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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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
夏税小麦五千四百七十一石八斗三升一合七勺。秋粮米:一万二千七百六十七石六斗七
合二勺。银:差银一千七百六十六两七分九厘七毫三絲三忽。力差银:一千九百五十三
两三钱四分一厘。正统以后,夏税共折银二千二百六十七两三钱二分六厘三毫三絲七忽
二微七纤六沙。秋粮共折银:八千三百二十二两三钱六分一厘八毫四忽四纤四沙。
万历九年后,通行一条鞭法,一县之赋役重行厘定,银力二差,及额办派办,京库岁需
存留诸费,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上地征银三千三百八十两五钱七分五
厘,麦六石四斗八升七合六勺,米五百五十七石七斗七升八勺。中地征银二千六百二十
一两九分七厘。麦五石三升九合一勺五抄。米四百三十二石四斗六升二合四勺。下地征
银一万六百七十七两九钱一分七厘九毫。麦二十石五斗二升八合七勺八抄九撮。米一千
七百六十一石七斗八升五勺七抄。等地征银五千四十八两六钱三分八毫。麦九石七斗六
合一勺一抄。米八百三十二石九斗八升八合二勺一抄。又寄庄地外征银六两五钱三分四
厘。额外成熟地征银六十二两九钱七分八厘。计共征银二万一千七百九十七两七钱三分
九厘九毫。麦四十一石七斗六升一合六勺四抄九撮。米三千五百八十五石九合一勺八抄。
明两税之外,更输钞绢马草等项。旧志夏税起运项下有御马仓豌豆银八十六两三钱。登
州府丰广二库钞连耗费银,一百五十七两二钱。絲棉折绢连费银一百六两九钱五分。农
桑折绢连费银,四百十一两二钱七分。秋粮起运项下,有御马仓黑豆正费银,二百四十
三两三钱三分。则诸项已折入两税中。惟中府外场草银二百五十六两五钱五分,太仓银
库草八百三两五分六厘。两项在两税之外。然自一条鞭法行,则两项亦必并入矣。又明
季迭次加征,每亩加至银二分,米六合。以莱赋计之,常赋外应增银一万五千有奇,增
米四千余石,加派之巨,古所仅见,为赋役中一大公案,理应纂入以昭炯戒。然虑当时
各县情形不同,或有变通办理之处,旧志即无明文故姑缺焉,以俟来者。
清初
人丁征银二千六百一十一两九钱二分。上地征银三千三百八十一两二钱四分四丝八忽四
微一纤。麦六石四斗八升八合八勺七抄八撮九圭九粟二颗五粒。米五百五十七石八斗八
升五勺七抄九撮二圭王粟七粒。中地征银二千六百三十五两一钱一分四厘七毫三丝六忽
七微七纤。麦五石六升六合二勺六撮七圭二粟七颗九粒。米四百三十四担七斗七升五合
二勺二抄七撮九圭七粟三颗二粒。下地征银一万一千五百一两六钱二分二厘五毫六絲六
忽一微八纤三沙七尘。麦二十二石一斗一升二合三勺九抄一撮一圭八粟四粒。米一千八
百九十七石六斗八升五合二勺九抄七撮八圭五粟九颗七粒。等地征银五千八百五十九两
七钱七分八厘三毫五絲八忽二微。麦一十一石二斗六升五合五勺九抄四撮七圭五粟六颗
四粒。米九百六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七勺七抄四撮八圭一粟九颗。寄庄地外征银六两四
钱一分四厘。节年首披额外等地征银三十五两四钱三分六厘三毫五絲二忽七微九纤。麦
六升八合一勺二抄八撮六圭三粟五颗。米五石八斗四升六合七勺四抄五撮七圭六粟九颗。
额外等地征银五两四钱三分二厘九毫二絲七忽六微七纤。麦一升四勺三抄二撮二圭七粟
八颗。米八斗九升六合二勺八抄七撮五圭六粟三颗。成熟并新垦地征银七十二两二钱五
分一厘三毫。青州卫军屯成熟地征银八十四两七钱三分九厘四毫四絲四忽八微八纤。学
田征银一十一两九钱五分二厘。以上明清两税,皆按各项实在地征收,至每亩应征之数
目,以各项地各项征入合计即知。共征银二万六千一百九十九两四钱八分七厘七毫三絲
四忽九微三沙七尘。麦四十五石一升一合五勺三抄二撮五圭七粟四颗一粒。
在敬陈东省征收夏麦之弊等事案内,奉文自雍正八年为始。内本色麦石改征米石。米三
千八百六十三石九斗五合九勺一抄三撮二圭三粟四颗六粒。
又为请议归并漕截银两等事案内,以康熙十一年为始,于漕粮项下,奉文每正米百石加
润耗银五两,米五石。共加润耗银一百一十四两三钱四分八厘一毫四絲八忽五微七纤。
米一百一十四石三斗四升八合一勺四抄八撮五圭七栗。
又运军行月闰月银米,迂闰月之年应于地亩内征解折色银四十七两八钱四分五厘。
又在再临米等事案内,于康熙二十四年,奉文临仓麦米,改折征收临仓米。内应除本色
米九百八十八石五斗一升二合四勺五抄一撮三圭三栗八粒。每石折银八钱,共折银七百
九十两八钱九厘九毫六絲一忽六纤四沙六尘四渺。
又禄折额数无几等事亲内,于康熙二十六年,奉文起运本色麦米,改折银两统归地丁并
征。分解本色麦内,应除比运本色麦三石四升八合一勺七抄一撮八圭三栗五颗一粒。每
石折银一两一钱,共折银三两三钱五万三厘五毫六絲九忽一纤八沙六尘一渺。本色米内
应除地运本色米六石七升三合一勺八抄六撮五圭九栗六内一粒。每石折银八钱,共折银
四两八钱五分八厘五毫四絲九忽二微七纤六沙。八尘八渺。
又钦遵悉心等事案内,奉文自康熙四十二年为始,班匠摊入地亩项下,征收银五十两二
钱五厘九毫一絲四忽七微。以上增折共银九百六十三两五钱七分六厘一毫四絲二忽六微
三纤一尘三渺。
又在敬陈管见事案内,奉文通省应征丁银,自雍正四年为始,摊入地银内征收,原有人
丁银并续,增人丁银应摊征二千七百三十三两五钱七分一厘七毫九絲九忽九微八纤一沙
三尘三渺七漠一埃三溟。内除在请分设县治以益民生案内,奉文归隶博山县摊征人丁银
五两七分九厘一毫五忽五微。实摊征人丁银二千七百二十八两四钱九分二厘六毫九絲四
忽四微八纤一沙三尘三渺七漠一埃三溟。
又在清查东省案庄钱粮等事案内,奉文案庄地亩外征银两,自雍正十三年为始,摊入阖
县地粮内征收银六两五钱三分四厘。除奉文归隶博山县案粮银一钱二分,实应摊征寄粮
银六两四钱一分四厘。通共实征正银二万七午三百三十三两八钱九分五厘五毫七絲二忽
一纤五沙一尘六渺七漠一埃三溟。又随征耗银三千八百二十五两七分二厘。每正银一两,
加征耗银一钱四分。实征正米并漕蓟润耗等米三千二十五石六斗三升四合一勺,又随征
耗米四百一十七石八斗一升二合七勺。每正米一石加征耗米一斗四升。
宣统元年奉文折取铜元制钱各半,所有正银二万七千三百三十三两八钱九分五厘五毫七
絲二忽一纤五沙一尘六渺七漠一埃三溟。除官捐运军行粮闰月正银四十七两八钱四分五
厘。普济堂义田十九两六钱六分一厘。学租十一两九钱五分二厘。例不加耗由儒学征解。
计地丁正银二万七千二百五十四两四钱三分八厘。每两连耗在内折取京钱四千八百文,
内除给书吏加重火耗、解费、低金饭食等项京钱二百文。余四千六百文,内铜元二千三
百文,剐钱二千三百文。共合铜元制钱十二万五千三百七十千四百十四文。每京钱四千
二百文,易库平银一两,共易库平银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两九分九厘。正米三千二十五石
六斗三升四合一勺。除坐支孤贫米一百二十五石八斗六升九合七勺,计米二千八百九十
九石七斗六升四合四勺。每石连耗在内,折收京钱十三千八百文。内除拾门丁书役办公
京钱六百文,余京钱十三千二百文。内铜元六千六百文,制钱六千六百文,共合铜元制
钱三万八千二百七十六千八百九十文。每京钱四千二百文,易库平银一两。共易库平银
九千一百一十三两五钱四分五厘。起运项下,丁地银二万九千三百八十二两五钱四厘。
米折解银八千八百十四两一钱六分。余归入坐支扣留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