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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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制度 新中国成立前, 境内土地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里,广大贫苦农民只有
少量土地。 据《中国实业志·山东省》记载,1930年莱芜全县76843户中,完全耕种自有
土地的自耕农占40%,一方面耕种自有土地、一方面租种他人土地的半自耕农占20%,为人
所雇、帮忙田事的雇农占39%,完全佃种他人土地的占1%。
地主、富农对贫苦农民的剥削方式主要有雇工、地租、高利贷等。
雇工 分长工、 短工。长工又分伙计和季节工。伙计有春季上工、农历十月一日下工的,
也有终年在地主家的。季节工依农时而定。短工系农忙时的临时雇工,境内重要集镇皆有
短工市,多设在帮子井旁。长、短工干活皆由雇主监工或由身强力壮的作头领引,必须干
够雇主确定或作头所干的定额才给工钱,劳动强度大,收入微薄,有的仅能混饭糊口。
地租 有分租、 夹分工子、白带地等若干种,租期有常年、当年或一季之分。分租,一种
是地主出租土地并投入种子、肥料、农具、牲畜,佃户只出劳动力和部分农具,收获主要
归地主,此法较多见;另一种是地主只出租土地,不投入成本,收获地主得大头。无论哪
种地租,当年欠下的部分多按3分计息;3年本利平,以后利上加利,最后仍缴不上者,就
以物品抵押,由此倾家荡产者屡见不鲜。夹分工子,即地主将家人或低价雇人夹在佃户中
合伙耕种,收获后地主与佃户先分成,然后夹入的人再与佃户平分剩余部分。白带地,即
地主在出租土地时带上部分土地,无代价地由佃户代为耕种。
高利贷 有贷钱、 贷粮两种。贷钱者,一般3分利息,也有的2.5分、4分、5分,到期拿不
上利钱者,利息转本生利,如此往复,俗称“驴打滚”。有的贷钱时指定土地或房产作抵
押,到期无钱便顶钱还债。贷粮者,一般春贷谷子夏还麦子,平贷平还,到期还不上第二
年加倍。也有的春借1斗秋后还1.5斗,或秋后借粗粮,第二年麦后还细粮。
减租减息 1942年, 三县县委及各县民主政府针对农民生活困苦、急需粮食渡荒的实际,
发动群众开展向地主、富农借粮运动,各县借粮数万到数十万公斤不等。1943年,按照山
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租佃暂行条例》,三县县委及各县民主政府发动农民群众实
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和增资斗争,职工和雇工的工资以养活1至1.5口人为最低标准,同
时继续动员富户借粮给贫苦农民。直到土地改革,各级党组织和民主政府一直将减租减息、
遏制地主阶级盘剥、改善贫苦农民生活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点,为土地改革作了思想和组
织准备。
土地改革运动 1946年春, 中共莱芜县委、莱芜县民主政府在颜庄区逯家庄和黄花店进行
土地改革试点, 要求地主、富农交出全部土地。7月,县委分别在蔴湾崖、港里召开南北
两片区干部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推广点上的经验,
部署在全县展开土地改革运动。 9月在梁坡、10月在郭家镇分别召开县区干部扩大会议和
分区委书记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土地改革
运动在全县形成高潮。1950年,分配土改胜利果实,全县共分配土地161680亩、房屋5709
间、牛驴136头、猪147头、水车113部、手推车24辆、农具584件、粮食446416公斤,分到
土地等财物的贫农6万户、中农871户。1951年春,颁发土地证。至此,土地改革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