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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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乡镇企业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传统手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为了生产和生活需要,农村手工业和五匠(木
匠、泥瓦匠、铁匠、石匠、篾匠)、四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相当普遍。随着
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些区、乡因陋就简办起以手工操作为主,加工农副产品
和修理、制造农具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小组等。1953年,全县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5处,产值8.9万元;生产队工业产值101万元;个体手工业生产点(五匠、四坊等)3150处
、从业人员6300人,产值121.1万元。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和实行粮油统购统
销,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小组达到38处,个体手工业下降为61处、从业人员816人。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公社设工业办公室管理社队企业,县各工业主管部门分别进行业务
指导和生产协调。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大炼钢铁形势下,中共莱芜县委按照中
共中央“人民公社要大办工业”“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的建设方针,提出“五年完成工
业化”的“跃进”目标,境内很快形成办厂、办矿热潮,以采煤、炼铁为主的社办企业一
拥而上,年内即达到627家,比1957年同类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增加15.9倍。这些企业
,半数以上未形成生产能力,投产者亦无资金、设备、技术保证,生产效率极低,当年产
值仅有524.4万元。在兴办公社工业,对农村集体的生产资料和农民私有财产无代价的“平
调”,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1960年后,为纠正剥夺农民利益的错误,袄地“破产还债
”,公社企业纷纷“下马”。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中共中央提出“公社和生产大队
一般的不办企业”,境内社办企业迅速裁撤。1963年和1965年,分别有4家、2家,产值为
59.9万元和46.1万元。
发展业态 莱芜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初期阶段, 组织形式以个体工商户独自经营、三家两
户合伙经营为主,经营项目基本上是小本贩卖、小作坊、小制造、小建筑,从业人员多在
5人以内, 资本实力差,工艺简单。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央鼓励个体私营经济政策的出
台,许多有胆识的人从土地上解脱出来,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羊里、寨里等乡镇农业
基础较好,种植业结构调整开始较早,涌现出一批农产品销售龙头大户,带动农产品销售
市场化发展,莱芜形成了“十万大军闯市场”的局面。同时,境内其他乡镇民营经济全面
发展,相继诞生了口镇铸造加工、大王庄石材加工、圣井特色养殖、辛庄镇百嘴红村塑编、
苗山运输业等一批各具特色的专业村、产业镇。随着镇村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一批能人
以收购、兼并的形式,把集体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资产迅速膨胀,发展成为民营骨干企
业。天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鲁能水泥有限公司、汶河化工有限公司、正顺集团公司、全
成实业公司、鲁中啤酒原料有限公司等通过改制发展壮大。市委、市政府鼓励民营经济发
展、鼓励招商引资的政策出台以后,全市民间资本活力迸发,外资竞相进入,尤其是一批
科技水平高、发展规模大的知名企业落户莱芜,促进了全市民营经济素质的提升和规模扩
张。2005年,民营经济发展初步形成钢铁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建筑建材、新材料四大
产业格局。 民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户均安置劳动力12人以上;新发展
投资百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460多家, 其中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21家;纳税30万元以
上的民营企业达到272家。
园区建设 民营经济在发展初期经营区域相对分散, 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随着城镇建设
和道路建设步伐的加快,民营经济主要集中于城镇和道路干线两侧,成为路边经济或集市
经济,经营项目以商贸流通和饮食服务业为主。2002年,随着民营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和
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经济园区建设的试行意见》,
为民营经济发展搭建宽阔平台。在园区的规划管理、项目入驻、软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
设等方面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调动了区镇园区建设的积极性。口镇经济园、北埠民
营经济区、钢城民营经济园、方下工业园、鲁中姜蒜市场、苗山工业园、凤城工业园、鲁
中钢材炉料贸易园成为2002年度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首批民营经济园区。至2005年,市
重点调度的民营经济园(小)区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6亿元,入园项目490个,投资总
额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