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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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境内社会主义
公有制经济基础牢固建立起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成分长足发展,并占据主导
地位。同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国民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体制,对促进国
民经济发展、稳定市场物价和改善人民生活起了重要作用。但这些管理体制大都是搬用国
外、沿用革命战争年代、采用社会主义改造中的一些经验办法,存在着政企不分,条块分
割,国家统得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分配平均主义严重等问题,造
成了层层吃“大锅饭”的局面。1957年起,在“左”倾错误影响下,片面强调“一大二公”;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所谓“唯生产力论”和“修正主义”,实行割“资本主义尾巴”
等错误政策,经济体制上的一些弊端更加突出,逐渐形成了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
应的僵化模式,严重压抑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此后,中共十二大、十四大、十六
届三中全会相继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定,中共莱芜县(市)委、县(市)
人民政府先后设立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带领全县(市)人民积极投入到
经济体制改革中。境内改革由农村转向城市,由试点到全面铺开,不断向纵深推进。经过
长期艰苦的探索实践,顺利完成从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实现
由放权让利完善承包制、放开搞活推行股份制到规范深化加快市场化的重大变革,所有制
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经济逐步发展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