已侵占和砍伐的限期退还和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经过整顿,林木管理混乱状
况迅速改变。
1981年,县人民政府进行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全县发林权证226618份,其中集体6272份,
个人220346份。全县开展“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
工作,并发展林业专业户。1982年,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林业检察科,各林场设兼职林业检
察员, 县公安局在华山、寄母山林场设立派出所。1984年5月,市林业局设林政科,负责
全市林木采伐管理, 实行采伐审批制度,规定采伐2平方米以下者由乡镇批准、以上者由
市林业局批准。1987年,在吉山林场、马鞍山林场分别设立派出所。1993年10月,设立市
林业公安科。1995年10月,市林业公安科更名为市公安局林业公安处。至2005年,全市林
业公安部门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300余起,处罚250余人,其中刑事处罚12人,治安处罚60
余人。
病虫害防治 境内已查明的林果树病害有52种,其中真菌类48种,细菌类1种,病毒类2种,
类菌质体1种; 害虫有10目48科149种;天敌有5目11科22种。主要病害有毛白杨黑斑病,
刺槐紫纹羽病,泡桐丛枝病,苹果腐烂病、炭疽病,山楂枯梢病,枣疯病,松针落叶病,
杨树溃疡病等。主要虫害有松毛虫、刺槐小皱蝽、大袋蛾、红蜘蛛类、桃小食心虫、天牛
类、卷叶虫类、柿蒂虫、苹果舟形毛虫、柞树舟形毛虫、枣尺蠖、梨网蝽等。
新中国成立前,森林病虫害防治局限于果树等部分树木,防治方法有人工捉虫、剪摘病枝
病果,并施用部分自制农药。20世纪50年代,防治药物主要有百部、烟草水、砒霜、石硫
合剂、波尔多液、敌敌涕、六六六等。60年代起,化学防治成为主要手段。70年代,防治
松毛虫大量使用敌敌涕、六六六粉剂,防治苹果腐烂病主要使用石硫合剂。防治技术,除
人工喷洒外,先后在华山、寄母山、吉山林场和莲花山林区使用飞机喷药。1973年,寄母
山林场在省林科所帮助下试验用松毛虫杆菌防治松毛虫, 后又用多角体病毒进行防治。
1982年,吉山林场试养灰喜鹊防治松毛虫。之后,各林场相继使用菊酯类等新药以及毒笔
涂环防治松毛虫、柿蒂虫等新技术。80年代后,在以化学农药为主防治病虫害的同时,市
林业部门采取生物防治方法,在试验和小面积使用的基础上予以推广,特别是采用灭幼脲
等生物剂进行的防治,在防治效果、保护天敌、净化环境、提高果品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
显著成效。 90年代,全市年均林木病虫害发生面积28万亩,年均防治面积20.35万亩,年
均监测面积92.59万亩, 防治率达到72.62%, 监测率达到87.1%, 产地检疫率达到93%。
2005年, 境内有林地面积100.28万亩,林木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9.8%以下,防治率达到
77%以上,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6%。
林木检疫 1984年, 市林业局设专职检疫员1人。1985年6月,林业部门组织力量对境内林
木检疫对象、 种类、分布、发生规律等进行调查,确定检疫对象14种。1986年,增加1名
专职检疫员, 全年检疫苗木30万株、 木材50立方米、林木种子10吨。1987年,检疫苗木
100多万株、木材500多立方米,查出自南方市场流入带有松材线虫的包装箱40余件,全部
烧毁。20世纪90年代后,年检疫苗木2000余万株、木材5000余立方米、林木种子2000吨。
2005年,全市有专职检疫员8人,其中市林业局4人,莱城区林业局3人,钢城区林业局1人;
兼职检疫员24人。
森林防火 1953年,境内山场发生火灾5起,过火面积1600余亩,烧毁树木7000余株。1954
年4月, 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加强护林,严禁山火发生的通知》,要求把护林防火作
为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11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开山割山草,加强护林防火的通知》,
要求在林区割山草, 防止冬季火灾发生。1958年起,各国营林场均有1名负责人专管,并
配备扫帚、铁锨、砍刀等工具。有的林区专门修筑防火线,后因维护不及时,逐渐失去作
用。1973年,各国营林场与周围社队签订《关于国营林场及集体林木的保护公约》,明确
双方对防火防盗的责任和实施办法。1987年,各林场配备对讲机2台、风力灭火机3至4台,
全市有护林员5000余人,护林房3000余间。1991年10月,全市第一部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投
入使用, 第一批配备对讲机8部。 1993年,省林业厅首批分配给莱芜市风力灭火机4台。
1998年,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出台关于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各区和国有林场组建森林防
火专业队,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和扑火机具,各乡(镇)组建义务扑火队伍。为严格落实
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从1998年开始,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1998
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1999年,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以市武警支队为依托, 组建莱芜市武警森林消防专业队。2002年6月,
列入莱芜市森林防火微波电视监控系统一期工程的华山林场、寄母山林场两处监控站,石
云山、 猴子山、大山3处监控点建成投入使用,监控面积近20万亩。2003年11月,市护林
防火指挥部组织莱芜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和驻莱部队开展森林火险区勘察活
动,了解重点森林火险区的道路、山势和森林资源情况。2004年,加大投资力度,完成森
林防火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森林防火和封山禁牧的通知》,
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张贴森林防火标语,设立检查站,禁止带火上山。2005年,市林
业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至年底,全
市共有7支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员160人,风力灭火机118台,对讲机68部。
1975年至2005年, 人们不良的野外用火习惯共造成6次森林火灾发生。1975年11月24日,
吉山林场峪门分区因行人吸烟乱丢火柴棒引起火灾,过火面积70余亩,烧毁8年生松树2.1
万株。1987年3月18日,下宅科村民栾某及其儿子在林区点燃地头荒草引起大火,持续6个
多小时, 烧毁吉山林场山林980亩(含博山区林场120亩) 、松树57万株(含博山区林场
0.5万株) 。 1992年3月29日, 老君堂联办林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945亩。
1994年6月15日,后坡村山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亩,烧毁树木0.4万株。1995年4月
12日,新泰市天井峪村山场起火,蔓延至境内高庄镇和南冶镇部分地区,过火面积875亩,
其中有林地面积612.5亩,烧毁树木63087株。1999年4月5日,南围村村民吕某在果园内烧
树叶引发火灾蔓延至国有寄母山林场, 过火面积1435亩,受害林地面积779亩,过火松树
立木蓄积1289.99立方米。
野生动植物保护 1997年至1999年, 市林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陆生野生动物调查,设
样点33条,其中鸟类11目、29科、85种,兽类5目、8科、13种,两栖类5目、7科、13种。
同时对全市野生植物状况进行初步调查。1999年11月,完成《莱芜市野生动植物调查报告》
《野生动物调查样带编号记录表》。掌握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和亟待保护的野生动物的
现状、种类、数量。至2005年,在每年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和“爱鸟周”活动期间,
林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对主要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宾馆饭店进行执法检查,
共查处违法案件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