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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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9日,中共莱芜市委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莱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
立。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同级党委、政府相应的职能,
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根据授权,管委会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在开发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独立行使管理职能。开发区实行
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在市人民银行设立金库,单独核算财政收支,进行独立的预决算管理
活动;实行扎口收费,所收费用除按规定上缴省以上部分外,全部留在开发区。本着“小
政府、大服务”的原则,设置5个内设机构和6个分支机构。实行“区辖居”管理模式,程
故事、 大故事、小故事、冯家林4个行政村划归开发区,实行村改居,由开发区工委、管
委会管理。同时,在钢城区设立莱芜经济开发区钢城分区,与莱芜经济开发区享受同样政
策,由钢城区与莱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
2002年9月12日, 经省政府批准,莱芜经济开发区增列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
为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月16日挂牌成立。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管委会
与莱芜经济开发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0月22日,经市政府批准,设立鹏泉街道,与莱
芜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合署,主要履行开发区农村(居委会)等社会事务的管理职
能,2003年1月1日挂牌办公。鹏泉街道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村
工作办公室(经管统计审计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武装部)、文教卫生办公室
(计划生育办公室)5个工作部门。
至2005年,高新区工委、管委会有管委会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招商一局、招商
二局、 招商三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环保局、财政局、城市资产运营中心、水务局9
个内设机构,有工作人员65人;辖鹏泉街道(与社会事务管理局、拆迁事务局合署),有
工作人员30人;还有隶属开发区管理的莱芜会展中心管理处,副县级事业单位,有工作人
员15人。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莱城区人民法院在开发区派驻9个分支机构,设立市工商局
开发区分局、市国税局开发区分局、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市
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发区大队、莱芜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莱城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共有工作人员1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