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计划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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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国民经济发展处于无政府状态。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地改革和查
田定产,县及各级政府对境内的耕地面积、常年产量、人口分布和耕畜、农具状况进行调
查统计,为制订经济计划提供了基础资料。
1953年,执行全国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特别是实行粮、棉、油统购统销和部分
工业品计划供应后,国家实行统一计划管理政策,强调有计划地生产和流通。县人民政府
按中央、省、专署的计划要求,每年下达粮、棉、油的生产、征购、分配计划指标和工业
品分配计划,由各区(乡)控制执行。征购任务是指令性的,除因灾减免的部分外必须完
成,工业品的分配计划不能超过。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该计划进
一步加强,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对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
商业、财政、金融等行业均按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层层分解到区(乡、公社)、厂矿、
企业单位。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9年,而且控制得非常严格,统得过死,
虽然对避免国民经济的无政府状态,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国家经
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使工业、农业、商业等各业基层单位和劳动者失去自主权,
压抑了生产队、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980年起,在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过程中,境内相应的进行计划
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1984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境内在“计
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的原则指导下,
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下放生产、建设、财政、物
资等计划管理权限,由实物形态管理为主转向以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由行政
手段管理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管理及二者相结合的手段管理,逐步加强计划综合平衡和经
济信息预测。在管理指标上,农业生产采取提出和下达主要农产品的种植面积、产量和收
购量的办法,工业生产采取定基础、定平均增长率加新上项目的方法,固定资产投资由侧
重于基本建设转向基本建设项目管理。1987年,境内初步形成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指令性
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较为完整的计划管理体制。
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和强调市场调节的基础作用后,迅速推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计划管理部门由计划管理为主逐步转变为对经济的宏观调
控为主,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监测、预测,侧重于对经济社会中一些全局性、前瞻性、
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研究和把握。
1993年,境内对计划管理体制进行较大改革,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缩减指令性计划范围。
将17项计划指标合并为13项,减少分解下达的计划指标;将主要物资分配计划改为省级、
国家订货办法和市场调节,主要商品收购、调拨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将反映年度重要经
济社会活动的总量计划指标改为预期指标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月、季、半年和全年的宏观
经济监测预测制度及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对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定期进行专题
分析。强化对市场和经济发展条件、环境、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1994
年,莱芜市对计划管理体制作进一步改革。对计划总量指标和分行业指标,只列总数或到
系统部门,不再分到企业。对主要产品全市生产总量、消耗量专门列表说明,使企业更清
楚年度目标任务。
1996年起,强化宏观调控方面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手段,着重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
战略、计划,协调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搞好宏观经济综合平衡;对原计划管
理的生产资料和商品,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由政府直接调控的以外,取消指令性计划管
理。1998年,全市的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投资、价格等体制改革快速推进,宏
观调控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至2005年,境内计划管理部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越发成熟,在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控的基
础上,对市场经济加以梳理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