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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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27日,县委提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的初步意见》。9月,全县建起人民公社24
个,入社农户133867户,占总农户的99.99%,实现了“公社化”。1959年调整合并为15个,
辖930个大队、 5502个生产队、入社农户134745户。1960年改划为13个。1964年重划为15
个。
公社化初期,土地、林木、农具、机械、牲畜等生产资料和高级社的公共积累一律归公社
所有,公社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进行经济核算,分配实行供给制,兴办公共食堂和集体
福利设施。该所有制形式和管理方式超越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
主义、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剥夺农民利益的问
题,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再加上各行各业“大跃进”、大炼钢铁、“浮夸风”
等问题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形成农村经济相当困难的局面。
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后,全县逐
步实行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 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生产管理多实行
“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和小组作业、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
段检查验收(简称“四小”作业),收益分配多实行“人六劳四加照顾”办法,生产队的
生产权、分配权、所有权、使用权得到统一,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得到恢复和
发展。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片面推行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经营管理经验,部分公社和大队
将生产队核算升级为大队核算, 甚至取消社员自留地、 饲料地,把正当的家庭副业当作
“资本主义尾巴” 割掉。1969年4月,全县有91个大队改为大队一级核算,97个大队合并
了生产队,54个大队收回自留地,96个大队收回饲料地。在经营管理上,以农业学大寨运
动为主线,推广大寨大队“政治挂帅、自报公议”的评分记工法。1971年,全县5244个生
产队中,实行大寨记工法的2884个,实行出勤记时、死分死记的1993个,实行定额记工的
仅有367个, 形成生产上“大呼隆”,分配上“大锅饭”,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
挥,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首先推行“两个基本”(社员基本出勤日和基本投肥量)制
度,恢复并健全定额管理和评分记工相结合的计酬方法。1979年起,逐步推行联产计酬责
任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逐步由男女老少搞饭吃转为向商品经济发展。1984
年4月,人民公社改称办事处(镇) ,随后生产大队改称行政村,生产队改称村民小组。历
时27年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