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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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寓兵于农。《周官·小司徒》“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
推而至于卒旅师军①,无不出于主伯亚旅之内②。考井田之法③,大率七家而赋一兵也
④。后世以兵卫民,不得不以民养兵。莱之所称兵防,止守城民壮快手得为邑有,余皆
隶之他籍,输银以供之耳⑤。卒有缓急,安得不驱市人而战哉!以保甲蓄乡兵,前人之
法具在,绸缪未雨,不可不讲也。
【注释】
①《周礼·地官·小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
五师为军。”伍两卒旅师军,均为古代军队编制单位。②主伯:古代指家长和长子。亚
旅: 指兄弟及众子弟。 语本《诗·周颂·载芟》:“侯主侯伯,侯亚侯旅。”毛传:
“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于弟也。”③井田之法:即井田制。相
传殷周的一种土地制度。因土地划作井字形,故名。④赋:徭役;兵役。《周礼·地官
·小司徒》:“以任地事而令贡赋。”郑玄注:“赋,谓出车徒给徭役也。”一说授,
给与。⑤输:缴纳;献纳。

原志
教场在城西一里①。
每岁惊蛰、霜降祭旗纛,即于演武厅练习武事。
民兵银二千四百九十八两八钱一分四厘四毫六丝。
军器银七十两。
蓟镇民兵银一百三十二两一钱一厘四毫四丝②。
青州道有马快手,草料、器甲共银一百九十八两,万历三十二年奉文裁革四名,实编五
年,每名银十八两,共银九十三两。
青州道团操步队民壮工食、器甲共银六百六十两七钱,万历三十二年奉文加增四名,共
六十三名,每名银十两八钱,共银七百三两八分③。
本县守城民壮七十五名,工食、器甲共银六百两,闰月银十八两。
快手二名,工食、草料、器甲银四十两,闰月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
锋奇兵饷银四百二十四两一钱一分七厘五毫二丝。
本省兵饷银四百一十七两一钱八分一厘九毫。
军门标下马兵银五十五两九钱④。万历三十年奉文裁革。
参将家丁廪粮银八两八钱四分⑤,万历二十四年奉文裁革。

新修志
把总一员⑥,分防汛兵九十名⑦内缺额守兵十六名。
在城马兵五名,守兵三十七名。
城外伏路马步兵二十四名⑧。
泰安沿途拨送公文八名。
【注释】
①教(jiào)场:中国历史上对操练和检阅军队场地的称谓。②蓟(jì)镇:即
蓟州。古军镇名。明九边之一。镇守地区相当今河北长城内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及
天津市以北一带,为近畿防卫重镇。③“青州道”两节,银两计算可能有误。另“实编
五年”一句,疑应为“实编五名”。④军门:清代尊称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者为军门。
标下:部下。⑤参将(jiànɡ):官名。清代绿营的统兵官,位次于副将,掌理本
营军务。又明清漕运官所辖武职有参将,清河道总督所辖也有参将。家丁:男仆。⑥把
总:官名。清代绿营军制,营以下为汛,设把总分领,职位次于千总。京师的巡扑五营
亦设有把总。⑦汛(xùn)兵:清代兵制,凡千总、把总、外委所统率的绿营兵都称
汛, 其驻防巡逻的地区(即分防地区) 则称汛地。⑧伏路:暗道,隐秘的通路。