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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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曰,三代以贡助
彻之法取民①,名义虽殊,其实不过什一②。井田已废③,唐之租庸调④,亦后世之良
者。国朝斟酌古今,定夏秋二税,即成周任地之税⑤,孟子所谓布缕粟米之征者也⑥。
然征诸耕者易,而不毛之地⑦,拷索于疮痍⑧,司国计者宁无轸念于此⑨!
【注释】
①贡助彻:中国古籍所载夏殷周三代的租赋制度。见《孟子·滕文公上》。取民:即取
于民。②什一:十分之一。③井田:即井田制。相传殷周的一种土地制度。因土地划作
井字形,故名。每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作九区,区一百亩;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
为私田,分授八夫(家)耕种,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给统治者,公田农事毕,才能耕
种私田。④租庸调:唐前期向受田课丁征田租、力庸、户调三种赋役的合称。“租”缴
粟米;“调”随乡土所产缴纳,如绢、绫、布等;“庸”是代役税交纳实物。⑤成周:
借指周公辅成王的兴盛时代。任地:犹“任土”。谓因地征税。⑥布缕:布与线。亦泛
指织物。《孟子·尽心下》:“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⑦
不毛:不生长草木五谷,不种桑麻,也指最荒瘠的或未开辟的地方。⑧拷索:逼索。疮
痍:指困苦的民众。⑨轸念:辗转思念,深切怀念。

夏税实征小麦五千四百七十一石八斗三升一合七勺。
秋粮实征粟米一万二千七百六十七石八斗二升二勺。
丝绵一百八十九斤八两四钱一分三厘四毫五忽,折绢一百五十一匹一丈八尺六寸二分一
毫。
花绒四百二十五斤。
马草二万七千四百二十六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