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管理 1920年,县劝业所督促各地成立林业公会,全县注册的有200余个,均系民间集
股兴办, 主要职责是看护公(集体)有和私有林木等。1935年,有马厂、广益、广生(2
处)、广峪、三尖山、民萃山、田家庄、裕生、渐河庄、育成、茂生、龙泉寺、郭家园、
防水、冬暖庄、大埠头、王善庄、土泥山、龙沟坡、羊丘山东坡、羊丘山西坡、西酉坡、
谭家楼庄、团山、羊头山、黄沟庄、太平山、大酉坡、边王许庄、前裴王庄、西坡庄、寨
里镇、重崖山、刘家林庄、老君堂庄、新山乡、槲林前庄、鹿家庄、朱胡同峪、范庄林公
会。1938年,日本侵略军占领莱芜后均逐步解体。
新中国成立后,县林业主管部门担负起林木管理职责,在基层组织配合下,通过利用正反
两方面典型、巡回宣传和落实责任等方法,迅速制止了对山林的人为破坏。1954年,全县
封山50处。 1963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布告,规定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必须依法保护一
切公私林木的所有权,严禁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1963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确定和保
护山林所有权”的指示和“谁种谁有”的政策,县人民委员会进行林木确权发证。至1966
年,48%的大队完成确权发证。发放林权证16万份,其中集体0.48万份,个人15.52万份,
林木管理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得到加强。
“文化大革命”中,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有些村队在林区任意开荒,圈占国营林场山林,
有些人哄抢盗伐国营和集体林木, 甚至殴打护林人员,林木管理秩序混乱。1979年4月,
县革委批转林业局《关于维护国营林场秩序的报告》,强调依法查处破坏森林的案件。11
月,县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发出通知,强调任何社队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砍伐国有林
木,已侵占和砍伐的限期退还和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经过整顿,林木管理混乱状
况迅速改变。
1981年,县人民政府进行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全县发林权证226618份,其中集体6272份,
个人220346份。全县开展“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
工作,并发展林业专业户。1982年,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林业检察科,各林场设兼职林业检
察员, 县公安局在华山、寄母山林场设立派出所。1984年5月,市林业局设林政科,负责
全市林木采伐管理, 实行采伐审批制度,规定采伐2平方米以下者由乡镇批准、以上者由
市林业局批准。1987年,在吉山林场、马鞍山林场分别设立派出所。1993年10月,设立市
林业公安科。1995年10月,市林业公安科更名为市公安局林业公安处。至2005年,全市林
业公安部门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300余起,处罚250余人,其中刑事处罚12人,治安处罚60
余人。
病虫害防治 境内已查明的林果树病害有52种,其中真菌类48种,细菌类1种,病毒类2种,
类菌质体1种; 害虫有10目48科149种;天敌有5目11科22种。主要病害有毛白杨黑斑病,
刺槐紫纹羽病,泡桐丛枝病,苹果腐烂病、炭疽病,山楂枯梢病,枣疯病,松针落叶病,
杨树溃疡病等。主要虫害有松毛虫、刺槐小皱蝽、大袋蛾、红蜘蛛类、桃小食心虫、天牛
类、卷叶虫类、柿蒂虫、苹果舟形毛虫、柞树舟形毛虫、枣尺蠖、梨网蝽等。
新中国成立前,森林病虫害防治局限于果树等部分树木,防治方法有人工捉虫、剪摘病枝
病果,并施用部分自制农药。20世纪50年代,防治药物主要有百部、烟草水、砒霜、石硫
合剂、波尔多液、敌敌涕、六六六等。60年代起,化学防治成为主要手段。70年代,防治
松毛虫大量使用敌敌涕、六六六粉剂,防治苹果腐烂病主要使用石硫合剂。防治技术,除
人工喷洒外,先后在华山、寄母山、吉山林场和莲花山林区使用飞机喷药。1973年,寄母
山林场在省林科所帮助下试验用松毛虫杆菌防治松毛虫, 后又用多角体病毒进行防治。
1982年,吉山林场试养灰喜鹊防治松毛虫。之后,各林场相继使用菊酯类等新药以及毒笔
涂环防治松毛虫、柿蒂虫等新技术。80年代后,在以化学农药为主防治病虫害的同时,市
林业部门采取生物防治方法,在试验和小面积使用的基础上予以推广,特别是采用灭幼脲
等生物剂进行的防治,在防治效果、保护天敌、净化环境、提高果品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
显著成效。 90年代,全市年均林木病虫害发生面积28万亩,年均防治面积20.35万亩,年
均监测面积92.59万亩, 防治率达到72.62%, 监测率达到87.1%, 产地检疫率达到93%。
2005年, 境内有林地面积100.28万亩,林木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9.8%以下,防治率达到
77%以上,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6%。
林木检疫 1984年, 市林业局设专职检疫员1人。1985年6月,林业部门组织力量对境内林
木检疫对象、 种类、分布、发生规律等进行调查,确定检疫对象14种。1986年,增加1名
专职检疫员, 全年检疫苗木30万株、 木材50立方米、林木种子10吨。1987年,检疫苗木
100多万株、木材500多立方米,查出自南方市场流入带有松材线虫的包装箱40余件,全部
烧毁。20世纪90年代后,年检疫苗木2000余万株、木材5000余立方米、林木种子2000吨。
2005年,全市有专职检疫员8人,其中市林业局4人,莱城区林业局3人,钢城区林业局1人;
兼职检疫员24人。
森林防火 1953年,境内山场发生火灾5起,过火面积1600余亩,烧毁树木7000余株。1954
年4月, 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加强护林,严禁山火发生的通知》,要求把护林防火作
为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11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开山割山草,加强护林防火的通知》,
要求在林区割山草, 防止冬季火灾发生。1958年起,各国营林场均有1名负责人专管,并
配备扫帚、铁锨、砍刀等工具。有的林区专门修筑防火线,后因维护不及时,逐渐失去作
用。1973年,各国营林场与周围社队签订《关于国营林场及集体林木的保护公约》,明确
双方对防火防盗的责任和实施办法。1987年,各林场配备对讲机2台、风力灭火机3至4台,
全市有护林员5000余人,护林房3000余间。1991年10月,全市第一部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投
入使用, 第一批配备对讲机8部。 1993年,省林业厅首批分配给莱芜市风力灭火机4台。
1998年,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出台关于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各区和国有林场组建森林防
火专业队,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和扑火机具,各乡(镇)组建义务扑火队伍。为严格落实
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从1998年开始,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1998
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1999年,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以市武警支队为依托, 组建莱芜市武警森林消防专业队。2002年6月,
列入莱芜市森林防火微波电视监控系统一期工程的华山林场、寄母山林场两处监控站,石
云山、 猴子山、大山3处监控点建成投入使用,监控面积近20万亩。2003年11月,市护林
防火指挥部组织莱芜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和驻莱部队开展森林火险区勘察活
动,了解重点森林火险区的道路、山势和森林资源情况。2004年,加大投资力度,完成森
林防火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森林防火和封山禁牧的通知》,
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张贴森林防火标语,设立检查站,禁止带火上山。2005年,市林
业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至年底,全
市共有7支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员160人,风力灭火机118台,对讲机68部。
1975年至2005年, 人们不良的野外用火习惯共造成6次森林火灾发生。1975年11月24日,
吉山林场峪门分区因行人吸烟乱丢火柴棒引起火灾,过火面积70余亩,烧毁8年生松树2.1
万株。1987年3月18日,下宅科村民栾某及其儿子在林区点燃地头荒草引起大火,持续6个
多小时, 烧毁吉山林场山林980亩(含博山区林场120亩) 、松树57万株(含博山区林场
0.5万株) 。 1992年3月29日, 老君堂联办林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945亩。
1994年6月15日,后坡村山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亩,烧毁树木0.4万株。1995年4月
12日,新泰市天井峪村山场起火,蔓延至境内高庄镇和南冶镇部分地区,过火面积875亩,
其中有林地面积612.5亩,烧毁树木63087株。1999年4月5日,南围村村民吕某在果园内烧
树叶引发火灾蔓延至国有寄母山林场, 过火面积1435亩,受害林地面积779亩,过火松树
立木蓄积1289.99立方米。
野生动植物保护 1997年至1999年, 市林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陆生野生动物调查,设
样点33条,其中鸟类11目、29科、85种,兽类5目、8科、13种,两栖类5目、7科、13种。
同时对全市野生植物状况进行初步调查。1999年11月,完成《莱芜市野生动植物调查报告》
《野生动物调查样带编号记录表》。掌握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和亟待保护的野生动物的
现状、种类、数量。至2005年,在每年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和“爱鸟周”活动期间,
林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对主要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宾馆饭店进行执法检查,
共查处违法案件9起。
第三节林业保护
林木管理 1920年,县劝业所督促各地成立林业公会,全县注册的有200余个,均系民间集
股兴办, 主要职责是看护公(集体)有和私有林木等。1935年,有马厂、广益、广生(2
处)、广峪、三尖山、民萃山、田家庄、裕生、渐河庄、育成、茂生、龙泉寺、郭家园、
防水、冬暖庄、大埠头、王善庄、土泥山、龙沟坡、羊丘山东坡、羊丘山西坡、西酉坡、
谭家楼庄、团山、羊头山、黄沟庄、太平山、大酉坡、边王许庄、前裴王庄、西坡庄、寨
里镇、重崖山、刘家林庄、老君堂庄、新山乡、槲林前庄、鹿家庄、朱胡同峪、范庄林公
会。1938年,日本侵略军占领莱芜后均逐步解体。
新中国成立后,县林业主管部门担负起林木管理职责,在基层组织配合下,通过利用正反
两方面典型、巡回宣传和落实责任等方法,迅速制止了对山林的人为破坏。1954年,全县
封山50处。 1963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布告,规定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必须依法保护一
切公私林木的所有权,严禁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1963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确定和保
护山林所有权”的指示和“谁种谁有”的政策,县人民委员会进行林木确权发证。至1966
年,48%的大队完成确权发证。发放林权证16万份,其中集体0.48万份,个人15.52万份,
林木管理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得到加强。
“文化大革命”中,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有些村队在林区任意开荒,圈占国营林场山林,
有些人哄抢盗伐国营和集体林木, 甚至殴打护林人员,林木管理秩序混乱。1979年4月,
县革委批转林业局《关于维护国营林场秩序的报告》,强调依法查处破坏森林的案件。11
月,县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发出通知,强调任何社队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砍伐国有林
木,已侵占和砍伐的限期退还和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经过整顿,林木管理混乱状
况迅速改变。
1981年,县人民政府进行第二次林木确权发证,全县发林权证226618份,其中集体6272份,
个人220346份。全县开展“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
工作,并发展林业专业户。1982年,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林业检察科,各林场设兼职林业检
察员, 县公安局在华山、寄母山林场设立派出所。1984年5月,市林业局设林政科,负责
全市林木采伐管理, 实行采伐审批制度,规定采伐2平方米以下者由乡镇批准、以上者由
市林业局批准。1987年,在吉山林场、马鞍山林场分别设立派出所。1993年10月,设立市
林业公安科。1995年10月,市林业公安科更名为市公安局林业公安处。至2005年,全市林
业公安部门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300余起,处罚250余人,其中刑事处罚12人,治安处罚60
余人。
病虫害防治 境内已查明的林果树病害有52种,其中真菌类48种,细菌类1种,病毒类2种,
类菌质体1种; 害虫有10目48科149种;天敌有5目11科22种。主要病害有毛白杨黑斑病,
刺槐紫纹羽病,泡桐丛枝病,苹果腐烂病、炭疽病,山楂枯梢病,枣疯病,松针落叶病,
杨树溃疡病等。主要虫害有松毛虫、刺槐小皱蝽、大袋蛾、红蜘蛛类、桃小食心虫、天牛
类、卷叶虫类、柿蒂虫、苹果舟形毛虫、柞树舟形毛虫、枣尺蠖、梨网蝽等。
新中国成立前,森林病虫害防治局限于果树等部分树木,防治方法有人工捉虫、剪摘病枝
病果,并施用部分自制农药。20世纪50年代,防治药物主要有百部、烟草水、砒霜、石硫
合剂、波尔多液、敌敌涕、六六六等。60年代起,化学防治成为主要手段。70年代,防治
松毛虫大量使用敌敌涕、六六六粉剂,防治苹果腐烂病主要使用石硫合剂。防治技术,除
人工喷洒外,先后在华山、寄母山、吉山林场和莲花山林区使用飞机喷药。1973年,寄母
山林场在省林科所帮助下试验用松毛虫杆菌防治松毛虫, 后又用多角体病毒进行防治。
1982年,吉山林场试养灰喜鹊防治松毛虫。之后,各林场相继使用菊酯类等新药以及毒笔
涂环防治松毛虫、柿蒂虫等新技术。80年代后,在以化学农药为主防治病虫害的同时,市
林业部门采取生物防治方法,在试验和小面积使用的基础上予以推广,特别是采用灭幼脲
等生物剂进行的防治,在防治效果、保护天敌、净化环境、提高果品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
显著成效。 90年代,全市年均林木病虫害发生面积28万亩,年均防治面积20.35万亩,年
均监测面积92.59万亩, 防治率达到72.62%, 监测率达到87.1%, 产地检疫率达到93%。
2005年, 境内有林地面积100.28万亩,林木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19.8%以下,防治率达到
77%以上,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6%。
林木检疫 1984年, 市林业局设专职检疫员1人。1985年6月,林业部门组织力量对境内林
木检疫对象、 种类、分布、发生规律等进行调查,确定检疫对象14种。1986年,增加1名
专职检疫员, 全年检疫苗木30万株、 木材50立方米、林木种子10吨。1987年,检疫苗木
100多万株、木材500多立方米,查出自南方市场流入带有松材线虫的包装箱40余件,全部
烧毁。20世纪90年代后,年检疫苗木2000余万株、木材5000余立方米、林木种子2000吨。
2005年,全市有专职检疫员8人,其中市林业局4人,莱城区林业局3人,钢城区林业局1人;
兼职检疫员24人。
森林防火 1953年,境内山场发生火灾5起,过火面积1600余亩,烧毁树木7000余株。1954
年4月, 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加强护林,严禁山火发生的通知》,要求把护林防火作
为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11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开山割山草,加强护林防火的通知》,
要求在林区割山草, 防止冬季火灾发生。1958年起,各国营林场均有1名负责人专管,并
配备扫帚、铁锨、砍刀等工具。有的林区专门修筑防火线,后因维护不及时,逐渐失去作
用。1973年,各国营林场与周围社队签订《关于国营林场及集体林木的保护公约》,明确
双方对防火防盗的责任和实施办法。1987年,各林场配备对讲机2台、风力灭火机3至4台,
全市有护林员5000余人,护林房3000余间。1991年10月,全市第一部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投
入使用, 第一批配备对讲机8部。 1993年,省林业厅首批分配给莱芜市风力灭火机4台。
1998年,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出台关于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各区和国有林场组建森林防
火专业队,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和扑火机具,各乡(镇)组建义务扑火队伍。为严格落实
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从1998年开始,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1998
年4月,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1999年,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以市武警支队为依托, 组建莱芜市武警森林消防专业队。2002年6月,
列入莱芜市森林防火微波电视监控系统一期工程的华山林场、寄母山林场两处监控站,石
云山、 猴子山、大山3处监控点建成投入使用,监控面积近20万亩。2003年11月,市护林
防火指挥部组织莱芜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和驻莱部队开展森林火险区勘察活
动,了解重点森林火险区的道路、山势和森林资源情况。2004年,加大投资力度,完成森
林防火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森林防火和封山禁牧的通知》,
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张贴森林防火标语,设立检查站,禁止带火上山。2005年,市林
业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通知》。至年底,全
市共有7支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员160人,风力灭火机118台,对讲机68部。
1975年至2005年, 人们不良的野外用火习惯共造成6次森林火灾发生。1975年11月24日,
吉山林场峪门分区因行人吸烟乱丢火柴棒引起火灾,过火面积70余亩,烧毁8年生松树2.1
万株。1987年3月18日,下宅科村民栾某及其儿子在林区点燃地头荒草引起大火,持续6个
多小时, 烧毁吉山林场山林980亩(含博山区林场120亩) 、松树57万株(含博山区林场
0.5万株) 。 1992年3月29日, 老君堂联办林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945亩。
1994年6月15日,后坡村山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00亩,烧毁树木0.4万株。1995年4月
12日,新泰市天井峪村山场起火,蔓延至境内高庄镇和南冶镇部分地区,过火面积875亩,
其中有林地面积612.5亩,烧毁树木63087株。1999年4月5日,南围村村民吕某在果园内烧
树叶引发火灾蔓延至国有寄母山林场, 过火面积1435亩,受害林地面积779亩,过火松树
立木蓄积1289.99立方米。
野生动植物保护 1997年至1999年, 市林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陆生野生动物调查,设
样点33条,其中鸟类11目、29科、85种,兽类5目、8科、13种,两栖类5目、7科、13种。
同时对全市野生植物状况进行初步调查。1999年11月,完成《莱芜市野生动植物调查报告》
《野生动物调查样带编号记录表》。掌握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和亟待保护的野生动物的
现状、种类、数量。至2005年,在每年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和“爱鸟周”活动期间,
林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对主要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宾馆饭店进行执法检查,
共查处违法案件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