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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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私营工商业迅速恢复发展。1953年,全县有私营手工业9678家,商
业2387家,多数是小本经营,对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起到一定作用。但是,
有的投机倒把、唯利是图、囤积居奇、偷税漏税,阻碍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1954年9月,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与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精神,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
人民政府结合贯彻棉布凭票供应政策, 对168名私营棉布商进行改造。在政策教育的基础
上,首先按照各自占有土地、经济收入、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分类,其中一类富裕户79人、
二类维持户82人、 三类困难户6人;然后按照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安排,一类户转为农业
生产,二类户采取批购经销办法继续营业,三类户按照原有经营额和品种继续营业。1955
年2月, 县财委成立私商改造办公室,专门管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泰安专区供
销社在口镇供销社推广试办合作饭店经验。此后,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人委及主管部门
反复宣传、 全面部署,私营商业改造迅速形成高潮。1956年3月,基本完成对20个行业、
2387名私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纯商业人员1382人,直接过渡为供销社企业人
员350人, 改为经营合作商店人员23人,转为代购代销员865人,经销自营人员144人;饮
食业人员864人,改为供销社饭店职工人员198人,经营合作饭店或饮食小组人员29人,自
营人员70人, 为供销社饭店加工人员567人;服务业人员141人,改为供销社照相馆职工8
人,经营合作服务业人员31人,自营人员102人。
在对私营商业进行改造的同时, 对私营手工业采用同样的政策、 方法、步骤进行改造。
1955年底,莱芜县成立手工业联合社专门管理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全县9678名个体手工
业者全部加入手工业合作工厂或合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