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招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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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2001年, 市政府印发《莱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用地、税收、收费等方
面对投资者给予优惠。同年,印发《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从莱芜市以外引荐项目或资
金的单位、个人(在职市级领导除外)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引进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
或公益事业20万元以上的无偿捐赠资金,按资金到位额的6%给予奖励;引进生产经营性项
目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额的1.5%给予奖励,农副产品加工、地方性基
础设施和地方公益性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额的2%的奖励;以购买产权等
形式在地方企业入股的按资金到位额的1.5%给予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实际缴纳税金10
倍标准折算投资额,对引进人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至2005年,陆续出台鼓励外商投资
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招商引资大项目奖的决定、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
暂行办法等政策。
招商方式 20世纪80年代后期, 主要是通过参加国内经贸洽谈会、交易会结交朋友,洽谈
合作。地级市建立后,利用外资工作力度加大,组团到国外推介项目、考察招商活动渐多。
随着境内三资企业增多,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世纪90年代后期,
随着互联网的开通,开始通过网络发布招商引资信息。2001年,实行全民招商引资后,干
部群众利用各类资源,通过登门拜访、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种渠道广泛联系,推介项目,
小分队招商、以友招商、以商招商、网上招商等招商方式更加多样。2002年,突出对香港、
台湾、 上海、深圳、温州和韩国的招商,市领导带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6次重大招
商活动。在走出去招商的同时邀请国内外客商到莱芜实地考察。2003年,突出抓专业招商、
蹲点招商、代理招商和上派挂职招商,全市各级落实招商专项经费1000万元,固定1000余
人在全国48个大中城市开展专业蹲点招商;市直部门先后派出20多人到上级业务部门进行
挂职招商; 从国内外聘请100多位实业家和各界人士作为招商顾问或招商代理。此后,对
蹲点招商人员进行调整充实。 2004年,全市有28个单位、219人在国内外48个城市实施蹲
点招商。 2005年,有260多人在国内外41个城市蹲点招商。同时,组织钢铁博览会、高新
区“5·9”招商会、山东省农产品深加工座谈会等节会招商活动。
招商服务 改革开放后, 特别是地级市建立后,境内日益重视改善发展环境,增强竞争能
力。在改善交通、电力、通讯等硬件设施的同时,努力改善发展的软环境。1999年,成立
外商投诉中心, 与经济110、经济环境治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及时接受处理外商的投诉。
2001年7月11日, 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规定》,把环境建设作
为全市四个重点工作之一,在干部群众中提倡“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招商引资”
的观念,鼓励举报“三乱”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万至3万元。
11月,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投入使用,28个单位进驻中心提供审批服务。2002年,市委十
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关于环境是莱芜发展生命线》的决议,把环境建设摆在更加突
出的位置。大力推进政府工作提速,市经贸委、市建委、市交通局等14个部门公开向社会
承诺各自的“提速” 措施。8月,组建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行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中心集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督查、信息与咨询
等职责为一体,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的运作体系。随后,各区及
多数乡镇也都设立了服务中心(大厅)。在外来投资企业中实行“一员(联络员)、两卡
(企业绿卡、投资者绿卡)、一证(特别通行证)”制度,进一步保护外来投资者的权益,
努力创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环境。此后,多次对行政审批、收费事项进行清
理、精减。2001年至2005年,每年对市直30多个部门公开评议,对排名后三位的通报批评,
强化监督和查处力度,促进环境建设。
奖惩 2001年后,招商引资实行各级各部门分配指标的办法,层层分解落实招商引资任务,
并进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2001年,全市有招商引资任务的99个单位,62个全面完成任
务并受表彰,9名超额完成任务的招商引资人员给予奖金、记功、晋级及奖章奖励。同时,
对完成任务不到30%的5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对完成任务为零的1个单位亮“黄牌”。此
后每年都对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兑现奖惩。2001年至2005年,全市授予劳动模范称号以及晋
升工资、记功等奖励的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人员有2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