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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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开始,按照国务院放宽工业品计划管理的规定、省委工业调整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
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境内开始实行工业品订购选购政策,工商业
改革初步展开。取消对工业品的包购包销制度,推行计划收购、订购、选购、代批和联营
联销,建立多渠道、多环节、多成分、多方式的商品流通体系;对公有制商业实行承包责
任制和租赁经营;对县属国营企业试行为期一年的利润、亏损大包干政策。待业青年和职
工家属办商业、社办贸易货栈,供销公司、企业自办供销门市部等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迅
速增加,商品零售额达116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81%。
1981年8月, 县委、县政府制订《关于工交企业大力推行经济责任制的意见》,在全县推
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国营企业和纳入预算的企业推行盈亏包干;集体所有制企业全
部由统负盈亏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社工业由社管委或工业办与企业签订合同,实
行产值、产量、利润大包干,超奖减罚,一年一定;县社企业实行计件工资、超定额计件
或几定一奖、利润包干等分配办法。同时,围绕提高经济效益,以完善利益分配为基本点,
整顿公有制商业,实行经营责任制;供销社系统恢复管理上的民主性、组织上的群众性、
经营上的灵活性,发动社员入股和参与管理;粮食系统在继续坚持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基
础上,对各公社的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
1984年6月, 市委确定把农村改革的经验移植到城市改革中, 以扩大企业自主权, 解决
“大锅饭”为重点,大力推进工商企业改革,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建立开放式、多渠道、
少环节的流通体制,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劳动合同制、浮动工资制,企业自主经营。
工业企业将承包指标层层分解到分厂、车间、班组,通过招标和竞争答辩择优聘任承包人,
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商业推行按经济效益定分配、按服务质量定奖惩
的承包责任制,划小核算单位,下放中层干部任免、职工调动、经营方式、财务管理、收
入分配等权利,使挑头承包者有充分的管理权,职工有责任感。11月,中共莱芜市第六次
代表大会确定全面系统地开展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 1985年2月,市委、市政府
印发《莱芜市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放宽政策,
完善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改革商业、物资、供销体制,搞活流通,逐步实行
生产资料经营商品化,积极发展个体经济。至1987年,全市工业企业全部实行了经济承包
责任制, 并有12家市属企业、157家乡镇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抵押金额共1100万
元。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各企业均积极推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方法,部分企业试行满负
荷工作法和厂内银行法;80%以上的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全市有280名富余人员被“剥离”;
各企业均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流通企
业在推行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部分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年内,全市各类商业(含饮食业)
达到11499家,从业者30022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1023家,从业者6536人,集体和个人
10476家, 从业者23486人;全民所有制商业中,租赁经营的33家,经营者280人;社会商
品零售总额40137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17862万元,集体和个体商业22275万元。
1993年6月, 市委、市政府制订《关于推进股份制工作的意见》,采取入股自愿、股权平
等、同股同利和资金共筹、积累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办法,在国有、集体、乡镇
企业中全面推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向农、林、牧、副、渔各个领域和文教卫生、科技等
系统拓展,拉开了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年底,全市乡及乡以上股份制企业发展
到32家,股本总额达到1.24亿元;80%的企业按照“一脱两挂”的方法改革内部分配制度。
1994年, 市委、市政府在山东塑料橡胶机械总厂、泰山钢铁总公司、市酿酒总厂3家企业
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其中,山东塑料橡胶机械总厂列入全省5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行
列。同时,逐步推进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资产总额不多、规模比较小的工业、流通
企业,采取租赁、公有民营或租售结合、先租后售的办法进行改革;对产品出口量较大和
引进设备、技术较多的企业,实行合资、合作经营;对长期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又无发展
前途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拍卖、兼并。至年底,全市商业、粮食、供销系统70%的小
企业实行租售结合形式的改革;全市有12家企业完成嫁接改造,外汇投入达到2665万美元;
全市共破产、拍卖、兼并企业28家。
1995年,市委、市政府确立了以组建企业集团为主线的企业改革思路,制订《关于优势企
业兼并联合困难企业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围绕发展新兴产业和壮大支柱产业,组
建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多元化、行业专业化的集团公司。年内,共建企业集团21家,全市
企业集团发展到59家。1996年,市委、市政府把盘活存量资产,搞好中小企业改革作为实
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 通过“放活”改革,全市一半以上闲置资产近2亿元得
到优化配置。同年,市委、市政府制订《关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规
范的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前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从法人治理结构、
注册资本、股权设置、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明晰企业产
权。1997年,市委、市政府制订《关于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试行意见》,以职工入股全
部或部分买断企业净资产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大力推进企业改制。市酿酒总
厂、印刷厂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分别为4213.8万元和285.37万元,由内部职工一次性全部买
断。对有条件的企业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涉及产权的二次改制;重点突出行业
性、专业性特点,采取相互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形式,规范发展企业集团。年内,
全市企业集团发展到67家, 资产过亿元的达到23家。至1998年,全市489家乡及乡以上企
业进行改制, 改制面达到96.4%;改制企业中有336家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占改制企业总
数的68.7%, 其中组建股份制企业43家, 股份合作制企业111家,出售、兼并、破产企业
172家。全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共募集股金30011.9万元,出售回收资金3555.1万元,
年租赁资产收入1658.9万元; 盘活资产3.03亿元, 减轻债务19619.9万元,资产负债率同
比降低1.6个百分点; 一批停产半停产亏困企业重新启动生产,并安置下岗职工4121人。
至2000年,全市乡及乡以上508家企业基本完成改制,其中439家进行产权改制,产权改制
面达86.4%。
2000年以后,市委、市政府制定以实行公退民进、加快企业民营化为主导方向的改革思路。
2002年,制订《关于深化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采取股、租、卖、
破、联、送等多种形式,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民营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和用3至5年的时间将
全市国有、 集体企业的公有资产全部退出的总体目标。5月16日,市政府和莱城区政府分
别组织召开拍卖会, 对市连云建材(集团)总厂、钢木家具厂、振华公司3家企业面向社
会公开竞价拍卖, 3家企业国有、集体资本一次性全部退出,产权明晰到人,整体转为民
营企业,涉及资产2.38亿元。全市114家镇以上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其中87家转民营。
全市完成产权改制的企业累计达487家,产权改制面达95.87%,其中有245家企业转民营,
占企业总数的48.2%。2003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
革的意见》,全市深化企业改革重点是加快退出国有集体资本,依法转换职工身份。2005
年,57家市直工贸企业全部批复改制,其中17家基本完成改制,35家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基本完成。区镇企业除金矿、煤矿等特种行业外,均通过破产、拍卖、
出售、转让、送出等形式进行产权改制,大部分转为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