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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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额税课银一十三两。
额外课程银一十四两五钱八分。
班匠银五十两。
盐课
当税
税契
牛驴抽税一两八钱五分。
牙杂税银二两四钱五分。清盐课山东盐法,有引地,有票地。引地六十六州县一卫,票
地三十九州县。莱芜为三十九州县票地之一。
乾隆元年题准新设山东省博山县,增余票千五百纸。又将莱芜县三十四票改拨博山县运
销定额。三十一年奏准,莱芜每斤制钱十一文。三十五年议准,每斤增制钱二文。四十
一年奏准,每斤加制钱二文。五十三年议准,每斤加制钱二文以资转运。嘉庆十七年,
因商疲,每斤加制钱二文。道光五年奏准,堰工加价,每斤加制钱二文。二十七年每斤
加制钱一文,以资各商津贴,俟银价稍平及带征全完即停止。光绪二十一年,部议东省,
监斤加价二文。巡抚李秉衡奏恳加价半文,部议照准。三十四年部电盐价暂加四文,抵
补药税。巡抚袁树勋奏请,东省引票各地盐斤于部加外再加二文,全归山东济用,部议
照准。
现行票三千五百五十张。红扒四千张,永阜场盐,黑扒九百六十六张,官台场盐。征银
一千一百零八两二钱四分九厘。
当税每年每座税银五两。东关、西关、吐子口、水北有当店五家。同治后五家均歇业。
田房契纸税宣统元年统计,岁入田房三分三六,卖契除六厘公费,实银八千一百六十三
两二钱三分一厘一八。典税除加一成津贴,实银二十一两五钱一分二厘,加征田房五四,
卖税除扣一成津贴,实银八百八十一两八钱一分五厘。田房税契,顺治四年复准。凡买
田地房屋必用契尾,每两输银三分。十七年增山东等省田房税契。大县百八十两至二百
四十两,中县百廿两,小县六十五两至三十五。康熙四十三年复准,田房税银用司领契
尾立簿颁发,令州县两登填,将征收实数按季造册报部查复。雍正四年复准,凡典当契
田土,均用布政司契尾,该地方印契,遇有一应赢余税银尽收尽解。乾隆十二年,经布
政司发给民间契尾格式俱同上。按:东省田房税契,光绪三十四年以前悉遵奏案,每价
银一两,收卖契税银三分六厘,典契税银一分八厘。迨宣统元年,度支部咨饬,加收抵
补土药税厘,买契收税银九分,典契收锐银六分。州县征收旧章,每地价京钱二千,作
价银一两,如地价百千,即合价银五十两。按三分六厘抽税,应收税银一两八钱。吏胥
照章收银,即以税银一两八钱,按市价抵算。近年铜元盛行,银价日涨。市银一两易钱
四千一二百文,则一两八钱之税银,折收铜元至七千三百有奇。视向章三分六厘加收一
倍。自为抵补土药加税契为九分,或仍以二千合地价,以市价收税银九分者,即成十八
分有奇。再加铜元一半折扣,直过二十倍矣。谘议局具陈积弊,请剔除。宣统二年,巡
抚孙宝琦查知民间,实受亏,准将地价所报之数,按市价合银收税民间交纳铜元,并照
市价不准折扣,各州县遵行,而其弊以革。以上见山东《新修通志》。
酒税宣统元年统计收九成税,收银四千四百五十三两六钱一分九厘,五厘局费钱,合银
二百四十七两。先是酒税各州县私取,日久成陋规。至光绪二十七年,提款充公,复严
查烧锅定征数。二十九年每酒一觔,加价制钱十文,计觔征取,每岁派员分赴各州县查
榷即定征数,给印贴。次年复查,更给税数大增。以上见山东新修通志。
煤税宣统元年统计,收银三百三十六两,计三局。
官膏缉私经费宣统元年统计,收银一百十两五钱。
土药官行缉私经费宣统元年统计,收银二十两。
照费宣统元年统计,收银元二元,合库平银一两四。
牛驴税收数未详。
牙杂税
以上所列各项收税,或少有遗漏,或随时增加不能悉数。然大概不过如是而已。莱邑地
瘠民贫,所登自五谷外,惟菜把鸡豚之类,无大宗土货流衍境外。故自明以来,课程银
仅数十两。莱人自两税外,终岁熙熙,无追呼之扰,盖非一朝夕矣。宣统纪元,税课始
增,壬子以还,无物无税,无处无税,而以验契税收入为钜款。自甲寅至乙卯,收入至
二十万元之多,为山东百余县之冠。此外杂粮税、牛驴税、猪税、棉花麻布、线、花生、
姜、铁、碳、皮、毛、鬃、鱼、果,烟、葱、烟叶诸税,菸酒公卖税,印花税、岁收亦
不下数十万元。四五年骤增此巨款,蕞尔一邑,何以堪此。古者关市之设所以征商,今
且浸及于农,而小民之辛苦愁怨与否,一切不暇计焉。今日所征之数,明日则倍蓰之,
今月所征之数,逾月则十百之,今岁所征之数,来岁则千万之,辗转增加,将何所底止。
莱邑正供,岁才二三万金,今征榷所入,已超逾正供之数远甚,数年之后,不知更当何
如,谁生厉阶一至于此乎。
莱芜县志卷之十一终

莱芜县志卷之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